大陸一些官員和一些毛左經常說要“堅持黨的領導”,並煞有介事地說這是《憲法》裏規定的!
真的是這樣的嗎?讓我們一起來讀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吧:
憲法中隻有序言部分的五段話中提到“共產黨“,其中三段話與“黨的領導”無關,隻有下麵二段話與“黨的領導”有關:
“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製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
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但上麵二段話用的都是“將來時”,我們無法推出裏麵有“現在必須”的法律約束力的意思。
而且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從上可知,“(共產)黨的領導” 僅在序言中提及,在總共一百三十八條憲法法律條文中沒有任何一條規定要“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在具體的法製和法治中必須引用具體的法律條款而不能引用抽象的序言(如,所有的判決書中均須以某法律中第幾條(第幾款)為判據,而不可以以序言中的第幾段話為判據)。另外如上所述,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條中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即可推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不僅僅屬於(共產)黨。”因為(共產)黨僅僅是人民的一個子集。人民裏還有許多其他子集如其他黨派和組織。
所以,根據邏輯可推理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裏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隻要該黨派或組織屬於“人民”而不是“敵人”的,他們都可以成為領導,《憲法》也保護他們。
三鞠請安
2017年1月21日
於美國新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