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餘孽”賀衛方—簡析《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
何雪飛
2011-6-10
一、賀衛方對重慶的仇恨和對美國的青睞
前不久,賀衛方寫了一篇《為了法治,為了我們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該文一開始就帶著一種偏執、極端、刻骨的仇恨情緒去攻擊重慶的唱紅打黑,並時刻不忘那賀衛方式的矯柔做作、忸怩作態、惡心煽情。
比如文章一上來就判定:
【最近重慶的某些走勢令人頗感焦慮,如鯁在喉。在我看來,在這座城市裏所發生的種種,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
【時過三十多年,我們多麽熟悉的這座城市裏卻發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淪喪。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經持續兩年多的“打黑除惡”(當然也包括“唱紅”,不過“唱紅”這裏就暫時不討論了)。】
文章結尾處則幹脆搬弄起詩歌來煽情:
【在 網上看到你們的城市組織市民唱“紅歌”的圖片,真是紅旗招展,滿目赤色。旗幟的顏色也是血液的顏色。“唱紅”與“打黑”兩者行為都以同樣的顏色鋪陳渲染, 令人不禁產生複雜的聯想。不過,無論是權傾一時者,還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過比活著的人早走一些時日。砍頭和槍殺都會留下可 怕的傷痕,不過,那卻是一種無需治療的創傷。古希臘偉大的戲劇家索福克勒斯對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詩句作為這封信的結語吧:
等 冥王注定的命運一露麵,那時候,沒有婚歌、弦樂和舞蹈,死神終於來到了。一個人最好不要出生;一旦出生了,求其次,是從何處來,盡快回到何處去。等他度過 了荒唐的青年時期,什麽苦難他能避免?嫉妒、決裂、爭吵、戰鬥、殘殺接踵而來。最後,那可恨的老年時期到了,衰老病弱,無親無友。】
一 個法學家、法律工作者,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情緒、情感、情懷,但是賀衛方在這封公開信裏,竟然用自己那種對重慶“唱紅打黑”極端仇恨的情緒,代替了一個法律 界人士應有的理性和嚴謹。比如,賀衛方要判定重慶“唱紅打黑”是或者像“文革重演”,那就需要賀衛方提供詳細的、真實確鑿的事實證據,再用嚴密的邏輯分析 論證這個結論。通觀全文,賀衛方所舉的幾個論據是少之又少而且輕之又輕的。即使賀衛方所舉的論據都成立,我們也很難得出結論,重慶的“唱紅打黑”已經像賀 衛方所斷定的那樣【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甚至【令人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更何況,賀衛方為了否定重慶“唱紅打黑”,所千辛萬苦費盡心機 挑出的重慶“罪證”,基本上都是“莫須有”的罪名。也就是說,賀衛方的論據根本無法成立,賀衛方對重慶下的判定,既不符合實情更不符合法理,完全是造謠中 傷式的誣陷。
賀衛方對重慶的攻擊1:
【在整個“打黑”行動中,我們看到了運動式執法和司法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在短短八個月的時間裏,當局發動社會密告(所謂“群眾來信和檢舉”),抓獲“涉黑”人員近五千人。隨之而來的是數百個“專案組”突擊工作,以“重慶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訴和審判。】
