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美國憲法的核心原則之一,旨在防止權力的過度集中,保障自由和民主製度的運作。憲法確立的三權分立原則主要關注於政府內部的權力分工,確保不同的權力部門能夠相互製衡,防止權力集中和濫用。
1. 對社會權力更全麵的分析,應該涵蓋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領域。
經濟權力:包括金融權力和實業權力。金融權力涉及對資本和金融資源的控製,如銀行、投資機構等。實業權力則指對生產和實體經濟的控製,如製造業、能源、交通等行業。
政治權力:這是傳統三權分立中的內容,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立法權負責製定法律,行政權負責執行法律,司法權負責解釋和審判法律。
意識形態權力:包括學術和新聞兩大領域。學術權力指的是教育、科研等領域對思想的塑造和傳播。新聞權力則指媒體對信息的控製和引導,對社會輿論的塑造。
2. 狹義的三權分立
美國政治的三權分立將政府的權力分為三個獨立的分支:立法、行政和司法,每個分支都有明確的職能,並通過相互製衡來維持權力的平衡。
立法權(Legislative Power):由國會(Congress)行使,包括參議院(Senate)和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負責製定聯邦法律、批準預算、宣戰、批準國際條約、並對總統的任命進行確認。
行政權(Executive Power):由總統(President)及其內閣和行政部門行使。負責執行和實施法律,管理聯邦政府的日常事務,指揮武裝力量,處理外交事務,並有權簽署或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
司法權(Judicial Power):由聯邦法院係統行使,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最高司法機構。負責解釋法律,審查法律的合憲性,並在涉及聯邦法律、條約、州際爭端等案件中作出裁決。最高法院還擁有司法審查權,可以推翻違憲的法律或行政行為。
美國政治的三權通過製衡機製相互影響。例如: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律,但國會可以通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推翻總統的否決。
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國會通過的法律或總統的行政命令違憲。
參議院有權審查和批準總統提名的聯邦法官和內閣成員。
這種設計旨在防止任何一個分支在政府中占據主導地位,確保民主製度的健康運作。
3. 聯邦和地方(州)政府各自擁有特定的權力,並相互合作和製衡
聯邦政府的權力由美國憲法規定
國防與外交:聯邦政府負責國家的國防和外交事務,如管理軍隊、簽訂國際條約、宣戰和維護國際關係。
貨幣和經濟管理:聯邦政府控製貨幣發行、管理國家銀行係統、征收聯邦稅、監管跨州和國際貿易等。
憲法權利保障:聯邦政府通過最高法院等司法機構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確保各州的法律和行為符合憲法標準。
移民和公民權利:聯邦政府負責移民政策的製定和執行,包括簽發簽證、管理移民和歸化公民程序。
跨州事務:處理跨州的事務,如管理州際公路係統、跨州汙染問題、以及協調不同州之間的法律衝突。
州政府的權力
州政府的權力通常包括管理州內事務和立法的權力。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和未被禁止給州的權力保留給各州或人民。這賦予州政府在許多領域內較大的自治權。
教育:州政府負責管理州內的公立學校係統、高等教育機構和教育標準的製定。
公共安全:州政府管理州內的警察、消防部門、州監獄係統,並製定和執行州內的刑事法律。
健康和福利:州政府負責州內的公共衛生政策、醫療服務、社會福利項目等。
地方經濟與商業管理:州政府管理州內的商業法規、勞動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並負責州內基礎設施建設。
家庭法與民事法律:州政府處理婚姻、離婚、繼承、財產糾紛等民事事務。
聯邦和州政府在美國的政治體係中既獨立又相互依存。聯邦政府處理全國性和國際性事務,而州政府則專注於州內的事務。兩者之間的權力平衡通過憲法和法律的框架進行維護,確保各級政府在各自的領域內有效運作。
這篇短文的主要目的是要說明:雖然美國總統是號稱全世界最有權力的職位,但是總統管轄的範圍還是比較有限的。經濟和意識形態領域的事務,總統不太能插手;很多時候隻能和吃瓜群眾一樣,除了喊兩嗓子,別的也幹不了什麽(當然,總統有高音喇叭,喊出來很響)。政治領域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不是總統的職責範圍;即使在聯邦行政係統,總統的權力也主要在提名權,具體政策和事務要由內閣成員領導文官係統去製定和執行。地方和州政府也都有獨立的權力,基本不受總統的控製。所以大選之年,除了選舉總統,很多地方上的選舉,其實對民生有更大的影響,值得認真關注。
1973年10月20日,尼克鬆總統試圖阻止特別檢察官阿奇博爾德·考克斯繼續調查。考克斯堅持要求尼克鬆交出關於水門事件的錄音帶,這些錄音可能會提供關鍵證據。然而,尼克鬆拒絕合作,隨後下令司法部長埃利奧特·理查德森(Elliot Richardson)解雇考克斯。
埃利奧特·理查德森拒絕執行總統的命令,認為這違反了法治原則,因此他辭職以示抗議。
接下來,尼克鬆命令副司法部長威廉·魯克爾斯豪斯(William Ruckelshaus)解雇考克斯,魯克爾斯豪斯也拒絕並辭職。
最終,尼克鬆命令司法部第三號人物、司法部法律顧問羅伯特·博克(Robert Bork)執行命令,博克同意並解雇了考克斯。
結果與影響
“周六夜大屠殺”引發了全國範圍內的憤怒和抗議,人們擔心總統在濫用權力、幹涉司法。國會因此加大了對尼克鬆政府的調查力度,並最終推動了彈劾程序的啟動。尼克鬆的行為被認為嚴重破壞了美國的憲法體製和法治原則。由於壓力越來越大,尼克鬆於1974年8月8日辭職,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辭職的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