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了20分鍾連接西郊和市區的火車,我進城辦事。從聯運車站的電梯升上地表,正趕上午休時間,人們紛紛從鱗次櫛比的高樓大廈中湧出,沿街的大小餐館生意紅火。綠綠藍藍的芝加哥河,載著白色的遊船,穿過每條東西走向的馬路,與往常一樣悠悠地流淌著。
這塊地方我非常熟悉,每寸土每座橋都走過。不過新鮮的是,好像第一次發現有這麽多穿粉襯衫的男士。這天的天氣,短袖稍冷,外套嫌熱,倒是最適合單層長袖。顏色有淺粉,有深粉,構圖有單色的,有條紋的,質地有挺括的,有休閑的,還有的領子和袖口,設計得很別致。而且從小夥子到老先生,各個年齡段的都不少,在慣常以藍白為主的職場人員中,粉粉的這一叢,那一枝,看起來非常有趣。
是不是在村裏呆久了,怎麽記不得從何時起,原來罕有的粉紅男,突然變得這麽流行了?
新世紀的第一年,我換了份工作,公司的大老板,是一位從澳大利亞空降來的德國人。我對他最深的印象,是他居然愛穿粉襯衫,從淡淡的,到濃濃的,和不淡不濃的,各種色差,非常與眾不同。除了穿開襠褲的小嬰兒,我從來沒見過成年男人穿粉色的衣服,覺得有那麽點怪。但不得不承認,其實不難看。
當小嘍囉就是要埋頭幹活了,起初的一段時間,除了本組的幾個人,我根本記不住那些頭頭腦腦的名字。一天CFO召集部門的一哨人馬,布置任務應對審計,具體到我,他吩咐做完一份東西後,直接給大老板-他指名道姓了-送去即可。我暈暈乎乎地反問:“給誰?… … 噢,那個Pink Guy(粉紅男),好。”別人聽了都很驚訝,強忍著不笑,確實有點不太合適,可當時我也沒覺得二。
過了沒幾天,大老板突然跑到我的辦公室,笑嘻嘻地做了一番自我介紹:“我叫Tom C,還有個名字是Pink Guy… …”,然後呱啦呱啦地說了一頓。我真的很不好意思,還好年輕就有理由出錯嘛。
工作環境,很多時候完全是大頭設定的基調,如果它寬鬆愉快,即使辛苦人們也幹得開心,這份工就是這樣,想來依然挺懷念的。
911的發生,使集團的業務受到很大影響,後來由於調整身份的關係,擔心裁員,我隻好換了一家公司,還是平平靜靜地做一攤事。這時我的老板是個30多歲的白男,一路名校和名企下來,而且還打冰球,簡曆非常精彩。這個人話不多,很容易相處,挺護著手下的人,對有心往上走的盡量提供機會。可惜他有那麽點“色”,對不幹活但會發嗲的女人,有著本能的偏愛,既不太職業,也給下麵人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有一天他穿了件挺括的新襯衫來上班,顏色粉嘟嘟的,就像一粒石子投入平靜的水麵。說實話,我隻在服裝廣告上見過,真人他是第二個。這裏年輕人多,都肆無忌憚地向他投去各種笑容,說明這款的確罕見。他紅著臉解釋是老婆專門為他訂購的結婚紀念日禮物,照片上看暖暖的偏白,沒想到實物卻是粉嫩的。Holly Cow,神牛啊怎麽辦,可是不穿又對不起她。
哎,這與他一貫為紅顏的風格倒很一致,我站出來真心地溜了溜他的須,誇衣服很漂亮,我原來的上司就愛穿這色,我還給他起了個名字Pink Guy呢。他的臉更紅了,大概怕被稱為粉紅男二世吧。
我的兩個小的都是那段時間先後出生的,他從沒因請假給過我任何怠慢,相反還給予了很多便利。當我辭職去做全媽時,他答應以後想工作,他會優先考慮。其實盡管有製度做保障,執行起來還得靠人,在這點我很慶幸。
回到粉襯衫,我可以肯定地說,十幾年前在本地極其罕見,跟眼前滿街的樣子完全不同。辦完了事我覺得有意思,便假裝照樓 - 芝加哥最不缺的就是這個 - 拍下了很多穿粉襯衫的人,起名叫滿城盡是粉紅男,發到了朋友圈找樂。
我的圈子不大,本來就沒多少人,不料居然有好幾個回複,坦言對男人穿粉紅印象不好,有自戀傾向,甚至是同性戀雲雲。我認真地想了想,意識到人的慣性和偏見可以多嚴重,他們的理解過於狹隘,太讓人驚訝了。就說第一位Pink Guy,他有個和睦的四口之家,做事風風火火,沒表現出自戀,隻不過活得很精致,對穿戴比較講究而已,也許他的粉襯衫,都是太太每年紀念日時買來的呢。
出於好奇,我放狗去搜,很容易就把他找到了,在另一個城市做本行,十幾年了自然老了些,但不變的依舊是華服美衫,包括粉紅色係。他有種從頭到腳、從內到外的獨特氣質,我懷疑是傳統私校培養出來的吧。
某個著名的時裝雜誌,給男人提出了一項忠告,建議他們穿粉色,因為好處很多:
首先,女人喜歡,還有什麽比這個更重要的呢。其次,你容易被人一下就發現,因為你被女人包圍著。第三,有利於生意場,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這個顏色有鎮靜的效果,會在艱難的商務談判中使對手放鬆警覺。第四,如果你住在亞利桑那,並有犯罪傾向,最好穿穿試試,因為這個州的囚服是粉色的,反正你早晚要進監獄,先習慣一下也好。第五,很多名人都穿過,像貓王、川普、奧巴馬,他們要為形象設計花高價,但你免費。第六,萬一洗衣服時不小心把白色和紅色混到一起,也不用擔心。第七,Pink is the new Black. 第八,喜歡就穿沒理由。
我對時尚一竅不通,女裝特別花哨婀娜多變,不知是否比較像女人的性格,而男裝相對簡潔單一,粉衫穿著得體的話平添了男人的溫和、天真、陽光、清新,在大片藍天白雲中,別有一番風韻。當然還有人看出濃濃的風情,有機構宣稱比穿傳統色調掙錢多,甚至所謂Real man wears pink,就有點更厲害了。
兒子小虎4、5歲的時候,我給他買過一件粉紅和淡綠打底的T恤衫,漂亮又可愛,但被他堅決拒絕了,說那是姐姐的。不過當他看到一個他喜歡的橄欖球球星身著粉衫後,又突然接受了,多虧我買大了一號。美國的小孩的確是以男藍女粉為主,據說也並非約定俗成,隻是近三、四十年才有的。可見習慣會輪回轉,粉紅男的流行,也是價值和審美多元的標誌吧。
進了一趟城,看見別人穿衣服,我居然能洋洋灑灑敲出兩千多字來,又是敘事又是回憶的,說明一個問題,就是我是真的很喜歡男款粉紅衫。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