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中國個體房地產業主做得大?法國個體房地產業主做得大?津巴布韋個體房地產業主做得大?
個體:定義又是什麽?是指自然人?注冊個公司,假如隻是一兩條槍,沒有個有力的團隊,也沒什麽區別。這樣的個體幹什麽能做大呢?
房地產:定義又是什麽?似乎有指掏糞工上不了台麵,隻有開發商才值得一提的意思。開發商有巨大的風險,在美國沒有像中國那樣(至少是曾經)的暴利空間。開發隻是房地產中的一部分:就像淘金熱中,開飯館的、買牛仔褲的、做鐵鍁丁字鎬的也賺了很多錢一樣。和房地產相關的很多:開發,施工承建,商業管理,金融服務,法律谘詢,設計,估價,Agency……每一項都可以做得很大。
做大:定義又是什麽?為什麽要做大?幾個M不算大,難道幾個G才算?做房地產,甚至任何生意都有很大風險,風風雨雨屹立不倒的有多少(那你是做還是不做)?A lot people believe: make it big, then everything will follow. But I was taught, small is beautiful. 大本身不是目的,超過能掌控的範圍是非常危險的。有時候富貴險中求,大多數還得以正合以奇勝。
這篇是寫給廣大網友一起討論的。不是針對FT,對他已經非常了解,也不是為了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