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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無錫市市長的幾封信

(2014-08-25 18:34:36) 下一個

   《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二十)
   
   
   一, 前言
   

   我遠方的家(位於無錫市“二核”(地域核心和商業核心)地帶的太湖廣場周邊),分別在2014年的6月和8月遭到第四次和第五次偷拆,現已被毀成一片廢墟。
   
   但對上述案子,地方公安機關目前仍處於“如何寫立案告知單”、“如何鑒定當事人身份”和“能不能立案”等方麵的“調查研究”階段。為此本人也踏上了家鄉“上訪”的路,根據必須逐級“上訪”的規定,現已訪到了“市”級。下麵是我近日寫給市長的幾封信:
   
   
   二, 寫給市長的信件
   
   第一封信件:我遠方的家遭到第五次偷拆(接收時間:2014/8/20 7:37:14)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我在錫的合法房屋,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8月4日早晨又發現該房屋被嚴重毀壞。這是繼在2014年6月26日夜裏房屋被嚴重毀壞後的第五次被嚴重毀壞(我認為五次都是偷拆),現房屋已似乎被夷為平地。
   
   當地公安機關已對6月26日的偷拆事件刑事立案,但對8月4日的房屋被毀壞事件至今沒有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我被告知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作房屋破壞原因鑒定後才能決定。為此本人向您作如下請求:
   
   (1) 如公安機關對8月4日房子被毀一案作出決定(立案或不立案)時,請在第一時間通知本人(當事人),尤其是不立案的決定,這樣我就不會錯過公安機關規定的7天時限內能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的機會。
   
   (2) 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迅速將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的外圍築設較堅固的圍欄,並在房屋周圍樹立危險警示牌,以防次生災害的發生 (如小孩去裏麵/周邊去玩藏或流浪漢在裏麵居宿而發生意外人身傷害)。
   
   (3) 其倒塌的和未倒塌的房屋仍都是我們的財產,希望警方和當地相關部門繼續保護好我們的財產。
   
   我是一名澳大利亞籍華人(現在美國定居和工作),感謝無錫市政府保護我在家鄉的房屋。
   
   致禮!
   
   (後略)
   
   
   第二封信件:公安人員電話裏的推諉忽悠術(接收時間:2014/8/22 7:24:12)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我遠方的家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8月3日或4日天再次遭到偷拆,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
   
   這六年多來,我(合法的房屋屋主和當事人)從美國向立案部門(無錫市南長區公安分局)和主要辦案部門(無錫市南長區陽光派出所)打了估計有幾百次電話,要求他們告知我房子被屢次偷拆案子的立案和辦案信息,但基本上被他們在電話裏推諉忽悠,至今基本上還是杳無音訊,剝奪了我(當事人)的知情權。作為一位當事人和愛國華人,覺得有義務和有責任向您曝光和投訴這些“推諉忽悠術”,詳見附件:我以筆名“三鞠請安”寫的文章《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14 “公安人員電話裏的推諉忽悠術”。
   
   希望祖國家鄉的公務員有則戒之、無則誡勉,希望在以後的通話中,我能感覺到他們的守法、誠信和敬業。
   
   致禮!
   
   (後略)
   
   
   第三封信件:房屋遭嚴重毀壞是人為毀壞還是自然毀壞?能立案還是不能立案?(接收時間:2014/8/25 6:06:45)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我遠方的家 ------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8月3日或4日天再次遭到偷拆,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這次偷拆毀壞了上次(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偷拆後唯一幸存的南邊的第三間房子。現在整棟房子似乎全被毀滅,已被夷成一堆廢墟。
   
   目前公安機關仍未對上述案子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處理決定,8月13日市公安局通過無錫市長公開電話給我的回複是:“陽光派出所針對你所說的二次毀壞的情況均依法立案,但是經過二次房屋的毀壞,房屋主體結構已被破壞,房屋的屋頂呈懸空狀況,房屋內沒有其他物品。經調查走訪,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訴求人許愛萍所報稱的屋頂被人偷拆的情況。同時根據無 錫市氣象局通報,2014年6月27日後至今總共有十七次下雨,屋頂的損壞不能排除自然情況的影響,同時派出所已準備聯係有鑒定資質的第三方對房屋的毀壞情況作鑒定以此來確定是人為毀壞還是自然毀壞。所以目前該案件不能根據當前情況以予立案偵查。”
   
   但我個人認為這是明顯的人為破壞和應該及時立案,我的具體觀點請見附件:我以筆名“三鞠請安”寫的二篇文章《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17和18. (“房屋是被人為毀壞還是被自然毀壞?”和“房屋被毀壞後能立案還是不能立案?”)
   
   希望您的政府能參考我的觀點,如有不同觀點,請回複闡明。
   
   希望我能早日得知公安機關的(立案或不立案)處理決定。如公安機關在作出不立案決定時,也請在第一時間告知本人(當事人),以便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謝謝幫助!
   
   (後略)
   
   
   第四封信件: 我遠方的家遭到第四次偷拆(接收時間:2014/8/25 7:19:40)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我在錫的合法房屋,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又被偷拆,這是第四次嚴重的被偷拆事件。現在除了南邊的第三間房子的主體結構沒被毀壞外,其他房間都被毀成一堆廢墟。詳情請見附件(我以“三鞠請安”的筆名寫的《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6:“遠方的家遭到第四次偷拆”)。
   
   希望您的政府保護好我們無錫籍海外遊子的“根”。
   
   謝謝幫助!
   
   (後略)
   
   
   第五封信件:三份張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單” (接收時間:2014/8/25 10:03:12)
   
   尊敬的無錫市市長:
   
   您好!
   
   我在錫的合法房屋,無錫市南長區揚名鎮揚名街道盛北許巷16西(位於太湖廣場旁的京杭大運河的西邊),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又被偷拆,這是第四次嚴重的被偷拆事件,似乎已被毀成一堆廢墟。
   
   被告知公安機關已依法立案,但我本人和我在錫親戚收到了二次共三份張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單”,我們均向公安機關交涉,但陽光派出所和南長區公安分局均聲稱其“立案告知單”中沒有錯不能更改。詳情請見附件:我以“三鞠請安”的筆名寫的《我遠方的家》係列報道7和8(匪夷所思的“立案告知單” 、越告越黑的“立案告知單”)。
   
   我還是認為公安機關的三份“立案告知單”中都是有問題的。而且可能是故意的:因為以前就有過相似的“前科”--- 以前的“拆遷告知書”中故意不寫給我本人(被拆遷人)而是寫給我當時已故的母親!就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涉外”問題。
   如果我的觀點是對的話,請重新給我一張更正的“立案告知單”,否則,恕我直言,可能會陷入“為了起初的一個謊言,要用百個謊言來覆蓋”的窘境。
   
   謝謝幫助!
   
   誠實於您的
   
   (後略)
   
   
   三, 結束語
   
   上述信件都成功提交到了無錫政府網(www.wuxi.gov.cn)中的“市長信箱”,目前的處理結果均為:“您提交的信件已受理,請等待答複!”見附錄:寫給市長的信件照片。
   
   
   三鞠請安
   
   2014年8月25日
   於美國新澤西
   
   附錄:寫給市長的信件照片。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幾封信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幾封信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幾封信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幾封信

   
   寫給無錫市市長的幾封信

(2014/08/2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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