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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惡如仇戒

(2011-09-22 19:12:07) 下一個

疾惡如仇戒

為什麽應該戒疾惡如仇呢?下麵的文章提到一些理由。

由於我這是網上貼貼,網上隻能說話,我就說一個為什麽應該網上貼貼時戒疾惡如仇,因為貼貼時的疾惡如仇就是語言上的巨人,而行動上十有9.9999999是矮子。為什麽一定非要把話說的那麽正義凜然嫉惡如仇義憤填膺做一個語言上的巨人,行動上的矮子呢?

雖然那些語言是你自己感受到的或者你自己堅信的東西,可是如果隻有語言的內容而沒有行動的內容,那麽你自己感受到的或者你自己堅信的東西又能是什麽呢?除了語言之外?

所以嘛,隻是路見不平一聲吼還是沒意思滴,還需要該出手時就出手拔刀相助。當然了,如果你不隻是路見不平一聲吼,同時還是該出手時就出手拔刀相助的話,那就請受我一拜!

當然了,這一切都是由一個丈夫殺妻子的殺人案引出來的。我對家庭糾紛從來缺乏興趣,包括殺人案。因為,家庭糾紛是非常複雜的,加上深厚的感情糾纏在裏麵,如果有孩子就越發的複雜。

比如說這個案子吧,我看到他打她的那一段是因為她關了孩子正在看的電視。別的我不想說,我隻想說看來他跟孩子的關係還不錯或者他溺愛和慣孩子,孩子不懂事,因此孩子有可能還是挺喜歡他的。

雖然,我沒有過任何可以跟他們的孩子剛剛經曆過的事情相提並論,但是,如果把我放在他們的孩子的位置上,當我看見特別善良特別正義特別有愛心特別聰明的大爺大娘們說我的爸爸殺我的媽媽如何如何的時候,我猜我會說:“求求你們別說了,好不好?沒用的!我不願意聽!好不好?

所以,外人不可能了解情況,因此,我以為外人不應該介入或幹涉。尤其引入外人也會激化矛盾,比如說本來是兩口子的事兒,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告訴了外人,都會讓另一方火冒三丈的。

當然了,家庭暴力是存在的,比如說這個最終導致殺人。但是呢,也有不少家庭暴力的報案,警察趕到發現是夫妻遊戲,結果哭笑不得。

有人認為為他們調解夫妻糾紛或說和的人害了或簡直就是殺了她。

我對基督教是不感興趣的,我給大家看看我的兩個老帖子大家就可以有個概念了(《上帝為什麽要罰亞當和夏娃到地球? 》和《美國現在的上帝的“智能設計”之分析 》)。但是,無論我們對基督教的看法是什麽,基督教也是西方社會的一部分。

我相信那個被認為舉著屠刀的教堂人士和那個教堂應該有過調解或說和夫妻糾紛的經驗的,也就是說不是每一對夫妻經過他們調解以後就都無一例外的變成凶殺案的。我猜他們的調解的經驗應該還是成功多於失敗的.我鬥膽猜他們的調解導致凶殺這恐怕還是第一次。

家庭暴力是犯罪的!生命是無價的!殺人是犯罪的!這些我相信這裏的網友都知道這些,這些1+1=2的常識我們都知道,大家都是正常的成人,受過正常的教育。因此,實在是沒有必要不厭其煩地用各種方式重複1+1=2,而且一旦發現別人說1+1=3就如獲至寶,可有了揮舞自己的小學畢業優秀的文憑了。

有人以為如果妻子早些時候離開了,去了什麽收容的地方就可能安全了,其實這也未必,老中有“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和“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的話,我們生活在西方,而西方人的整個價值觀是不注重預防的,從犯罪到醫藥,從家庭到國防。

911十周年剛剛過,我給大家說說911是一個標標準準不注重預防的例子。出了911,紐約也就算了,華盛頓五角大樓的防空是什麽概念,讓一個偏航的客機就突破了。難道沒有人失誤嗎?或者有什麽腐敗嗎?反正我是沒聽說什麽人因為偏航客機突破華盛頓五角大樓的防空受了什麽處分,也沒聽說華盛頓五角大樓的防空有什麽改進可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為什麽呢?因為,老美老百姓不關心這個,這個是預防,他們關心的是治病、是吃藥、是手術,簡單的說是打阿富汗、是打伊拉克、是殺薩達姆、是殺本拉登。

