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他說我來了魚沒來,空手而歸,別人回複烙倆糖餅明天再去,我興奮地說魚兒好險。又一天他大豐收了,別人討論怎麽做才好吃,我惋惜地說下輩子見這小子蹲岸邊一定離遠點。還有一天他從後院池塘逮到幾條,別人也要求去他家釣,我不屑地說夠狠的連對近鄰都下毒手。
我倆其實挺鐵的,掐他是因為我天生不愛吃魚,才有意無意地找他的茬。
從小我就發現,他人眼中美味的魚,對我沒有任何吸引力。無魚不成席,不論是逢年過節,還是平日待客,魚類菜肴永遠是重頭戲。我偏就厭煩那腥不啦嘰的味道和軟不啦嘰的肉質,除了父親袒護我,大家都認為我被慣壞了。有時要幫大人幹家務,我最怕收拾魚,死的還勉強,活的要人命,因此我寧可出去搬煤鏟雪,也不願看它們永不瞑目的樣子。
出國前為方便上英語班,我曾借宿一個同學家,某天她買回幾條活魚,要熬湯為我增加營養。盛情難卻,我隻好搭把手,在水燒開後捏起一條順進鍋裏。說時遲那時快,已被開膛多時的魚屍卻騰空而起,我慘叫著逃出廚房。被燙了倒不是問題,那條魚的死磕真正讓我心驚膽戰,此後每看到魚,第一反應就是會不會撲過來,從簡單的不喜歡,到開始害怕了。
來美後有一次被人拉著去海鮮自助湊熱鬧,$29.99 對窮學生來說很奢侈。麵對滿目佳肴,大家都大快朵頤,我則喝了幾碗西洋菜湯,被他們一直笑話到今天。
多年來總有人為我感到遺憾,認為我沒碰到正宗好魚,真誠地想幫我。比如一位醫生朋友和她的商人男友都有錢,非請我去米西高檔日餐,我鼓足勇氣咽下幾粒魚籽,差點吐在精美的飯桌上。還有位來自上海的女友不信邪,親自掌勺魚誘我,最後終於承認自己的廚藝遇到天敵。
曾經去江南做客,朋友用當地最出名的一道魚煲招待我;在海島度假,各色魚等鮮活生猛如影相隨;回國探親,老同學設法搞來開江魚請我… … 這種例子多了,每逢此時我都有苦難言。最狼狽的一次,是與心儀的帥哥共進晚餐,人家體貼地為我要了一條魚… …
漢語中提到美食,大魚大肉首當其衝,魚還排在肉前麵,可見其地位的尊貴。從“魚我所欲,熊掌亦我所欲”這段名句,也能體會到魚價之不菲,盡管最終被舍,但敗給熊掌也不丟麵子。
這些年間,不知多少人問過我為什麽不吃魚,如果每回答一次就收一塊錢,我現在已經成富婆了。其實我很想享受這種所謂美味,可惜不論什麽魚、怎麽做,我的嗅覺、味蕾和腸胃都毫無例外地告訴我難以下咽。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表述自己如何不愛魚,是要為同性戀現象來辯護的。在我看來,這兩件事有個相似之處,即都莫名其妙、沒有來由地對某種幾乎人人都喜愛的東西,完全沒有興趣。這種感覺無法言說,不可救藥。也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對同性戀人群多了份理解。
今年年初我所在的伊州通過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六月份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在全美境內合法。很多人難以接受,不解和震驚之餘變態、惡心、墮落等字眼也滿天飛。就連對天下事從不關心的我老媽,也沒忘說些美國人就是瞎胡鬧什麽的。
我不是同性戀,至親中也沒有,站到支持同性戀的立場,皆因路見不平。我相信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是個自然而然發生的、簡單但不能為人所控的現象。人類已能飛上太空,卻對誰想跟誰過爭執不休,實在大可不必。
第一次接觸同性戀這個詞是在上大學時,記得就等同於艾滋病,也是下流、變態、無恥的代名詞。來美後,與被顛覆的許多成見相同,我發現它也完全不是我以為的樣子。
17年前我搬到芝加哥時,被朋友介紹到一個叫林肯公園的地方住,該區還有個別名叫Boy’s Town,是有名的同性戀聚集區。剛開始看到兩個大男人甜蜜地手拉手,或相擁而泣深情款款,心中的確有點咯噔,但很快就習以為常了。
男同中專業人士非常之多,紳士優雅,是不能再好的鄰居。所經營的餐館、咖啡廳、藝術品小店等,無不顯示出精致的品味,我非常喜歡光顧。每年一次的同性戀平權大遊行,更加熱鬧非凡。這些經曆讓我對同性戀有了真實的認知,不再以個人的好惡看待別人。
我熟識的第一個同性戀是位長得很像比爾蓋茨的男子。他芝加哥大學畢業,在政府部門工作。出去玩他開車,搭帳篷劃船他出力,還愛邀請朋友去他風景如畫的湖畔家中做客,非常真誠友好。
有了自己的公寓後,我的隔壁也是位同男。他英俊得一塌糊塗,尤其海藍色的大眼睛,我可以肆無忌憚地死盯,高興了就摟抱一番,遇事還能幫我出餿主意,仿佛多了個大哥。他是位麻醉醫,卻喜歡詩歌音樂,養貓養鳥種花種草,居家充滿了生動溫馨的氣息。他常去照料公共綠地,我開始學習園藝,就是深受他的影響。
原公司市場部有一位女主管,是我見過的最苛刻的白女,每跟她打交道都不勝其煩。幾年後偶遇,發現她竟一掃往日滿臉陰霾,完全變了一個人。原來她出櫃後試管出兩個男孩,與女伴快樂地共同撫養著。
我還認識兩位拉丁男,20年前因男同身份被迫離開職場,改去發廊和酒吧打工,始終不離不棄。現在二人分別是美容師和調酒師,擁有各自的生意,成為標誌性的大眾活動場所。還有一對男同,平日在公司做高管,周末在教會做義工,深受人們尊重。孩子們的同學中,有倆媽的也有倆爸的,有親生的也有領養的,在教養孩子方麵與傳統家庭並無大恙。