重慶發動人民群眾來信和檢舉黑社會等違法犯罪,其中70%是 實名舉報,重慶公安局根據這些線索,取得了“打黑除惡”的重大成果,將大批涉黑犯罪分子繩之於法,這有什麽錯?在賀衛方文中,似乎是第一在指責重慶打黑發 動了群眾,賀衛方稱之為“當局發動社會密告”,第二是打掉了黑社會數目太多,第三是打黑的過程太快。我實在想不明白,這三點為何會被賀衛方指責。原來,文 強雄霸重慶一方的時候,他勾結包庇黑社會,和黑社會一起欺壓人民,十幾年間重慶黑社會勢力逐漸發展龐大,人民受欺壓苦不堪言。而那時的重慶公檢法係統由於 文強等人的存在,和黑社會關係曖昧,對人民的苦難視而不見,因此大量的案件被積壓下來。在這個階段,不見賀衛方跳出來指責文強等人的行為是“文革重演”、 “法治淪喪”。在重慶打黑除惡的同時,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黑社會仍然在繼續泛濫得不到有效整治,也看不到賀衛方去指責。當薄熙來王立軍帶領重慶公檢法和重慶 廣大人民,迅速地將重慶龐大的黑社會勢力掃除幹淨時,賀衛方卻跳將出來指責薄熙來王立軍的行為是“文革重演”、“法治淪喪”了,可見賀衛方對重慶薄熙來等 人的仇恨是何等的刻骨銘心。
事實上,賀衛方理想中的法治社會的藍圖,正是像“美國”“日本”“意大利”“台灣”“菲律賓”等那樣黑社會猖獗的“法治”社會。日本和菲律賓等國家的黑社會猖獗已經是舉世公認的了。然而在美國,黑社會一直是難以清除的龐大毒瘤。
《環球時報》2005年06月29日曾報道:
【FBI發言人比爾·卡特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的電話采訪時證實,如果單從造成的傷亡人數來看,“美國黑幫的危害的確已經超過了恐怖組織”。……全美共有兩萬多個黑幫組織,成員總數高達73萬多人。當今的美國黑幫有幾個不同於以往的顯著特點:經營合法化;成員低齡化;組織國際化;與恐怖組織勾結慣常化。……黑幫組織利用自己強大的經濟實力,以“政治捐款”的名義在一些政府機關或國會培植自己的親信,擴大自己的政治聲音,有些黑幫頭目甚至會自己拋頭露麵競選公職。】
卡羅·甘必諾在1950-80年間是美國最著名的黑幫領袖,此人正是電影《教父》的原型,雖然他被起訴多次,但由於受到一些黑心法學家和黑心律師的幫助,用所謂“程序正義”捆住了相關機關的手腳(正如今天中國的黑學者賀衛方和黑律師李莊所做的那樣),結果這個黑社會頭子從未被定罪。
甘必諾家族的第三代教父約翰·高蒂連續曾經3次被美國政府起訴,但3次 都被無罪釋放了。美國前司法部長痛苦地承認高蒂接二連三的勝訴是執法部門的恥辱。結果,美國全國人民幾乎都知道約翰·高蒂是黑社會頭子卻一直逍遙法外,成 為紐約大富翁和頭麵人物之一。“高蒂”這個詞成為黑手黨向政府宣戰的代名詞,媒體甚至稱高蒂為“紐約市的形象代言人”。直到1992年,聯邦調查局不得不使用非常手段來平息眾怒,特工們逮捕了高蒂的副手外號“公牛沙米”的格拉維諾。FBI先放出風聲說沙米準備與政府合作,接著散布高蒂要除掉沙米的謠言,最後唆使一名死刑犯在獄中襲擊沙米,挑撥沙米與高蒂的關係,最終使沙米決心充當汙點證人。高蒂終於被判終身監禁。——看來,即便是在美國,也不是嚴格遵循賀衛方所言的美式“程序正義”的國度。如果FBI不使用破壞所謂“程序正義”的非常手段,恐怕高蒂至今已經進入美國政界甚至當上美國總統了。
美國的所謂整套“程序正義”,並沒有帶來政治的清廉。在2000大選中,美國選民們可以在小布什和戈爾這兩個資本家走狗之間自由選擇一個來統治自己,結果在福羅裏達州,作為該州州長的小布什的弟弟傑布大肆作弊,因此小布什和戈爾選票相當。於是,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來裁決是否重新計算投票。結果,5名共和黨大法官選擇站在共和黨布什一邊。於是,小布什就當了總統。就連哈佛著名的法學教授德肖微茨這個當年辛普森案的辯護人也看不下去,他寫了本暢銷書《聯邦最高法院如何劫持了2000年大選》,強烈地抨擊5名 保守派大法官的職業操守。小布什在任期間,惡行累累,甚至公開撒謊欺騙國會欺騙全國人民,聲稱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結果將美國人民拖入了伊拉克人民 戰爭的汪洋大海,無數黑皮膚的人、黃皮膚的人、拉美裔人、底層窮人為了一點錢去參軍去上伊拉克前線,他們命喪伊拉克。他們的模糊血肉,卻是布什集團、切尼 集團等石油軍工企業獲得高額暴利的合法的、自由的、程序正義的代價。而在美國這樣裙帶關係盛行的社會,背景不凡的小布什,卻沒收到任何懲戒。有人要起訴布 什,布什們回應,你無證據。你要去尋找布什犯罪的證據,先準備幾億美金去雇傭大律師、大法學家吧。試問,美式“程序正義”,你有何用?
