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不是父母生命的延續。他們是獨有的、隻聽從屬於自己的靈魂召喚的、全新的生命。
我天生就不怎麽喜歡小孩,嫌他們鬧,嫌他們煩… …即便他們有笑魘如花的時刻,一般也不為所動,因此曾常被親戚用來嚇唬孩子:“再不聽話,就叫大虎姐/姨/姑來看你!”非常奏效。
命運卻很神奇,在我離家去國數載,韶華揮灑殆盡之際,卻連生兩娃,男女各一,湊成了一個好字。熟悉我的人無不感歎,紛紛表示沒想到。
自從姐弟倆的到來,我被徹底改變了,對小孩從開始喜歡,到慢慢上癮,直至看見就想湊過去逗一逗抱一抱。盡管距鄰家老美領幾個孤兒回去撫養的境界還相差萬裏,跟自己比已經淪陷了。
雖然兩個孩子性別不同,年齡相差兩歲半,但長得非常相像,都有圓圓的臉蛋,大大的眼睛,很多照片連他們老爸都分不清楚,幼兒園的園長初見他倆也連聲驚呼:“簡直像得荒唐!”有一次在飛機上姐弟趴在椅背向後張望,後麵的乘客一致認定他們是雙胞胎;還有一次弟弟頭發長了我給他紮了兩根小辮立此存照,居然沒人懷疑那不是姐姐;他們連走路的姿勢都一模一樣,就像同一個人的女版男版。
盡管外貌神似,但區分姐弟非常容易。兩人脾氣秉性南轅北轍,小小年紀魏涇分明。相對來說,我的情感時常不自覺地向弟弟傾斜,無關重男輕女,皆因他帶起來非常省心,而姐姐則極具挑戰,總讓人筋疲力竭。比較他們所有不同中最特別的一點,是對錢的態度。謹留下幾筆,以供日後用來娛樂。
就先從9歲的姐姐林林談起。
林林從小就表現出對錢與生俱來、在我看來毫無道理的喜愛。她走路很晚,也不會爬,就挪著屁股四處蹭,特愛翻大人的背包。這個相信很多孩子都幹過,但她樂此不疲,我雖然盡量製止,有時難免照看不周被她得手。不過我注意到在掏出來的五花八門的物品中,紙筆啊口紅啊她從不亂抹亂畫,鑰匙啊手機啊也很少亂摸亂按。她真正感興趣的是錢包,更確切地說是裏麵的一張張鈔票和一枚枚鋼鏰。每次她都把錢幣翻來覆去地把玩,然後死死攥在手心,想奪回來很難,我擔心誤吞的情況也從未發生過。
後來帶她去商店,每次見我刷卡她都盯著機器不眨眼,支付現金時找回的零錢更惹得她如小鳥般歡叫,總央求我把錢送給她。她有一隻神氣的瓷豬儲錢罐,我會不定時地投進一些小錢,加上她無師自通就懂得設法找錢,因此那豬增膘很快。
當然我不允許她動用這些錢,她也沒表示有這種願意。可不知從起哪天,她開始把肥豬抱上抱下,我擔心摔碎,便不準她隨意搬動。但我驚訝地發現,她仍偷著將罐子拿下,倒空,一遍遍地數裏麵的錢,念念有詞,活脫脫一個土財主的形象,盡管那時她剛三歲多一點。
後來她在小朋友家見到了玩具收款機,愛不釋手,為此我給她也買了一台。不料她玩了兩次就塞到床底下,理由是假錢假卡沒意思,真錢真卡才過癮。
確實,林林很少玩娃娃,對毛絨玩具也毫無興趣,但如果有摸錢的機會,卻來者不拒,不論一分還是一元,都設法收入囊中,以至有時我不得不用錢賄賂哄她聽話。我們經常外出旅遊,她自發地收集不同地區的錢幣,即使明知回美國沒用,仍精心保存,說以後去再花。錢包也是她的心愛之物,弄了好幾個,每個裏都裝點錢,不時輪番拿出來欣賞。
開始我以為小孩瞎玩都這樣,但後來發現並非如此,種種現象使我終於意識到,林林對錢是真愛。
比如她4、5歲時,有一天見我買菜回來,就要跟我玩賣菜的遊戲。她把每種都標上價格,拚命吆喝,為吸引我多買,還開出送貨進冰箱的優惠。經過討價還價,最後的結果是,她成功地將蔬菜全部傾銷給我,總交易額接近6美元。她要求以真錢結算,因為已很久沒給過她零錢,我答應了。不過搜遍錢包,連硬幣都掏光,不多不少我剛好欠她1美元。
