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母和外祖母
(2005-09-02 12:04:25)
下一個
我的祖母和外祖母是絕對不一樣的兩個人,不過都是我崇拜得不得了的人。
我祖母生在東南亞,一輩子在那裏。因為我出生前,中國就和那個國家斷交了,等到建交的時候,她已經去世,所以我從來沒見過她。但是她的照片一直在我家牆上掛著,我的照片也在她的臥室裏掛著的—這是我後來去掃墓知道的。
祖父早就沒有了,是因為工傷殘疾了,為了不拖累人而自殺的。這件事我一直想不通,大概那時侯飄洋過海的人的心態是我們不能想象的。祖母從那時一直就是守寡的,沒再嫁人,在一家飯店裏給人打雜,養大了五個小孩,我爸爸是最小的一個,祖父死的時候,我爸爸5歲。我爸爸長到十八歲的時候,回國上大學,對我祖母說,等大學畢業了,接她回國來過晚年,但是兩個國家斷交了,一度連通信都不可能了。
等恢複通信的時候,我爸爸已經取了我媽,有了我。趕緊把我的照片郵寄過去,是我在北京體育場的大門欄杆上攀爬淘氣的照片,大概我爸爸覺得很生動吧。但是我祖母看了哭了,說怎麽共產黨把小孩子都關起來啊,不能見父母嗎?接來我看著吧。說起來這是台灣的宣傳搞的,她把體育場的大鐵門看做了監獄的欄杆。再後來,她的眼睛就看不見了。我到現在都偷偷遺憾為什麽我爸爸郵寄那麽一個照片回去。
後來有一天,來了一封信,我爸看了,和我媽說,祖母死了,但是兩個國家7年以後才恢複邦交,誰也不能去。我爸爸對這個一直很難過,總是說當年上大學就一起把祖母帶出來就好了,他說我祖母燒的菜特別好吃。性情也好,說我長的很象我祖母。我也一直覺得遺憾,我沒見過她。
我外祖母是北京人,一輩子沒離開過北京。她懂日語和英語,寫一手好字,學過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不纏足不說,年輕的時候還參加學生運動。17歲結婚,想和丈夫一起去日本留學。沒成想,丈夫年輕輕就一病死了。留下一個很小的兒子。我外祖母的父母和她的公婆都勸她“守節”,要給她立貞潔牌坊,但是她不答應。再嫁了她遠房表哥,我的外祖父,這才有了我媽。不過,原來的兒子那家人不讓見了,一生都沒再見。
解放以後,外祖母在工廠裏做了老師,但一直不是很適應上班的生活。似乎不太愉快。文革的時候,家給抄了,她說人沒事就可以了。家抄就抄吧。剩下個把水晶什麽的,給我們當玩具,很快也丟了。文革以後,四合院才退還了。但裏麵住著很多戶人家,陸續地搬走就花了十年。對我媽媽的婚事,她的要求很簡單:找人要找讀過大學的,婆家人少規矩少的,對我媽也要好就可以了。但是我媽媽真把我爸爸帶回家了,外祖母嚇了一跳。一個完全不知道根底的“外地人”,雖然不算是“外國人”,但也差不多啊。可是我爸爸確實符合外婆的所有擇婿標準,我外婆是很有原則的人,說符合標準就嫁吧。其實當時很流行的出身什麽的,我外婆不介意。
說起來,我覺得外祖母比較喜歡多愁善感和柔弱多才的人。我的表兄弟姐妹裏有這樣的人,可惜我不是,但是外祖母也很喜歡我,是因為我從小從不和人搶東西吃,有什麽都肯和人分。其實獨生子女都有這個特點,隻是當時少見。我外祖母認為這是“貴氣”。但是她眼中我的缺點也常讓我不解,比如我的後背愛出汗,夏天熱的時候汗會把襯衫打濕。是她不喜歡的,她說,隻有苦力出身的人才這樣出汗,不體麵。這個缺點沒法改,讓我很自卑了一下。
在外祖父去世以後,外祖母把家裏的房子和東西都親手給大家分了。什麽也沒給自己留。就住在一間已經是別人名下的小房子裏,和一個小保姆一起生活。我出國半年的時候,突然就去世了。
沒有了她,我覺得我和一些傳統的高貴的東西就什麽關係也沒有了。除了傷心也很失落。
其實我知道我並不理解,他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