再比如,美國前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2001年1月上任時仍然持有與國防和生物科技相關的私人公司的大量股票。其中包括吉利德科學公司的大量股票,該公司擁有克流感專利權。2005年7月,五角大樓購買了價值5800萬美元的克流感,幾個月後,衛生部宣布,要訂購價值高達10億美元的克流感。如此官商不分,讓人歎為觀止。2006年,拉姆斯菲爾德宣布辭職前三周,布什簽署了國防授權法,該法規定遭遇公共健康急難,總統可調用軍隊實施隔離檢疫並確保疫苗供應。這對吉利德等製藥業是大好消息,短短五個月,其股價上漲了24%。2001年1月,吉利德公司的這支股票大約7.45美元,拉式卸任時,這支股票每股價值67.6美元,一共上漲了8.07倍,單單從這支股票身上拉式獲利4000萬美元左右。在美式“程序正義”保護下,拉姆斯菲爾德得以合法或者半合法地腐敗。
再比如,切尼和哈利伯頓公司的醜聞,讓切尼成為幾乎所有美國平民都痛恨的官員。在一個所謂民主自由的國家,如此腐敗的、全民公恨的官員竟然可以長期擔任美國副總統,這也算是人類社會的一大奇觀。哈利伯頓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及天然氣行業服務商之一。切尼擔任副總統後,仍然持有18.9萬股的哈利伯頓股票,還有50萬股尚未執行的認股權。伊拉克戰爭前,這家公司的股價為10美元,三年後漲到41美元,暴漲了四倍多,直接原因是切尼力主的侵略伊拉克的戰爭所帶來的大量石油服務市場和美軍後勤訂單。
上述美國高官的腐敗行為在媒體中多多少少都有報道。要知道,當中國的國防部長、國家副主席出現以上這種情況,早被中紀委雙規了。當然,賀衛方會說“中紀委”、“雙規”不符合他青睞的美式“程序正義”。我不知道中國的製度和美國的製度,哪個才更合理、更“正義”。
在美國類似的腐敗案例舉不勝舉。據人民日報社《 環球人物 》雜誌(2009年第5期)《美軍500億貪腐窩案》一文報道,負責伊拉克重建工程的美國陸軍後備役上校科蒂斯·G·懷特福德,與承包商串通一氣,貪汙了500億美元。除此之外,尚有1000多億美元的伊拉克戰後重建資金不知所終。
——以上所述這些案例充分證明,賀衛方所鼓動的那種苛刻的“程序正義”,僅僅是黑社會頭子、大資本、高級官僚的保護傘而已。普通的美國公民根本請不到著名律師用那種苛刻的“程序正義”去保護自己,也無法靠重金去收買和影響美國的法官,當然,最後,也用不著FBI采 用這種特工手段來對付自己了。要知道,完美的證據是不存在的,毫無可疑之處的審判也是不存在的。事實上,美國法官在判決普通美國人的案件時,也並不遵循那 種嚴格的“程序正義”——隻要證據、證人、邏輯基本吻合時就會宣判罪名成立。隻有涉及到像黑社會頭子、大資本家、美國核心層官員這些有勢力的人物的犯罪 時,法官和律師們才勾結起來,以證據、證人中間那些微小的瑕疵為理由,按照所謂“程序正義”,證明這些貴人無罪。總而言之,所謂的“程序正義”發揮作用, 需要極高的成本和代價,普通老百姓玩不起,隻有大資本家、黑社會頭子和高級官僚才能享受。否則,美國任何一個犯罪者,都像辛普森和黑社會頭子卡羅·甘必諾 和約翰·高蒂及大資本家大官僚切尼、拉姆斯菲爾德那樣,被“程序正義”保護得嚴嚴實實的,即便是犯了罪也不會得到應有審判,那麽美國的公檢法就完全成了擺 設,美國的監獄裏必然沒有一個犯人。可見,所謂“無罪推定”“證據完美”之類的“程序正義”最終演變成了美國權勢階級對普通民眾的專政工具。
賀衛方高舉“程序正義”的大旗去討伐重慶,但是他連基本的法學素養和法律良知都沒有。他自始至終都沒搞明白什麽是“程序正義”。
按 照嚴格的邏輯,程序正義本來在最高目標上是應該去和實質正義合一的,是用來最大程度上實現實質正義的,但是美國資產階級搞的所謂美式程序正義程序民主,恰 恰是違背實質正義的。比如,美國的選舉製度等政治製度,說到底是富豪才玩得起的金錢遊戲,其本質恰恰是維護壟斷資本專製秩序的邪惡程序,是維護資本專製的 製度。再比如,美國資本主義的律師製度,律師也以賺錢為目的,誰有錢誰有勢力就可以請高級律師去巧言善辯、將有罪辯成無罪,有產者、資本家也就成了特權 者。在美國司法訴訟製度下,正如上文介紹的,按照美國的所謂“無罪推定”、“證據完美”等所謂的“程序正義”,無數黑社會頭子和腐敗官僚得不到有效懲罰, 最後FBI采用特工手段才將眾人皆知的黑社會頭目“高蒂”繩之於法,而由於切尼等人的勢力太大,他的腐敗行為至今得不到法律懲罰。
試問美國普通民眾會受到所謂“程序正義”的嚴格保護嗎?在美國,究竟有幾個普通人才有機會享受辛普森那樣的待遇、得到辛普森的律師哈佛著名的頂級法學教授德肖微茨的幫助呢?看看美國監獄犯人占全國人口的比例,不言而喻:
【2008年3月人民網報道:美國著名調查機構皮尤研究中心最新發表的一份報告說,目前美國監獄裏關押著230多萬人,在美國成年人當中,有超過1%的人正在監獄服刑,這一數字創下曆史新高。報告指出,美國在監獄犯人人數和占總人口比例兩方麵,都名列世界第一。】
一 個好的程序,本來應該最大程度保護平民,同時最大程度上懲罰權勢階層(如美國大資本家、大官僚、黑社會頭子)的犯罪。但是美國的所謂“程序正義”恰恰相 反。中國引進美國這種“程序正義”後,出現了無數李莊式的黑律師和賀衛方之類黑學者,黑心資本家和黑社會也在黑律師黑學者和黑色的“程序正義”的幫助下猖 狂無比,而這種“程序正義”的好處對中國老百姓來說僅僅是海市蜃樓——對美國老百姓也一樣。
假 如,一套自封的所謂的程序正義,帶來的恰恰是對實質正義的損害,那麽這種所謂的程序正義,必然是虛假的需要被重新修改重新設定的。比如美國式的那套政治製 度和程序,就是在極大地損害實質民主和實質正義,極大地維護美國壟斷資本集團的利益。美國的司法訴訟製度,最大程度上地保護了大資本家、大官僚和黑社會頭 子。美國式的製度和程序,隻能稱作專製製度和專製程序,是“程序邪惡”而不是“程序正義”。