老美還有一個非常好玩的說詞來忽悠自己:恐怖分子隻要成功一次,而我們要次次成功。我猜大家也應該聽過這句話很多遍了:“They only need to succeed once; we need to succeed all of the time.”言外之意就是恐怖分子隻成功了一次,我們成功了好幾百好幾千次隻失敗了一次。老美就想不到這不是事實的完全準確的敘述,準確的敘述是恐怖分子隻試了一次就成功了。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個網友的好文章:

念一段經以自省:疾惡如仇戒

這是一封信。乃某二十八歲中華男兒,於淩晨一點多與好友推心置腹。餘讀後深感其真誠深刻。想本人,不惑之年矣!涉獵中西文理,自認天賦敏感,品格善良,卻時犯嗔戒!今得此信而讀之,大受警醒。原文雖文白相雜卻以古文之言簡意賅為主,又是隨思隨寫之意識流,餘決定以自己的理解感悟對其重點稍作翻譯解說,願更多的有緣同道者能分享之。

作者先表示,友人深知他是個“不願與惡人共事”的人。然後話鋒一轉,說“疾惡如仇”的事,他是不幹的。列出原因四點:

一, 那邊的惡人,可能自己並不是成心作惡。(罵人五.毛半.圓,或者綠色沙子的,如果其出發點還是一顆紅亮的良心,就不必疾之如仇,還是Live and let live吧。)

二, 我們疾恨其惡,也不能完全肯定是沒有問題的準確判斷。(特別是各執一端而爭的爭端情況下。。。)

三, 就算惡在其根本和出發點,做為的效果也還可能不是惡的呢。

四, 一個人,才有長有短,性情習慣有惡點亦有善點,不可隻片麵地看其中一方麵而決定你對她的好惡。

第一點是要客觀地看對方;第二點,要求我們看人的時候切不可忽視警覺自己的主觀判斷。

然後他說自己,最近兩年半以來“幾盡將修養工夫破壞”。表現就是:論理時候偏執一端而爭,論人時候言語苛刻,而深刻自省的功夫幾乎全荒廢掉了(餘看他這麽說就是自省得不錯呀,很深刻)。他表示已知悔改,希望能回到兩年半以前的自己,有決心,卻恨還沒有做到。

再然後,推心置腹地說,我對賢兄你啊,也有看法。從前沒機會交流,今天就說說吧,如果你能聽進去的話,我很榮幸很欣慰啊。概括說對方此人“高誌有勇,體力堅強”朋輩中少見。但是,你有好幾條缺點呢:

一、言語欠爽快,態度欠明決,謙恭過多而真麵過少。

二、感情及意氣用事而理智無權。(意氣用事,不用理智權衡)

三、時起猜疑,又不願明釋。

四、觀察批判,一以主觀的而少客觀的。(立場決定觀點,也是正常,能提醒自己注意就好)

五、略有不服善之處。(從善不夠如流)

六、略有虛榮心。

七、略有驕氣。

八、少自省,明於責人而暗於責己。(批評別人大張旗鼓,對自己的毛病不吭一聲)

九、少條理而多大言。 (餘年輕時候有這毛病,這幾年好多了。餘有友人,屬“咬人的狗不露齒”的低調大作為者,餘此生大概學不來了。)

十、自視過高,看事過易。(這一點,在生活中磨練了就會克服的)

(自認為是夠真實爽快的人,卻也一般不會這麽明說呀。。。可見這兩人是很親近的朋友吧!又或許是那個時候,人們都還比較認真和真誠,所以承受力好些?)

他大概也怕對方接受不了吧,說了:小弟我嚼著吧,任何一個人都總是有缺點的,君子就是能改過的人,而絕非是生來無過的人。上麵提出來的兄之缺點,小弟的觀察也未必全都正確。

“然除一、三兩條及第五條弟自信所犯不多外,其餘弟一概都有”(這句話厲害!餘到上麵重新一條條看過,再次深感作者磊落!!)

然後是議論:“吾人有心救世,而於自己修治未到,根本未立,枝葉安茂?工具未善,工作奚當?”說的是,我們這幫子人有心改變社會的,古訓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器”就是我們自己的修為。我們自己修養不夠,根本未立,怎麽做到這個事業呢?