當天她就開始提醒我別忘還錢,盡管我已一再保證有了馬上給。第二天她醒來後第一件事,還是跑來問我是否有$1。第三天,當被她追債到N遍,我實在煩了,心說本來就是白送你的,差這點你都不等,太那個了吧。我強作耐心向她解釋,因為剛買過東西,還沒再去商店,所以仍然沒有零的。為表示所言為實,我特意打開錢包向她展示,裏麵除了幾張$20麵值的,再沒一分錢。
她心有不甘地伸著脖子瞄了幾眼,然後說道:“Mama, I have an idea - can you please give me a $20 bill then I owe you $19?” “What?”我大腦頓時停擺好幾秒:“我就欠你$1,你天天盯著要。我如果給你$20,你怎麽還我的$19? Shame on you!” 我之所以有些惱火除了覺得她不夠意思,還因為我不久前剛為她兌完零錢,知道她沒有小額錢幣。
她有點尷尬地笑了一下,停頓片刻,並未放棄:“I have another idea,Mama. Can you take $1 from my brother’s piggy bank and give it to me, then you owe him a dollar?”“No way!” 我簡直要憤怒了:“你想得倒美,沒門兒!”
她稍顯悻悻地聳了聳肩,含混地說了句什麽,給自己找個台階下,便若無其事地玩去了。畢竟嚐試過,錢雖然沒到手,她也無怨無悔吧,我倒要被氣暈了。後來我終於還了她一美元,她欣喜地接過去,立即跑回自己房間,好像生怕我會變卦似的。
7歲時,她考進遊泳俱樂部,訓練挺努力,隻是不停地丟泳鏡,最甚時兩星期內連丟三副。被責問起來,她不是滿不在乎,就是哭天抹淚,一副奈我何如的態度。我無奈之下用了狠招:罰她$20買新的,並規定如果自然磨損,我無條件更換;如果丟失,費用自負,不足將從生日禮物中扣除。她自知理虧,沒敢爭辯,可以想象從豬身割肉時雙手的顫抖。一年過去了,她居然連一副都沒再丟過,遠遠超出了我的預想,再次說明錢對她果然有神奇的功效。
鄰鎮有一家Old Country Buffet,是個食物熱量偏高食客形體偏大的自助餐廳,因方便實惠,我們偶爾光顧。它去年倒閉了,林林又震驚又好奇,於是她問我答,便有了這樣的一段對話:
它為什麽關門了?不賺錢吧;為什麽不賺錢?沒人去吃飯吧;為什麽沒人去吃飯?質量不好吧;為什麽質量不好?這個… … 原因很多… … 哦,也可能是太貴吧;為什麽不降價?亂降不行,有成本啊;什麽是成本?房租水電人工原料;那它為什麽就關門了?嗯,我想想… …
開始我並沒把她的問題當回事,迫於其鍥而不舍,才不得不認真起來,同時驚訝於她的狗拿耗子。這家Old Country所在地以藍領為主,人均收入有限,而附近富裕社區的居民很少會光顧這檔的自助,加上其它原因,經營起來顯然不易。我憑借有限的商務經驗,動用成本、市場、餐飲等知識,小心向她解釋做生意要麵臨的各種問題,包括停業,也屬正常。林林眉頭緊皺,若有所思,投入的樣子,特別可笑。
由於她不間斷地刨根問底,惹得弟弟無法插話,最後衝著她大叫:“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去年聖誕節,朋友安娜和丹尼爾夫婦來訪,還帶了一款桌麵遊戲送給林林。林林從小就喜歡這類東西,打開包裝,立刻與客人交起手來。過了不知多久,我正在廚房忙碌飯菜,安娜呼地衝了過來,興奮地跟我嚷道:“OMG,do you know that, your daughter L-O-V-E-S money?!”