即 使是最好的“程序正義”,仍然不能徹底保障實質正義,這是因為人類所設計的任何製度和程序不可能是萬能的,在複雜的社會運作中一定會出現漏洞和種種不適 應,因此需要依靠人的道德和信仰來保障實質正義的實現。另外,“程序正義”的設計者也必須是那些為人民服務的道德高尚的人,不能有一己之私,否則很可能像 美國開國元勳,如奴隸主頭目華盛頓之類,設計出一套邪惡的偽善的製度和程序。最後“程序正義”需要向比較完美的狀態不斷進化,這種進化的動力本質上不能依 靠人的自私欲望的驅動,推動程序和製度向完美狀態發展的,隻能是信仰和道德的力量,依靠毛澤東、薄熙來這樣的真正的共產黨員。
真正的程序正義,能夠最大程度上實現實質正義。薄熙來在重慶所實踐的經驗、製度,才是真正的“程序正義”,這種好的“程序”在再加上薄熙來等人的道德和信仰的補充,重慶的“程序正義”才最大程度上實現了“實質正義”。
二、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賀衛方對重慶的其他指責也站不住腳
賀衛方對重慶的攻擊2:
【文 強案二審之前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記清楚地表明,公安、檢察和法院之間是如何不分彼此、聯合辦案的。不僅如此,所謂“大三長會 議”幾乎是公開地登堂入室。對於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開會協調,導致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最後的審理過程 就是走過場。製度設計中所追求的三機關相互製約機製也就完全失靈了。各位同仁,你們不覺得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定的檢察權和審 判權獨立的準則麽?】
王 立新法官的日記哪裏寫了公安、檢察和法院之間是如何不分彼此、聯合辦案的?賀衛方也太誇張了,所謂“不分彼此、聯合辦案”,就是說公檢法合成了一個整體, 公安的事,檢察院和法院都做,檢察院的事,公安和法院都做,法院的事,公安和檢察院也做。賀衛方有何證據做這樣的判斷?賀衛方如此信口雌黃,是在是中國法 律界的恥辱。
賀衛方僅僅憑借一個“大三長會議”,就斷定“案件還沒有開審,判決結果就提前決定了。最後的審理過程就是走過場。製度設計中所追求的三機關相互製約機製也就完全失靈了。”這就有點誇大其詞了。
《中 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 律。】可見,公檢法之間互相配合,本身就是《憲法》所規定的應盡職責。無論是互相配合,還是互相製約,都應該在尊重法律、最終事實、捍衛正義、捍衛人民利 益的原則上。
當前,許多地區公檢法之間存在幾種異化現象:1、不是相互配合而是“相互勾結”包庇有錢有勢力的犯罪分子,這是犯罪分子買通了公檢法三方出現的情況。2、不是相互製約,而是為了一己私利相互抵製、拆台,這是犯罪分子買通公檢法一方出現的情況。比如,有的地方檢察院發現了資本家和自由派官員合夥侵吞國有企業的證據,但是法院就是不秉公審判,包庇資本家和自由派貪官,還美其名曰審判權獨立。
事實上,重慶的“大 三長會議”恰恰是符合我國法律程序的做法,是《憲法》所規定的“互相配合,互相製約”原則的體現,是真正的“程序正義”。對於重大案件,公檢法之間有效配 合,相互監督,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公安局局長開會,是保障案件得以公正、依法審理的重要前提。賀衛方單單憑一個“大三長會議”,就斷定重慶唱紅打黑 “完全違反了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所明確規定的檢察權和審判權獨立的準則”,這完全是一個中國法盲對重慶毫無根據的惡毒中傷。“三長會議”在全國是普遍存 在的,為何賀衛方單單攻擊重慶?賀衛方有何證據證明重慶開了“大三長會議”,法院、檢察院的獨立審判權、檢察權就喪失了?按照賀衛方的邏輯,“三長會議” 都不能開,開了就是相互勾結妨礙司法獨立,那麽公檢法裏所有黨員都參加的中國共產黨的大大小小的會議還開不開?喔,抱歉,賀衛方先生,我忘了您說過“中國 共產黨是非法組織”這句豪言壯語了。
賀衛方對重慶的攻擊3:
【在 李莊案的審判過程中,我們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經蕩然無存。庭審中,李莊及其辯護人請求證人出庭接受質證。我相信主持審判的付鳴劍法官深知這種當 麵質證的重要性,因為你在西南政法大學的碩士論文研究的主題正是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性。然而合議庭卻拒絕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 請各位查一下刑事訴訟法,有沒有證人出庭與否取決於他或她的意願的規則?況且該案的七位關鍵證人均在重慶執法部門的羈押之下,他們提供的書麵證詞很可能出 自於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誘,必須通過麵對麵的核查印證,才能讓李莊究竟是否唆使相關人員做偽證等真相大白。】
事實上法律既沒有規定“證人出庭與否取決於他或她的意願的規則”,也沒有硬性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事實上,涉及黑社會案件的證人,往往出於保護自身的目的選擇不出庭。假如證人選擇不出庭,賀衛方要重慶如何做?難道要威脅、脅迫證人出庭?這不是侵犯人權嗎?