篇幅所限無法一一羅列,我不試圖讚美同性戀者完美無缺,隻想說,擁有某種異於眾人的生活方式,不是其人格上不受尊重、權益上不受保護的理由。對同性戀的妖魔化,本質上不過是人類曆史上重複上演的群體欺淩弱小同類的例證之一。
不解、反對、攻擊和詆毀同性戀和其婚姻的人,一般無非基於如下幾方麵。
第一:傳播艾滋病。男同性戀人群的確是艾滋病高發區,但據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發表的報告, 目前導致人類死亡最多的疾病依次是心髒病,中風,慢性阻斷性肺病,下呼吸道感染,氣管支氣管肺癌等,並非被談虎變色的艾滋病。它即不為同性戀所發明,也不是唯一的傳播途徑。同男們為無知付出了代價,並未惡意傳給他人,為他們貼標簽,顯然有失公允。
第二:變態惡心。這是成年人之間的兩情相悅,沒有傷害他人,與戀童癖等有本質區別。就像別人再說魚好吃對我也沒用,不具備感知異性吸引的能力不是他們的錯。人有智力相貌秉性等差別,性取向同理,除了被命運開了個苦澀的玩笑,他們是正常的社會公民。再說從成人玩具業的興起也不難發現,從“非異性”處尋歡的人包括異性戀不在少數,同性戀隻不過也與“非異性”作樂,為什麽被詆毀呢。退一萬步說即使沒理由,他們在私人空間幹什麽,別人也沒有粗暴幹涉和道德審判的權利。
第三:不能生育。希望而且能夠生育固然幸運,但世上有很多患有不孕不育症的人,且基本為異性戀,僅據中國人口協會統計,至2012年這個數字達到4000萬。殊途同歸,為什麽他們值得同情,而同性戀則大逆不道?另外所有的避孕措施都是阻止生育的,地球上的人口如果一半不繁殖也離滅絕相差萬裏。並非所有的花都要結果,綻放過便美麗。以此對同性戀進行非議,更是明白無誤的選擇性歧視。
第四:對後代不負責任。在理想的環境下,父母雙全、家庭和睦無疑有利於孩子成長。然而現實中也有無數生於異性婚姻的孩子,並未得到應有的關愛,遭受虐待、遺棄和家暴的也屢見不鮮。而很多同性戀者收入豐厚,充滿愛心,通過領養或生殖技術成為人父人母後,往往會更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憑空臆測他們一定比異性戀父母更不合格,才是不負責任。
第五:是一種病。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心理學會、世界衛生組織已經分別於上世紀70至90年代和幾年前將同性戀從精神、心理疾病中刪除,公認它即不是一種疾病,也不是人格和行為障礙,人不能選擇同性戀或異性戀,更不要談能被救治。即使真是病又如何,世界上患有各種疾病也結婚的人數不勝數,為什麽同性戀人要受限製?根子當然在於少數個體沒被給予公平的地位。
第六:對兒童有負麵影響。許多家長擔心孩子被引向歧途,首先假設同性戀非常不堪,其次是能夠被培養出來的,最後自家孩子一定本為異性戀。這更多是出於人敵視異己的本能,與同性戀本身沒有必然聯係,一個證據就是同性戀基本都來自異性戀家庭,而並非被同性戀栽培而成,且在動物中也不罕見,因此排除受社會環境影響的成因。如果認定少數同性戀能把異性戀扭彎,占絕對優勢的異性戀更有資源教育引導下一代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僅僅歸罪外界因素。
第七:玷汙婚姻。從有基督信仰看,上帝的確有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祖訓,但神說過的話多了,正因為人都有原罪,這不過是以有罪之身攻擊同樣的罪人。在世俗的傳統婚姻中,內容也曆經變遷,以前未突破男女結合的界限,不說明以後不可以。最高法院的著眼點,在於憲法賦予人的與生俱來、非後天選擇的基本權利包括婚姻。即同性的戀人除了有相愛的需要,也需要結合的儀式,更需要生活福利等製度保障。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唯有婚姻,才能使得操作變得切實可行。
第八:高調泛濫。表麵沸沸揚揚的同性戀運動,目的不是同性戀者美化自己,也並非為推銷其性向,而隻是對長期被打壓的反抗。正因為他們不受法律保護,才不得已向不公和無知宣戰,訴求合法權益和被平等對待,當不再受到歧視時自然會低調下去。同性戀者也不會越來越多,隻因人權境遇得到改善,出櫃的會增加,至少也免去成千上萬無辜的同妻之苦吧。
第九:傷風敗俗。這項指控,源於有人對任何理性分析都充耳不聞,堅守傳統陋習與偏見,對同性戀合法化難以忍受,非但不認為欺淩他人,反而以道德模範自居。可見人往往對於他人的苦痛淡漠無視,對於自己的不適敏感異常。這類人無法被改變,唯有被法律來製約,這也彰顯了立法的意義,由此我更欽佩同性戀者遵循內心感受、反抗世俗的勇氣。
我總被早年一個同性戀者的遭遇深深震撼,就是阿蘭.圖靈(1912-1954)。他畢業於英國劍橋和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數學博士,是計算機邏輯的奠基者,被譽為計算機科學和人工智能之父。他曾經協助破解德軍的密碼係統,在盟軍諾曼底登陸等軍事行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曆史學家認為其工作讓二戰提早結束了2-4年,拯救了無數人的生命。
