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33)
--- 給無錫市市長汪泉的第32封信
--- 請求無錫市公安局不要在《市長信箱》裏答非所問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信件標題:請求無錫市公安局不要在《市長信箱》裏答非所問 您好! 來信目的是關於請求您的市公安部門不要在《市長信箱》裏答非所問,並盡快指派負責“我在錫合法房屋被屢次偷拆”案件的直接溝通人員。 一, 背景: 我在錫的一合法房屋, 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自2008年至2014年遭受到五次嚴重偷拆,現已似乎被夷為一堆廢墟。六年多來,我給南長區公安分局和陽光派出所打了很多很多次電話,接電話的人很多不是固定的,而且感覺很多都不是專門負責本案的人員,因為(以前的電話錄音顯示)絕大多數是搪塞性回答。為了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為此本人於2014年7月13日在與南長區公安分局的電話中,建議“分局能否指定一位人員專門負責本案的交流(如有問題我可以直接向他/她問/告,反之亦然)?”南長公安分局7月13日的回複是:“是負責本案辦案的 (陽光派出所的)惠所(長),你已與他接觸過的。”我當即闡述我的觀點:我認為他不妥,第一,這六年多來,派出所一直拒絕告知我以前(四次)的案子情況和一直拒絕給我告知單,第二,已有誠信記錄,如編造“許愛萍被故意損壞財物案”不能更改的一些“理由”。但南長公安分局再沒有回複我的上述觀點,為此我2014年9月6日寫信給《市長信箱》(查詢編號:WX20140906016)再次闡述我的觀點並請求公安機關指派其他有誠信的工作人員與我直接溝通, 這次市公安局給了肯定答複:“目前公安機關對於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將予以考慮” 但三個月過去了,公安機關還在“考慮”訴求人關於指派其他人員進行溝通的要求,為此我本人於2014年11月30日再次寫信給《市長信箱》(信件標題:請求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負責本案的交流人員、查詢編號:WX20141130003) 請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溝通的其他人員,並把他/她的聯係方式(名字、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盡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親屬轉達。但市公安局於2014年12月9日作了下述的答非所問: 市公安局回複:您好: 陽光派出所已於2013年6月將立案告知單交予報警人許建忠(訴求人的哥哥),如訴求人有疑惑可直接或委托親屬到陽光派出所進行當麵溝通。 二, 請求 無錫市公安局在我《市長信箱》信件的回複裏已有多次答非所問,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因為答非所問是有違職業道德、侮辱人格。。。 再次請求公安機關盡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溝通的其他人員,並把他/她的聯係方式(名字、電話號碼、電子郵件號碼等)盡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親屬轉達,或提出能顧及雙方的更好的方法。 謝謝幫助! 致禮! 澳大利亞籍華人 (略) 電話:(略) 手機:(略) 家址:(略) 三鞠請安 2014年12月11日 於美國新澤西(2014/12/11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