同是法律工作者的鳳凰網網友“一根木”對此段的評論已經十分到位,這裏略作摘錄:
【按 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有作證的義務,但是,對公民出庭作證這一塊,還沒有明確、硬性的規定,還處在摸索實踐當中。並且,當前司法實踐中,證人作證,還主 要是以證言證詞為主。對於證人證言,經過法庭舉證、質證,法庭查證屬實,應當作為證明事實的依據。法律是這麽規定的,大家都是這麽做的。為什麽到了重慶, 到了李莊這裏就一定要證人出庭呢?賀先生的意思是“該案的七位關鍵證人均在重慶執法部門的羈押之下,他們提供的書麵證詞很可能出自於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誘, 必須通過麵對麵的核查印證,”請問,這七個尚在羈押中的嫌疑人,到了法庭以後,“威逼利誘”的因素就不存在了嗎?我想,如果這七個人真的出了庭,並且作出 了與證言一樣的證詞,以賀先生的法律功底,一定會對這七個人證詞的公信力發出質疑。那麽,重慶法律界無論怎麽做都是錯的了。】見“一根木”《“二為信”是 賀衛方教授的敗筆》一文。
實際上,賀衛方對所謂“證人不出庭”的描述屬於典型的以偏蓋全、混淆視聽。對於李莊案證人出庭情況的真相,新華社、新華網、重慶日報一年多以前早有詳盡報道。
《李莊“造假”案始末》說:(新華社記者朱薇、重慶日報記者陶衛紅 2010年02月26日 見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26/content_13053212.htm)
【——6名證人出庭,接受質證400多次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強製證人出庭作證,加之證人對個人安全的擔心以及厭訴等多種原因,我國刑事案審判中,證人出庭作證率一直比較低。所以,李莊案一審前,8名證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後,均選擇不出庭,由審判長當庭宣布了證人沒有出庭原因。
二審時,應控辯雙方共同申請,法官對證人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有6名證人終於答應出庭作證。
在整個法庭調查階段,最關鍵的證人龔剛模,回答控方提問27次,高子程提問69次、陳有西提問34次、李莊提問10次。龔剛華、吳家友、龔雲飛,以及警察唐勇、吳鵬也出庭作證。控辯雙方訊問證人時間長達9個小時。
李莊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在其學術網站上稱:6位證人出庭,在刑事審判中甚為罕見,被法律界人士稱為本案最大亮點;二審開庭傳證人,改變了目前很多刑案二審書麵審的局麵;兩名警察出庭作證,體現了政法機關法治觀念的進步。如果由此來普遍推開刑事證人出庭,那對中國刑事審判和司法文明,將是實質性的進步。】
明明是重慶法官做了大量說服工作使8位證人中的六個選擇出庭,隻有兩個沒有出庭。這已經是十分難得的成就。看看賀衛方的說法:【李莊及其辯護人請求證人出庭接受質證。……然而合議庭卻拒絕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在賀衛方筆下,事實真相完全被掩蓋,不明真相的人看到賀衛方的說法一定認為證人都沒有出庭。
賀衛方對重慶的攻擊4:
【在 該案二審時,出現了極其蹊蹺的一幕:李莊由一審絕不認罪到二審時突然完全認罪。我們無力深究這戲劇性轉變背後的影響因素,不過當法庭宣布由於李莊的認罪, 將刑期由兩年六個月改為一年六個月時,李莊明顯表現出受騙後的屈辱和憤怒,他大聲說:“我的認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給我按認罪處理,認罪是在重慶公安機 關和檢察機關誘導之下進行的”(據“經濟觀察網”2010年2月9日 報道)。李莊的言辭表明,他仍然沒有認罪。這樣一來,依據他認罪因而減輕處罰的二審判決就被釜底抽薪了。作為一個公正的法庭,必須立即宣布暫緩作出二審判 決,查清李莊認罪是在自由意誌支配的行為,還是確有背後交易導致以認罪換緩刑。無論如何,既然李莊已經明確地拒絕認罪,二審合議庭需要在這一新情況出現之 後作出新的判決。如果法官們確認一審所認定事實無誤,那麽就應該改為維持原判,而不是減輕處罰。當然,如果存在著警方和檢察機關誘騙認罪的情節,法院也需 要追究相關人員妨礙司法的罪責。但是,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卻任由法警將正在怒吼的李莊拖出法庭,對於合議庭依據虛假認罪基礎上的判決無動於衷。這又是 為什麽?】