但戰後因同性戀身份被暴露,他被判處嚴重猥褻罪,被迫接受俗稱化學閹割治療,屈辱痛苦中服氰化鉀自殺。想象他被自己做出巨大貢獻的世界所拋棄,絕望地準備離開時心中的感受,我非常悲憤,人類又一個優秀的分子,被同類所殘殺。
英國女王在2013年為圖靈追授了特赦,英國政府正式道歉,然而更多籍籍無名的普通同性戀者,艱難的境遇仍在繼續延續。
每個異性戀情竇初開時,無需努力就被異性所吸引,從未人為地選擇自己的性傾向。以此類推,同性戀對同性傾心的稟賦同樣與生俱來。設想我如果但凡能感覺出魚肉的味美,憑什麽較勁不去吃,某人若有青睞異性的內驅,何苦冒天下之大不韙。食色並列人生雙傑,沒人願意虧待自己,再好的東西對某個個體不適合,也便無從談好。
其實古今中外,不管哪種文化,如何被懲罰,同性戀都沒有消失過。迄今,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都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表明人多勢眾不是忽略同性戀的存在和剝奪其權利的理由,尊重個體的獨特和選擇,才是文明的象征。
如果我的親朋家人,有一天告訴我自己是同性戀,我不會欣喜,不是由於他們跟我不一樣,而是知道他們麵臨的世界仍困難重重。但我會祝福和支持他們忠於自己,慶幸至少在這個時代,人們除了不會因為堅持日心說而被燒死,也開始不會因為與同性相愛而被歧視。
大家都隻活百八十年,想不通的很多,門前隨便一棵老歪脖子樹,可能都比最聰明的人經曆的風霜雪雨多,因此不能太把自己當回事。海納百川,喜歡異性就去異性戀,喜歡同性就去同性戀,一切留待將來在神的麵前去完結。願人間更美好。
(左圖: Alan Turing; 右圖:嗬嗬,你懂的)
2015年7月25日
把它們當作病人對待,問題就簡單些了。
我們屬於常類,他們則屬於另類,隨著社會的文明發展,對於這類問題就要有見怪不怪的心態了,
其實很簡單,人們從有了文明史以來,就沒停止過對婚姻和愛情的探討,到今天為止還認識在探討中。。。
因為沒有定格和恰當的結論。。。。。
我們姐弟出生在傳統家庭,80年代都就讀在人人羨慕的市重點高中和一流大學,90年代留學移民。沒有任何環境因素的影響。
您寫的"我欽佩他們遵循內心感受,反抗世俗的勇氣",就是我們這家人的真實寫照。我自己有完整的家庭和女兒。但是,因為經曆不同,當我站出來說出支持同性戀的觀點時,常被罵成瘋子。"可見人對他人的苦痛淡漠無視... " 寫的太對了,
“全人類都這樣,極少數人是那樣,就是不正常。”這句話我個人非常不同意。
答------有異常現象,我們都把它叫做變異,奇怪,不正常,畸形...,如果您以為極少數的現象不能被稱之謂以上的詞, 那麽就是說您以後再也不打算用這些詞了,你要改造語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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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性吸引力為例,假如按照您的觀點,那麽男人隻有喜歡大胸脯的女人才是正常的,那我告訴您數據是,大約隻有80%的男人認為胸部是性吸引部位,會被大胸吸引;其餘人群的性吸引部位卻可能是其它部分,例如長腿,或者細腰,或者大屁股,或者長發。。。有沒有聽過“楚王愛細腰”的故事?
答-----女人胸,屁股是最直接的性器官,尺寸一大,容易擊到你的眼睛,引發你的性欲,所以大部分男人喜歡(不自主地被吸引),源於天性。喜歡其餘部分的,源於各種環境影響可能性:精神之愛大於肉欲,或喜歡柔弱,清純,或周圍曾有過大胸因其人品不濟給留下陰影,或求愛失敗生發仇恨,或求之不得退而求其次,或羞澀猶抱琵琶半遮麵口是心非,凡此種種。。。不管如何,從直接性器官到間接性吸引,稍有變遷(你討厭變異,奇怪,不正常這些詞,我不用), 還是在異性範圍內,沒有本質的變化。一個男人,從喜歡女人到喜歡男人,這個變遷有點大,從哲學意義上說,量變到了質變。異性相愛是常態,是天行有常的事兒,性愛的原本是生育繁衍,動物,人,皆如此。這個人一定要和老天對著幹,性生理,或性心理絕對是出了問題。一定要把它歸於百花齊放,那是您的事,您以後看到奇怪的事情,可以用百花齊放這個詞去代替變異,奇怪,不正常,畸形,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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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聽主流的流行音樂卻喜歡聽非主流的古典音樂,也許是不喜歡吃主流的蘋果卻喜歡吃非主流的榴蓮,也許是不喜歡主流的攝影卻喜歡非主流的現代藝術,也許是不喜歡玩主流的iPhone,卻喜歡欣賞非主流的古玩如果人人都是一模一樣的,這個世界能有多鬱悶啊?正因為每一個人,都總有點兒非主流的特質,這個世界才會這樣的豐富多彩”。
答-------您覺得文化欣賞的多樣化和人的病態多樣化相提並論合適嗎?這世界上有許多種與生俱來的的變異,如先天殘疾,先天疾病,還有很多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癡呆。。。。我們會覺得這是百花齊放嗎?而是要治病,不是嗎?