於是,他坦白自己的一個大缺點,是從前一直不好意思公開承認的,那就是“意弱”。兄常常誇我意誌強大,其實我自己知道我的意誌是弱的,這在平時表現上就反映出來了呀,我以強力和言語脅迫於人(這個是餘猜的,原文缺兩個字),討人嫌惡。早就知道上善若水至柔者至剛的道理,然而因為自己的修養沒到那個水平,就明知故犯,反其道而行之,想想真是慚愧恐懼得不寒而栗!

唯一可以開脫勸慰自己良心的是,我的心誌是真純的。出言由衷,做事負責,不苟且,不 偽飾而扭曲了真我。

最後,他調解兩個朋友之間的爭執,說了個原則,那就是:做事以事論,私交以私交論,做事論理論法,私交論情。原則問題上,是要爭的;朋友私人情誼上,怎可用“力”征服呢?!

我們這種修養欠缺的人們,誰拂了你的意,挫了你的麵子,你就勃然發怒,要壓製,要征服,於是,立意不誠,泄憤目的多,與人為善少!其實這種事,是不是該看看人家“眼界寬”與“肚量大”的人們是怎樣處理的呢?

附: 原文。

蔭柏兄:

示奉悉,出入證收到,感甚!日前論及待人態度,意猶未盡。弟為不願與惡人共事之人,諒兄所深知,但疾惡如仇,弟亦不為。惡人自己不認為惡,一也;吾人惡之,未必無蔽,二也;惡在究竟,仍不為惡,三也;一個人,才有長有短,性情習慣有惡點亦有善點,不可執一而棄其一,四也。第三第四兩點,兄亦時作此言。第一點屬客觀,第二點屬主觀,為觀人所不可忽。弟兩年半以來,幾盡將修養工夫破壞:論理執極端,論人喜苛評,而深刻的自省工夫幾乎全廢。今欲悔而返乎兩年半以前,有此誌,病未能也。於吾兄久欲陳其拙愚,而未得機會,今願一言,倘獲垂聽,有榮幸焉。吾兄高誌有勇,體力堅強,朋輩中所少。而有數缺點:一、言語欠爽快,態度欠明決,謙恭過多而真麵過少。二、感情及意氣用事而理智無權。三、時起猜疑,又不願明釋。四、觀察批判,一以主觀的而少客觀的。五、略有不服善之處。六、略有虛榮心。七、略有驕氣。八、少自省,明於責人而暗於責己。九、少條理而多大言。十、自視過高,看事過易。弟常常覺得一個人總有缺點,君子隻是能改過,斷無生而無過。兄之缺點,弟觀察未必的當。然除一、三兩條及第五條弟自信所犯不多外,其餘弟一概都有。吾人有心救世,而於自己修治未到,根本未立,枝葉安茂?工具未善,工作奚當?弟有一最大缺點而不好意思向人公開者,即意弱是也。兄常謂我意誌強,實則我有自知之明:知最弱莫如我之意誌!我平日態度不對,向人總是××(左齒右今),討人嫌惡,兄或謂為意強,實則正是我弱的表現。天下惟至柔者至剛,久知此理,而自己沒有這等本領,故明知故犯,不惜反其道而行之,思之悚栗!略可自慰者,立誌真實(有此誌而已),自己說的話自己負責,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不願犧牲真我,不願自己以自己做傀儡。待朋友:做事以事論,私交以私交論,做事論理論法,私交論情。兄於禮容〔2〕,我覺未免過當,立意不十分誠,泄忿之意多,而與人為善之意少。兄說待我要反抗,兄看我為何如人?如以同某人款待我,則盡可“不答應”,何“反抗”是雲。至說對某某及禮容要“征服”,則過矣過矣!人哪能有可以征服者,征服必用“力”,力隻可用於法,用於法則有效;力不可用於私人之交誼,用於私人之交誼則絕對無效。豈惟無效,反動隨之矣。我覺得吾人惟有主義之爭,而無私人之爭,主義之爭,出於不得不爭,所爭者主義,非私人也。私人之爭,世亦多有,則大概是可以相讓的。其原多出於“占據的衝動”與“意力之受拂”。兄與禮容之爭,吾謂乃屬於後者。(此情形弟亦常經過,並常以此施諸他人。)意力受拂,最不好過,修養未純如吾人,一遇此情形,鮮有不勃然奮起者,此則惟有所謂“眼界寬”與“肚量大”者能受之,兄以為何如?今晚從城裏歸,已十二點鍾,又與孩子們談坐一小時,再寫此信,有想就寫,文句不貫,意思不貫,原宥是幸!此頌大安。

弟 澤 東

一月二十八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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