一根木評論說:【“李莊明顯表現出受騙後的屈辱和憤怒”並說“我的認罪是假的”,這是在二審宣判以後。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實行“二審終審”,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同一個合議庭能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能“在這一新情況出現之後作出新的判決”嗎?賀先生不會不懂這個常識。但他為什麽執意要這樣講?存疑。】
新華社記者是這樣報道這個過程的:
【2月2日,二審開庭。
走 上被告席,李莊的表情和供述與一審判若兩人。據參加了一二審旁聽的人們描述,李莊的頭也不再像一審那樣高揚著,聲音低了很多,語氣也柔和了。他麵帶愧色地 說,“我認罪,一審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我對以前的上訴理由撤回。一審的上訴理由、抗辯理由,統統作廢。”
……
李莊還表示,1月24日,他就以書麵形式向法院遞交了悔罪書。他表示,自己的一係列行為,違背了事實,嚴重妨害了國家的司法程序。
在最後陳述時,李莊稱“自己的所作所為玷汙了律師的神聖職責,缺失了一名律師應有的職業道德素質。” 他還感謝媒體的關注,“我今天也表個態,將來不會接受媒體采訪,也不翻供。”
二審檢察員冉勁說,從李莊的眼神裏,的確看不到一審時咄咄逼人的挑釁。
終審宣判後又變卦,李莊出爾反爾: “我以前的認罪都是假的!”
2月9日,法院對李莊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莊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考慮其認罪態度,依法從輕處罰,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審判長話音剛落,意想不到的事情再次發生,李莊突然聲嘶力竭地高喊:“我以前的認罪都是假的,我是被逼的!”“是公安、檢察機關誘導我,給我做工作讓我認的罪,我會申訴到底!”在宣判筆錄上,李莊補充寫下,“公安局、檢察院曾經多次動員我認罪,二審緩刑。”
對此,二審檢察員張麗表示,檢察機關是嚴格依照法律、事實和證據指控李莊。二審程序啟動後,檢察機關在1月25日、27日和28日依法提訊過李莊三次,他均認罪,提訊全程都有同步錄音錄像。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從未說過什麽認罪就判緩刑,而且隻有法院才有定罪量刑的權力,公安、檢察機關也根本無權做緩刑承諾,更不存在當時一些媒體所說的“訴辯交易”問題。
參與旁聽的法律界人士說,如此反複無常,隨心所欲的被告人,鮮有所聞,尤其是發生在這樣一個自我標榜“優秀”“高尚”的律師身上,更是絕無僅有。而且哪有自己說自己在法庭上說假話呢?這不等於否定自己的誠信嗎?!
至此,李莊撕掉了自己“法律代言人”的麵紗,將真麵目毫無遮掩地暴露在公眾麵前,這個聲稱“願以個人自由推進中國法製進步”的“優秀律師”,其實是個不擇手段玩弄、褻瀆法律的投機者。在他眼裏,庭審不是為了還原事實的真相,所有的證言及供述都可以信口雌黃。】
綜合以上所有事實,可以分析出這裏隻能有三種情況:
A李莊本身無罪,但是在相關部門的緩刑承諾的誘導下違心地承認自己有罪。
B李莊有罪,相關部門沒有做緩刑承諾,李莊為了追求寬大處理,二審中徹底坦白。但是二審判決後,覺得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因此變卦。
C李莊有罪,相關部門做了緩刑承諾。
可以想象,李莊在被審判過程中,的確產生過徹底坦白,以求寬大處理的心理。但是二審判決的結果還是讓李莊失望,因此馬上變卦,以求更加有利的結果,正如“參與旁聽的法律界人士說,如此反複無常,隨心所欲的被告人,鮮有所聞。”李莊的出爾反爾,已經使自己的公信力徹底喪失。
假 如他堅信自己無罪,又怎麽會“被逼”、被“公安、檢察機關誘導”到徹底地、主動地坦白的程度?假如真有所謂“訴辯交易”的問題,以李莊那樣豐富的從業經 驗,怎麽會輕易相信公安、檢察機關所作的緩刑的承諾?可見,李莊還是心中有鬼。假如李莊真的“無罪”,沒有刑訊逼供、沒有屈打成招、沒有生命威脅,相關部 門用一個所謂的極不靠譜的“緩刑”承諾,就讓李莊徹底承認眾多子虛烏有的罪名,大律師李莊的人格、名譽、未來前途何以如此廉價?