即使是文化的非主流也有好,壞之分。好的非主流,是給予人群朝向健康,有益,向上,美麗,幸福的東西,是絕大部分人喜於,樂於接受的東西。你所談到的都是文化好的非主流,之所以非主流是因為要修煉到一定程度才能去欣賞,把玩。曲高和寡呀。壞的非主流,時間會說明一切。什麽“屌絲”,“然並卵”之類,有生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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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但是如果同性戀鬧得太過,其結果是反而引起正常人的反感。”我則認為,同性戀人士經常高調示威,正是因為他們明顯感受到他們自己沒有被尊重,缺乏應有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彰顯行動,為的隻是引起大家對他們應有權利的關注。事實上世界上大多數的遊行示威(以慶賀為目的的例外),目的不都是要引起世人關注他們被疏忽的權益嗎?
答-----如果同性戀確實沒被受到尊重,就像病人,精神障礙,殘缺人士缺乏應有的尊重和合法權益,我也會為他們鳴不平。我的話是:如果同性戀鬧得太過,其結果是反而引起正常人的反感。所以,把握度是明智的。
不過不能同意因為自己喜歡單色,就要扼殺別人喜歡斑斕色彩的權利。 憑什麽啊?!
1。 “Staight people 一般都”,你有什麽事實根據來“一般都”? 你隻代表你自己, OK?
2。 你會笑啊? 真逗。我看你的生活太累了,見到和你不一樣的舉止就要惡心,連舉例子都是別人多擺一個空盤子你就認為是示威。
(一) 取自百度,Wiki,因為並非學術論文不必指明出處。我們大部分知識都是second hand,我沒有必要人為誇大,當然網絡肯定有不準確的,另當別論。
(二) 我明說過、暗示過、因為有圖靈,其它同性戀就都是好的嗎?
(三) 拿魚說事是個比喻,分享一種莫名其妙不可救藥沒有來由對某種幾乎所有人都喜愛的東西的不喜歡,以此理解別人在相同情況下的困境,對象可以是不同,跟邏輯沒什麽嚴格的關係,可能表達不到位造成誤解。
(四) 是事實,同意,但異性戀同樣有相關(年齡過早等)問題,沒有一刀切的辦法。
(五) 一點,現代中國同性戀少,不全是因為寬容,我認為倒是文化宗族等力量太強大,沒幾個人敢冒險,代價太大。
(六) 極其精辟,是這樣的,完全同意。
thanks again.
這個嘛,我在《中國人為什麽敵視同性戀 (一) 》裏是早就聊過的了。
前麵我已經清楚表明了我對同性戀的態度。實際上,隻有對同性戀友好的人才會參與這樣的討論,發表看法並提高認識。其實,我是感覺被你insulted. 你的態度 is disappointing.
許多反對同性戀之公開傳播的人卻往往沒有提到這一點。即使是大力支持同性戀的政治運動的人又往往故意忽略了這一點。 這是哪一點呢? 就是 性生活應該屬於私生活的一部分,它不是身上穿的一件新衣,一定要別人看見才能發生它重要的作用。 性生活是一個人與其性伴侶(無論是男、女,或異性、或同性)兩人之間的生活。其他的人沒有必要知道,心理正常的人也不會有怪癖去窺探別人的隱私。一個正常而容易與別人相處的人的態度是 “你的性生活,我不應知道,也不想知道”。這與同性戀是否合乎道德、容於教條是兩回事。正如一個人天天必須上廁所,刷牙、洗臉、排泄,這些完全與道德無涉,也不危及社會或種族的存亡,說嚴重點,它還是維持社會衛生之所必須。但幾乎所有人都不願意看見,也寧願不知道別人在刷牙、洗臉、排泄。 如果有人硬要對別人說,“我喜歡排泄,而這是絕對正常的,你必須知道我是坐著排,站著排,或是什麽特殊姿勢。” 那麽我們隻能說,這個人實在是無聊,甚至不正常了。
“舌尖上的世界 發表於 2015-07-26 12:12:41 -- 中國人群對於同性戀的敵視源自於這個群體的欠缺理性,所以靠講理是不可能說服他們的。 ”
你的這兩句話正好證明了你對中國文化的無知,或者是對中國飽懷敵意的外國人,說出這樣無憑證、與曆史事實相反的話來也就不奇怪了。 中國與許多其他國家相比,宗教勢力的影響都要輕微。所以歐、美、西亞以猶太教、基督教、回教的文化對同性戀的嚴厲譴責,在中國曆史上從未出現過。在曆史上,中國對同性戀的寬容是其他國家所無法比擬的。 同時,同性戀的數量也相對的少得多。即使是現代中國社會,“同性戀”可以當作餐桌上的玩笑來說,正證明其不是一個嚴重的侮辱,也說明了它的相對罕見,所以不被當作認真的話語對待。