原來那是個投資房地產的遊戲,安娜告訴我,幾番鏖戰,林林囊括了高檔社區的大部分豪宅;她自己,一位理科教授,僅在一般的地段占了上風;而勉強留給丹尼爾 - 一位IT主管的,隻是治安不好的地區幾幢不起眼的小房子。
我本人對遊戲興趣不大,但我知道,在林林很小的時候,她老爸和幹爹與她對陣就占不到便宜;帶她回國時,她趴在我同學的麻將桌旁幾個小時津津有味;針對我一沾麻將就昏頭的毛病,她遺憾地說你多虧呀,並建議我吃點藥治好病,好玩又贏錢… … 這回又大敗安阿姨和丹叔叔,真是個小財迷。
的確,林林經常念叨與其年齡不符的如何掙錢的話題,聽多了,我順口說道:“等你到12歲,送你去柳叔叔家打工吧。”老柳是我的朋友,開了家很大的中餐館,找點活幹非常容易。話說後不久我去給她買衣服,因為她長得高,9歲要穿12歲的,馬上讓她抓住了機會:“我像12的,能去柳叔叔家打工了吧?”
我其實並不知道合法工作的年齡是多少,隻好一邊向她保證去確認,一邊強調像不等於是,造假的事情不能做。她很不服氣:“我們不說,誰會知道啊?” 這孩子天生喜歡挑戰權威,我隻好告訴她,不做不是怕被人知道,而是遵守法律,心存僥幸不可取。
不過鑒於她對掙錢的渴望,我借此鼓勵她好好遊泳,以後可以去教小孩。另外我有時也開出半小時$2的工資, 雇她督查弟弟學中文、練遊泳、拉Cello等。
最震撼的一個事件發生在今年春末。孩爸老彼照看著孩子,我得以跟女友小王出去吃飯。但菜還沒端上桌,電話就響了,老彼在那邊劈頭問道:
“你聽沒聽說過林林跟小虎收10美元的事?”
“什麽10美元?不知道你在說什麽啊。”
“剛才小虎跟我要10美元,說他需要付給林林這些錢來玩她的跳跳球。”
我簡直要暈了過去。那個跳跳球是我買來鍛煉用的,林林喜歡當然可以,但也不能說就是她的。況且她早玩膩了,根本不再碰它,居然要收弟弟10美元?這筆錢是春假時他倆作為無人陪伴兒童乘機去幹媽家時我給的,每人$10,用來應急。因為並未派上用場,錢還在他們手上,我一忙忘了提醒他們存起來。
知道林林愛錢,但到了敲詐弟弟的地步,實在荒唐,豈有此理。老彼也有同感,命她立即把錢歸還弟弟。她照辦了,但仍不服氣地爭辯, 說錢是弟弟自願交的,她並未強迫,這對她不公平:“I can give his money back, but he can’t undo the bouncing ball he already played!”
小王是看著林林長大的,也大吃一驚,當即警告我以後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錢,否則等老糊塗的時候能被這丫頭花言巧語全部轉進她的賬號裏。剛好小王是搞經濟訴訟的,後來專門跟林林談了一次話,告訴她交易的公平原則不是她所理解的樣子。如果有人誘騙能力不對等的一方簽訂不平等合約,不但合同無效,而且還要賠償對方損失,交付罰款,甚至被關進監獄。我講不出王阿姨的大道理,但也在旁邊添油加醋,向她灌輸童叟無欺、以及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古訓。
弟弟卻一點也拎不清,還仗義地為姐姐作證,說他願意把錢給她,因為反正放在兜裏也沒用,交出去後,林林讓他玩了三下蹦蹦球呢。我們更崩潰了,鬧了半天還不是隨便玩,隻可玩三下。這個傻小子,常言道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如果他自己不爭氣,別人也沒辦法了。
未完待續
2013年十一月 初稿;2014年二月 終稿
哎,是這樣,我們早意識到了,一直在努力給他們灌輸"公平”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