我們可以判斷,李莊無論做何種選擇,都隻能是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A這種情況,為了虛無縹緲的“緩刑”使自己蒙受不白之冤,犧牲了自己的名譽和前途,這恰恰是對李莊最不利的選擇。假如李莊真的無罪,最好就是堅持真理,哪有幾句簡單地誘騙就上當的道理。除非李莊是腦殘。可見,A種情況(李莊沒罪,被相關部門以緩刑的名義誘導成有罪)的可能性根本不存在,除非他智商極其低下,是個典型的白癡。
李莊所有的表現隻能證明自己有罪,隻能證明自己是個唯利是圖毫無原則的無恥之徒,這是任何智商正常的人都能得出的結論。
賀衛方對重慶的攻擊5:
【看得出來,圍繞著李莊案的審判,重慶方麵做足了“功課”。法學界也無法置身事外。庭審現場,有學者應邀旁聽。12月30日 的庭審持續到淩晨一點多。接近尾聲時,在法庭樓上的一間可以通過視頻直播看到庭審現場的會議室裏,“有關部門”連夜召開法學專家座談會。“有關部門”是哪 個部門?深夜被叫來參加座談會的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梅傳強告訴《南方周末》,是重慶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慶日報》便刊出了庭審紀實和學者們力挺這次 審判、批駁李莊及其律師在庭審中所提出各項質疑的發言摘要。基層法院的一次審判,直轄市的政法委親自主導,星夜召集學者座談,市委機關報第一時間為之造 勢。麵對這一切,若還有人相信這樣的審判以及後來重慶第一中級法院的二審有一絲絲審判獨立、程序正義的意味,那實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有 關部門”(重慶市政法委)連夜召開法學專家座談會】等等,據此賀衛方判定重慶對李莊的審判沒有【一絲絲審判獨立、程序正義的意味】。重慶市政法委隻不過在 履行自己的職責。李莊案哪裏隻是簡簡單單的【基層法院的一次審判】,如此重大的案件,重慶市政法委高度重視,召開法學家座談會也是盡其職責。法院的審判工 作當然要接受黨的領導,接受黨的監督,這是防止法官們結成黑色利益集團的有效措施,而且這在全國各地都是普遍的事實。除非賀衛方能證明重慶政法委是文強之 流的黑勢力,否則他無任何理由攻擊重慶政法委按照《黨章》和相關法律所展開的工作。賀衛方的真實含義其實還是要取消黨的領導,取消政法委,但實踐結果如何 呢?看看律師行業吧,90年代以來,黨對律師行業的領導基本上被徹底取消了,律師們也更加獨立了,結果呢,黑律師們更加多了。
有 政法委這樣一個機構領導監督公檢法,一定程度上能夠防止公檢法係統的腐敗行為。但是,僅僅有製度和程序是遠遠不夠的,製度和程序隻是工具,都是由人來執行 的,人的思想壞掉了,程序和製度就走向反麵。假如文強之類的人成為政法委書記,那麽這套製度也會帶來極大的危害。賀衛方的邏輯是,黨內有的幹部腐敗了,就 取消黨;政法委書記腐敗了,就取消政法委。其實,按照這種邏輯走下去,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院長腐敗的大有人在,賀衛方為何不號召自由派群氓學習文革 去砸爛公檢法,讓人民群眾自己審判犯罪?賀衛方相信,形式上讓公檢法三方徹底獨立相互監督就能清除腐敗,比如取消政法委、取消“大三長會議”,即便如此, 當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檢察院長都腐敗的時候,他們相互之間還會存在真正的監督製約嗎?