中國是產生過“理學”的國家,所謂“直指本心”。不像某些國家,必須借助外來的凶而厲的神祗來威迫教徒就範。
2) 我們還可以從許許多多的性心理學工作者的訪問紀錄 (這一類記錄近年來多不勝數,可自查看之) 中,見到許多同性戀者的供詞。 很多說的是幼年或者少年時期,有過被同性作性接觸的經曆,從而開始走上同性戀的道路,漸漸愈行愈遠。 當然,也有同性戀者是有異於常人的基因的(例如男同性戀的染色體異常),但早年的同性經驗無疑有助長其走上歧路的作用。 那些未出現基因異常的同性戀們,在沒有這類經驗的情況下,是否仍然會發育成同性戀,是很值得懷疑,而不能斷言為必同無疑的。 今天許多人反對同性戀之公開化,所反對者不是已經定型為同性戀的成年人,而是反對某種行為,特別是性接觸或者行為,在未成年者中間公開而合法的泛濫開來。
博主在不吃魚的曆史上費了不少筆墨。或許有人會說他有深文周納之嫌,但我寧願相信他是誠心而為,所以才有下麵的結論∶ “我不是同性戀,親朋中也沒有,站到支持同性戀的立場,皆因路見不平。我相信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是自然而然發生的,是個簡單但不能為人所控的現象。”
1) 但不巧的是,博主的邏輯有些疏漏。最大的疏漏是他以一個人的經曆去推斷一個社會現象的成因。在國外生活的中國人都知道,在外國生長的華裔孩童,飲食口味上難免要多多少少地受到當地飲食的影響,這是由許多人造成的群眾現象。社會行為模式,應該更接近於眾多人所表現出來的現象,而不是一個或者很少數人的經曆。因為一個人有可能恰恰是社會中居少數的異數。
前麵提到,許多人都承認,圖靈是一個計算機科學的人才。但如果隻提出他來,作為同性戀群體的代表人物,恐怕就有失偏頗了。不少人都見到過,同性戀中有許多孌童癖者。在早期艾滋病患中間以同性戀者居多,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我並不是說,同性戀必須對這許多負麵的事實負更多的責任。我僅僅是指出事實,我們在觀察同性戀的時候,必須承認這許多多麵化的事實,不能一廂情願,隻看見一個 圖靈,看不也還有幾個在社會陰暗麵活動的角色。同樣的,也可以反過來說,我們不否認那些因為性傾向而去犯罪的同性戀者,也不能否認還有 圖靈 那樣的人才。對同性戀群體作過於美化的包裝,同樣的也是一種歧視,因為那就是默認他們經受不起不偏倚的旁觀。
我必須指出作者的論證有偏頗,兼有誇大之處。 例如 “我總被一個同性戀人的遭遇深深震撼,就是圖靈(Alan Turing,...)。他...是計算機邏輯的奠基者,...曾經協助破解德軍的密碼係統,...曆史學家認為讓二戰提早了2年結束,至少拯救了2000萬人的生命。” 圖靈 對計算機科學有貢獻的說法,大多數人並不反對,但說他如何如何改變曆史,就純粹是臆測之言了。第一,假設曆史所可能有的不同結局是無意義的。第二,圖靈的工作主要僅限於西歐戰線,西線雙方陣亡人數的總和也不到二千萬人(德國最多,共700萬至800萬人,但多數喪命於東線。英、法都少於100萬),請問,哪裏能得到 “至少拯救了兩千萬生命” 的結論? 在言論自由的宗旨下,偶爾出現驚人之言論恐怕難免,但也不宜感情用事,背離事實太遠。
新周快樂。
坦白的說,您覺得很美的東西,別人或許有不同看法。
1. Staight people 一般都會對 gay people 的當眾親熱行為有奇怪甚至惡心的感覺。It is common sense. 否認這一點純屬抬杠。
2. 您的理解讓我笑了很久,您誤解了。您喜歡吃飯的時候旁邊有人示威嗎?
2。“但是有些要求並不是非常正當。比方,海鮮餐館裏給吃魚的人一個小盤放魚刺,不吃魚的人也示威要求這同樣的小盤以求平等,這樣實際上(practically)會讓吃魚的人感到不舒服,影響餐館生意。”, 我就不認為有什麽不舒服,誰不吃魚想要小盤誰就要好了。我和老美們吃中餐,先給每個人上筷子,然後如果有鬼子提出要刀叉,餐館一般會自動給我也上刀叉。用或者不用,又怎麽樣?鬼子不會在意我不用刀叉;我也不會在意鬼子不用筷子。
我有四個可愛的孩子們,我愛他們超過愛自己。我盡自己的努力防止孩子們成為近視,我們限製孩子們電視時間,鼓勵他們多進行戶外活動。
同性和近視一樣,是一種缺陷,但不一定是他們自己的選擇,所以不應該受歧視。我們能夠做到的,是盡量給孩子們提供健康的環境,盡量減少成為同性戀的可能。
再說了,同性戀也就2%左右的人口,和50%離婚率比起來,哪個對後代影響更壞?