薄 熙來王立軍的做法與賀衛方相反,他們從自己的共產黨員的信仰和宗旨出發,按照法律,依靠廣大人民,讓人民群眾揭發黨內及社會上的陰暗麵,迅速清除了公檢法 係統內以文強為代表的黑惡勢力,讓共產黨幹部恢複革命信仰和革命傳統,將公檢法係統變為遵守《黨章》《憲法》、即相互配合又相互監督、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 的公共機構。
邏輯和事實已經證明,重慶模式是一條實踐證明的金光大道,真正實現了“程序正義”和“道德信仰”的較完美統一,最大程度上實現了“實質正義”,而賀衛方那些“司法獨立”、“程序正義”之類臆想,早已被美國社會證明是弊端累累、連美國也實行不下去的一條死路。
三、賀衛方才是真正的“文革餘孽”
至 此,我們已經賀衛方文章中所有攻擊重慶唱紅打黑的論據基本分析完畢。可以看到,賀衛方的文章不是建立在事實和邏輯上,他建立在一種十分不理性的仇恨的情緒 上,這種盲目的極端的情緒使賀衛方的文章沒有一丁點的理性分析,有的隻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類的攻擊和誣陷。同是法律工作者的鳳凰網網友“一根木”說 得好:
【順 便說一下,賀先生的文章提到了“文革”,並且好象對“文革”的無法無天深惡痛絕,但是,通讀“二為信”,給人一個強烈的感覺,那就是“文革的悲劇在重 演”:賀先生好象在用“文革”的方法反“文革”。大家都知道,“文革”時期的文風有三個基本特征:一是“無限上綱”;二是煽動性;三是攻擊性。“打棍子, 扣帽子,喊口號”,是三大“殺手鐧”。最講的是鬥爭,最不講的是道理。最拿手的就是從“經典語錄”中挑出隻言片語來唬弄一知半解的群眾,把自己打扮成“最 革命”的人。最根本的目的隻有一個:就是把群眾挑動起來。讀者自己去把“二為信”同這些特征進行比照吧。我相信大家的鑒賞力。】
毛 澤東發動文革,其目的是發動廣大人民群眾揭露黨內和社會上的陰暗麵,遏製黨內某些官員的腐敗和特權,防止資本主義在中國複辟。但是,一些腐敗幹部和民間的 投機分子在文革中為了保護自己,將鬥爭矛頭轉移到了那些捍衛毛澤東思想、捍衛社會主義的幹部和群眾頭上,許多捍衛社會主義道路的幹部和群眾在文革中和文革 後遭受殘酷迫害。正如著名黨史專家金衝及所說:
【應該承認,社會主義社會也有它的黑暗麵,但這個黑暗麵怎麽來消除,這要靠發展社會生產力,在這個過程中逐步采取措施,限製消除黑暗的東西。毛澤東當時發動群眾,一開始可以讓“群眾來一個放任自流”。大家知道,沒有正確的引導,中國6億 人口的國家,情況複雜,那可了不得。文化大革命期間,從我們的經曆可以看到,往往因為在社會上,那時候是社會主義真正特權者人數很少,無非是待遇高一點 兒,有的還有一點特權,一個是領導幹部,另一個是高級知識分子,你現在號召反對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跟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這下,以前凡是自己覺得不得 誌的,幾乎都起來了。從我所接觸到的事情來看,平時所謂的恩恩怨怨,都在“革命造反”的旗號下,來一下惡性的大爆發。在中國,如果不加引導的放任自流,搞 “大民主”,是非常可怕的。而且野心家就可以在這個裏麵渾水摸魚,製造很多事件。】
那 些文革間的投機分子所耍弄的正是賀衛方之類的招數。正如“一根木”所說,像賀衛方沒有任何證據就汙蔑重慶“唱紅打黑”為“文革重現”“法治淪喪”一樣,在 文革期間的那些形左實右的投機分子們,為了個人自私自利目的,“無限上綱”、煽動、攻擊、“打棍子,扣帽子,喊口號”,捕風捉影地利用一些材料,攻擊那些 信仰毛澤東思想幹部群眾是“美蔣餘孽”、“美國特務”、“走資派”。這些人完全幹擾了毛澤東的文革部署,使文革變成大悲劇。
長 期以來,由於文革的曆史真相被徹底掩蓋,文革的責任都被推倒毛澤東一人頭上,賀衛方們、南方係們給中國老百姓宣傳說,毛澤東發動文革是為了他個人的權力和 利益。在他們看來,所有毛做的都是錯的。於是,那些真正在文革中作惡的人則逃脫了曆史的懲罰。連大躍進期間在河南大搞浮誇風、共產風的吳芝圃也被平反了。
今天,賀衛方們攻擊重慶“唱紅打黑”是“文革重現”。假如這裏的文革是指毛澤東發動文革的動機—如反修防修、反對官員的腐敗和特權、發動人民群眾清除黨內陰暗麵、防止資本主義複辟等等,的確,重慶“唱紅打黑”正是“文革重現”,薄熙來的動機和毛澤東的動機從根本上自然是一致的。
當然,賀衛方所談的文革,是指文革中比較常見的那些損害法治、違背人民利益、利用“無限上綱”“捕風捉影”等招數對毛澤東思想信仰者所實施的迫害,那麽,賀衛方,你大錯特錯了,不是重慶在搞文革,而是你賀衛方在搞文革。
重 慶“唱紅打黑”,打掉是貪官黑社會不法奸商,純潔的是共產黨的隊伍,恢複的是幹部們的信仰和老百姓的信任,震懾的是那些意圖顛覆社會主義《憲法》的自由派 勢力——當然也震懾和激怒了賀衛方之類政法界的自由派勢力。這就是為什麽號稱中國著名法學家的賀衛方要冒著被全國人民鑒定為“法盲”“腦殘”的危險,用最 卑劣的手段去攻擊重慶的“唱紅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