並非如此。給予同性戀們婚姻權,就如同給予女性墮胎權。它們都是一個途徑,而非目的。目的是走向平等,婚姻權和墮胎權都僅僅是手段。不通過如此途徑平等是難以獲得的。
嗬嗬!那麽恭喜了,你實際上已經解放了。
Miso soup是用鰹魚幹熬湯。所以你應該並不反感魚的味道而是反感魚這個概念。但是中國的魚和這裏的魚是完全不同的。第一,除非你去中國店購物,我們這裏的魚都是沒有眼睛的。:)
第二,淡水魚和海魚不同。你是小時候被河裏打上來的魚給害了。
我從來沒試圖機械地將不吃魚和不愛同性緊密連接。修辭中有個簡單的用法叫做比喻,如果我說一個人的微笑如陽光般溫度,並不是宣稱這個人的臉上發射出紫外線紅外線可見光雲雲。同理,我的目的是,通過莫名其妙不可救藥地不喜歡吃魚,我能想象得到別人也會有這類無法解釋就是不喜歡某人/物(這裏是同性戀的人vs異性)的感受。由己及人,會更理解紛繁的世界和五花八門的人
再說明一下,我沒寫學術論文,概念內涵外延上不嚴絲合縫是正常的。
比方,你說的不吃魚隻是對應不喜歡異性,因為多數人吃魚對應多數人喜歡異性。但是,不吃魚並不對應喜歡同性。喜歡吃一種多數人認為奇怪甚至惡心的東西才是對應喜歡同性。
我非常讚成同性戀人士追求平等的努力,但是有些要求並不是非常正當。比方,海鮮餐館裏給吃魚的人一個小盤放魚刺,不吃魚的人也示威要求這同樣的小盤以求平等,這樣實際上(practically)會讓吃魚的人感到不舒服,影響餐館生意。
回icegene的評論:謝謝您與大家的理性探討。理性探討總是有益的。
回一覽青山的評論:“全人類都這樣,極少數人是那樣,就是不正常。”這句話我個人非常不同意。
就以性吸引力為例,假如按照您的觀點,那麽男人隻有喜歡大胸脯的女人才是正常的,那我告訴您數據是,大約隻有80%的男人認為胸部是性吸引部位,會被大胸吸引;其餘人群的性吸引部位卻可能是其它部分,例如長腿,或者細腰,或者大屁股,或者長發。。。有沒有聽過“楚王愛細腰”的故事?
我在某一貼中的回帖,幾乎可以直接搬過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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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認為同性相愛就是變態,也有的人認為年齡相差大就是變態。一句話,有些人認為,隻要是非主流,就是變態。
事實上啊,我們每一個人,都總有些特質是非主流的,也許是不喜歡聽主流的流行音樂卻喜歡聽非主流的古典音樂,也許是不喜歡吃主流的蘋果卻喜歡吃非主流的榴蓮,也許是不喜歡主流的攝影卻喜歡非主流的現代藝術,也許是不喜歡玩主流的iPhone,卻喜歡欣賞非主流的古玩。。。
再進一步講,事實上我們每個人的每一項愛好、興趣的東西,每一點自己特有的人格特征,任何一點,在這個世界上幾乎都不可能擁有過半數人相同,換句話說,幾乎每一點特征都是“非主流”的。舉例而言,iPhone夠主流了吧?可是世界上用iphone的人隻有幾個百分點呢?微信夠主流了吧?世界上用微信的人又有幾個百分點呢?
如果人人都是一模一樣的,這個世界能有多鬱悶啊?正因為每一個人,都總有點兒非主流的特質,這個世界才會這樣的豐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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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這句話我很同意“不管你是變異也好,病也好,習慣也好,都可以受到關心和尊重。 ”
同時,您說:“但是如果同性戀鬧得太過,其結果是反而引起正常人的反感。”我則認為,同性戀人士經常高調示威,正是因為他們明顯感受到他們自己沒有被尊重,缺乏應有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彰顯行動,為的隻是引起大家對他們應有權利的關注。事實上世界上大多數的遊行示威(以慶賀為目的的例外),目的不都是要引起世人關注他們被疏忽的權益嗎?
好吧,那我們來做一個小研究。:) miso soup喝嗎?
我小時候也會有一些東西不吃,比如胡蘿卜,因為它有一種比較強烈的氣味,小孩味蕾敏感。長大了知道了它的營養價值,先吃一點點,慢慢地也就吃了,所以不喜歡總有一個理由。我公公很多種類蔬菜都不吃,是不是天生得厲害?即使照你的說法“天生變異”,你不自己也把這個叫做“變異”,什麽是變異?全人類都這樣,極少數人是那樣,就是不正常。兔唇,先天心髒病的孩子娘胎裏就真變異了,出生以後就要就醫,因為病了,就是不正常。
不管你是變異也好,病也好,習慣也好,都可以受到關心和尊重。
但是如果同性戀鬧得太過,其結果是反而引起正常人的反感。
對不起,不記得了。
謝謝! 理性探討。
'同性戀屬於生理異常'並非'不言自明'。這個問題你我已經討論過的。
但是正因為那並非'生理異常',未來我們會發現同性戀在人群中的比例比現在要大得多的多。這一點你沒有說錯。中國人民確實是有理由咬牙切齒的。
1. 我寫的第一與第二條有邏輯關係,不存在是否尊重的問題,人的性向不應成為對人尊重與否的標準,是行為。同性戀行為是生理異常是不言自明的。
這句話容易產生歧義,改一下。
1. 我寫的第一與第二條有邏輯關係,不存在是否尊重的問題,人的性向不應成為對人尊重與否的標準。
你是個有理性的人,可惜理性指導不了你的舌頭。我對此倒是很有興趣!我曾說,人體中最先停止學習的器官是舌頭。所以我的問題是,你離開中國之後,有沒有喜歡上一些在中國沒有接觸過的食物,比如說,blue cheeze?foie gras?
1. 我寫的第一與第二條有邏輯關係,不存在是否尊重的問題,人的性向不應成為對人尊重與否的標準,是行為。同性戀行為是生理異常是不言自明的。
2, 婚姻定義。所以我沒說一男一女, 但傳統指向是男女,而不是男男或女女。並且傳統婚姻的概念確實涵蓋子女的繁育。
3,因為博主談到宗教,也就博主的發言一說。
4,同性戀發生的內因,外因,內外因相互作用可能性的生物基礎及社會行為學都需深入研究。
Icegene的評論也很有水平,不過這裏我嚐試回複一下icegene的見解:
1. 如果把同性戀判為生理異常現象。然對於生理異常的人士,社會上不也一般都予以尊重乃至額外照顧嗎?例如為異常人士而設的特殊學校等等,甚至公眾停車場都需要額外預留異常人士的車位。同性戀者除了性取向異常外,其它方麵都正常,所以不需要上述額外照顧,但婚姻權利,也應該是他們應該享有的正常權利。正如我們並不會剝奪其他異常人士的正常權利。
2. 婚姻的定義,從來就沒有一個嚴格且統一的定義。例如有些地方有一夫多妻製,還有的地方有一妻多夫製,其對婚姻的定義就與一夫一妻製地區的定義不同。對於婚姻的定義,一直都隨著曆史、社會觀念的變遷而自動適應。(舉例而言,作為一個現代人,我們不會認為古代那種丈夫死了妻子應一輩子守節不另嫁的觀念是值得遵守的)。
3. 關於宗教說法,個人認為沒有必要提及。婚姻屬於世俗的權利,和宗教無關。(其實不同的宗教,對於婚姻的定義也都並不一樣)。
4. 關於同性戀的成因,學界認為,同性戀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真性”同性戀。這類同性戀是天生的,與環境沒有關係。絕大多數同性戀屬於“真性”同性戀。
第二類為“假性“同性戀。這類同性戀按以往經驗發現,很多是後天“性別角色教育”出了問題,即例如父母很渴望有一個另一種性別的孩子,所以自小就把自己的孩子打扮成另一種性別。這類同性戀屬於較易變回異性戀的一類。不過這類案例並不多,遠不是同性戀的主流成因。而且就算父母將孩子當成另一性別來養育,也不見得導致孩子的性取向改變。此正如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雖然自小在異性戀父母的正常教育下,還是不會變成異性戀。
第三類為“雙性戀”。對於這類人的研究很少。
由此可見,同性戀絕大多數都是天生的,和環境、養育因素的關係極微。
事實上,無論在東方或是西方,在曆史上大多數時代對於同性戀的態度,都遠比現代包容。例如中國古代對於同性戀的雅稱“斷袖之歡”、“分桃之愛”、“安陵之好”、“山有扶蘇”等,還有些皇帝公然有男寵,對男寵真摯之愛被傳為美談。而古希臘還甚至認為“與同性能產生智慧”,又例如曆史上以驍勇聞名的古希臘同性戀軍團。然包括這些對同性戀異常包容的世代,東西方從古至今,同性戀的比例都沒有明顯變化。可見,觀念、環境對同性戀的影響基本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因此,不論將同性戀歸類為非主流的正常人,還是生理有異常的人,我認為如上麵第一條所說,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並不會讓更多人變成同性戀,卻是同性戀人士應該獲得的一種權利與尊重。
知道金星嗎?有名的轉性人,著名的舞蹈家。她為了變成更“徹底”的女人,做了隆胸,摘了喉結,造了人工陰道,吃了很多常人難以想像的苦。象她這樣的,才是真的與生俱來的性別錯誤。
試問現在的男同們,你們中那些翹蘭花指的,能象金星那樣做到嗎?女同們,你們那些短發背心的,能象金星那樣做到嗎?
文中的英國人圖靈,電影imitation game就是講他的故事,演員是英國的新福爾摩斯benedict,很淒涼的結尾。
隻有一點不同意樓主的就是現在對小孩的宣傳有點過火,同性戀的大海報在中學到處貼,小學也開始說建無性廁所,跟還不懂事的小孩說你可以是男也可以是女生,你可以自己選擇,這就太模糊概念了。不好。
1,從生物學角度,同性戀是異常現象。盡管已被人為排除疾病之外。
2,婚姻概念過去隻指向男與女的結合,並涵蓋繁育後代的意義,其概念與種群繁育的生物學性質相一致。同性結合不具備種群繁育的生物學特性,很明顯傳統婚姻概念不適用其結合。既然認為隻是稱謂,就用其他好了,為何非用婚姻呢?許多人反對使用婚姻這個稱謂是表示與同性結合相區別吧?難道是反對他們結合嗎?享有法律保護嗎?置於便於操作的問題,如果認為享有同等權利,隻需通過同性結合享有異性婚姻同等權利即可,這不應成為理由。
3,你提到宗教,上帝與人的罪。從這個角度,固然神麵前皆為罪人,你不能否定聖經裏神視同性戀為罪。自然,現代婚姻的紅燈四射也虧缺神榮耀,也是罪。就像有些地方紅燈區合法---存在即有其合理性如便於管理,防止性病傳播等---就認為其應該是常態。你這裏的邏輯如同檢查官不能指控,陪審團不能審定,法官不能宣判罪犯一樣。
4,你提到“如果少數同性戀可以把本為異性戀的人教導成同性戀,占絕對優勢的異性戀早該把區區同性戀扳成異性戀了。”
少數感冒患者可以傳染許多人,許多人不能把感冒者扳成健康人。
“人類至今沒有證據表明,同性戀能人為複製出新的同性戀”
原因就是兩男兩女不能生。你不懂遺傳學,以後會有方法。
“人類至今沒有證據表明,.....異性戀能在正常環境下被改造成同性戀。”
“正常環境” 怎麽可以?!請查閱動物同性戀--爬跨行為
“同性爬跨”也是一種社會行為,受到後天環境的影響。隻要創造一個合適的環境,往往就可以誘導同性戀行為發生。”
研究生物與疾病是用動物為model的。
個人認為同性戀應該是發育過程中基因調控異常造成的。從動物(model)同性戀的社會行為表現,應提醒人們對通過同性婚姻應更加謹慎,因為人比動物更善於創造利於自己的環境和條件,對社會可能帶來的後果需謹慎評估。當將傳統婚姻的概念用於同性結合時,已間接地模糊了同性戀與異性戀間的差異,客觀上社會環境已取消或大大降低對同性戀擴展的製約因素,提高了同性戀的擇偶潛力。數據表明美國的同性戀人口3%,其自然擇偶空間是很小的,從人的自利行為出發,同性群體會創造環境條件使自己的擇偶空間擴大---許多人的概念同性戀人口比例是10%,去查查這個數字怎麽來的,為什麽?
博主接觸的同性戀人士為特定階層人士,不全麵,生物學社會學論據都不足以支持博主的論點。
同性戀可能是某個具體情況下性向產生變異,其他方麵的優秀與否,應該和常人一樣毋庸置疑的。同性戀是天生的應該不可能,因為他們不能生育,所以沒有基因遺傳。
你不愛吃魚屬於少數,事實是大部分的人從古至今都愛吃魚。所以大部分人就會覺得你比較奇怪,當然不應該歧視你,我也相信你可能有魚過敏或曾有不愉快的魚經曆造成的心理問題。你不吃魚的看我們吃魚,一定也會覺得奇怪,為什麽這東西很惡心,你們還吃的津津有味呢?你也不見得從此就歧視我們,然後認為我們其他方麵也是蠢材,是吧?
我覺得樓下有些人過分誇大了高法的行為作用。 比如,不歧視TXL 並不等於你就一定要熱愛它,模仿它。 再說,這個是模仿不來的, 不信異性戀的你親吻個同性試試,我想起來都要打顫了,全無美感性感。
至於一夫多妻或反之,以前的原始社會有,現在有的國家也有。是人類進化,社會公德,宗教和法律的進化問題。
每必要扯一起吧?
謝謝你發來那些史詩般恢弘的鴻篇巨製,來回應我這篇拙文,不好意思的是剛剛被我全刪了,不是因為你冒犯了我,而是因為我這裏一來不是學術論壇,二來不是角鬥場,三來空間有限,而且所言在我看來也沒有新意,所以留下來不合適。既然你這麽有心,何不獨立撰寫一篇,係統地表達自己的觀點,請您知難而退,期待您的好文。
你不吃魚不會要求別人也不要吃魚吧?所以你不吃魚不影響別人。如果因為你不吃魚就鼓吹別人也不應該吃魚就讓人討厭了。也許你以前對吃魚有很壞的經曆,引起心裏的條件反射。這個跟天生沒關係。
過路人,我不同意你的邏輯。舉吃魚的例子,禁止同性戀婚姻隻允許異性戀婚姻就好像規定餐館隻能點有魚的菜因為有魚的菜應該是大家的菜。事實上不是這樣。應該允許大家點自己的菜才對,而不應該用自己的好惡來決定什麽是允許的。
其實不能用一個人,一些人,甚至絕大部分人的好惡來決定什麽是允許的。
如果一個國家99%的人都是信基督教的,也不能決定佛教是違法的而不可以舉行他們自己的儀式,是吧?如果一個國家99%的人都喜歡異性,也不能決定喜歡同性的是異端,而沒有相應的基本權利。這是同樣的道理。
恐怕你連個連貫的中文句子都寫不好。
過路人筆友,
這個論點不是同性戀的謊言。你大概是聽多了基督大師傅們的宣教。 告訴你,如果一個人不是同性戀,即便他生長在同性戀環境裏,他可以偶然,一段時間內進行同性戀文偉,但無法進行一輩子同性戀行為。
環境不能決定一個人的性傾向
挑個刺:
食色,性也。食欲與色欲皆為人之本性。“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所以,食色不與性並列。
到了現在對同性戀根本就沒有什麽歧視, 事實上是同性戀們在囂張地鼓吹同性戀,歧視異性戀。不認同同性戀的人都不敢說話,說了不認同同性戀就被貼上歧視的標簽受到同性戀和左棍們的攻擊。
同性戀們居心險惡的要從兒童就開始灌輸同性戀思想, 看看加拿大的性教育吧。
“同性戀是天生的”是同性戀們最大的謊言。事實上是從來沒有一個嚴格的科學實驗證明同性戀基因的存在。一種社會行為怎麽可能不受到環境的影響?很多同性戀實際上是受到其他的同性戀的影響而成為同性戀的。80-90年代的統計數據表明男同性戀裏戀童癖的比率奇高。
要是世界真能象你講的那樣,該有多美好.讚!
請允許我補充一點:西方文明認為,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而社會必須保障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怎講呢?就是說,不受人選擇的、與生俱來的是受保護的,所以不能因性別、膚色歧視等等。那麽關鍵就是看同性戀是不是先天的。樓主以自己不食魚為例作了比方。另外,左撇子也是個很好的例子。我還要說,生物學家在動物中屢見同性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