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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朋友-中國首例電郵案幕後故事(十三)

(2012-04-14 19:04:36) 下一個


都說福無雙至,但它居然降臨到薛燕薔的頭上了。

UM的獎學金失而複得沒多久,陳歌打來一個電話,以平靜的口吻,告訴我一個驚人的消息:張曼承認了,案子和解了,我們,贏了。

由於他的語調不鹹不淡,我半天才反應過來。之前還隱隱不希望是張曼,對未知的判決仍惴惴不安,麵對突如其來的結果,愉悅、輕鬆、遺憾、無奈、憎惡… … 一時間我心情的複雜難以言表。

“怎麽回事,快說說,那小妖精,不是很凶嗎?為什麽承認了?”我迫不及待。之前我聽陳歌描述過,張曼私下裏如何對燕薔的善意努力不屑一顧,極度囂張;而開庭伊始又如何伶牙俐齒,反控薛燕薔誣告。那份鎮定、自信、指鹿為馬,搞得陳歌心有餘悸,驚歎不已。

“我也一直納悶呢,之前給了她多少次機會,隻要她道個歉就完了,她就是死不認賬,還反過來狠咬我們。就這麽結了,我、我挺遺憾的。”陳歌如此回答。

原來最後休庭重審的前一天,張曼的丈夫宋某突然出人意料地打電話給陳歌,緊急求見,說張曼跟他坦白了,拒信是她所發。這是張曼首次親口承認此事,也解釋了為什麽她近來日日痛哭,夜夜流涕。宋某認為她應該立即認錯,答應薛燕薔的一切條件,張曼同意了。

這個宋某,原本是我和燕薔本科時一個共同好友的中學同學,加上與張曼這層關係,平時和燕薔是很不錯的。但案發後他極力維護張曼,在燕薔試圖與其溝通時,惡言相向,甚至威脅動武。為了安全,燕薔不得不搬到導師家躲避,讓人深深為她擔憂。沒想到此男居然敢厚著臉皮來找陳歌,真和他那個無恥的老婆地配一雙。

但陳歌和燕薔相信,宋某對真相應該是不知情的,至少先期如此,因為張曼極具表演天賦,讓人感歎她沒考電影學院實在可惜。她本身作案就精心策劃,蓄謀多時;在法庭上更談笑風生,曾贏得滿堂喝彩。她能騙過那麽多人,如果包括宋某在內自然也不足為奇。至於是否如他所言,剛剛得知實情,我們也無從知曉,也許有誇張的成分吧,不過這並不重要了。

總之兩個男人代表各自的女人,進行了一場無奈的談話,當時雙方的心情,是不言而喻的吧。我問陳歌,宋某是什麽狀態,陳歌答道,還能怎樣,灰頭土腦唄。我再問陳歌,他自己是否激動萬分,他說一分都沒有。因為從張曼之前的一貫表現,他不明白她為何不死扛到底。如果她贏了,就可以逃之夭夭,還可反訴被誣告。就算輸了,也可以上訴,自稱冤假錯案。因為燕薔一方是自取的證據,畢竟不像DNA,也不是完全沒有技術上的漏洞。

可能最近幾個月的遭遇,把陳歌由一介書生,磨練成鬥士了。法院宣判在即,有點像兵臨城下,隻待決戰。可敵人即沒反撲,也沒招架,而是搖旗呐喊聲中突然鳴金收兵,舉手投降,他心理上反而失落得很。對於訴訟結果,他做了種種猜測,唯獨沒有這個思想準備,即使贏了官司也被張曼又出其不意一把,不免有些惱火。

我半感慨、半勸慰:可能張曼終於良心發現了,承認總比不承認強。但陳歌說,隻有我們這種沒出息的人才會這麽想,她的心早都爛了,還談何良莠。她一定是為了自己,被逼無奈,迫不得已罷了。因為盡管早先給她全獎的丹佛大學已取消其入學資格,但還應有不知情的大學錄取了她。隨著時間的推移、訴訟的深入,她自覺勝算很小,為了出國,隻好斷臂,以求脫身。

陳歌的推斷事後果然被證明是準確的。一篇關於對張曼的許姓律師的報道有如下描述:代理這樣的訴訟,對律師而言極具挑戰性,調解結案讓他多少有點遺憾。張曼的解釋是,她的留學事宜已經落實,而根據規定,若有訴訟在身,她就無法成行。言下之意是迫不得已。但許律師認為,因此案涉及法律和計算機的專業問題,法院應請有關專家深入論證後再下結論,就現有證據不能得出張曼侵權的肯定結論。

我讀到這裏忍不住想笑,這正是時常迷惑我的一個問題,即律師到底是幹什麽用的。在這個其實並不複雜的案例中,他認為判定張曼是否有罪,並不在於她是否做了或者承認做了這件事,而在於是否能被證明做了這件事。對此的合理辯護及完美借口是:在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和可能放走壞人之間,你必須做出選擇,因為人類目前還沒有找到兩全其美的辦法。所以在這個意義上我是絕不適合做律師的。

話說回來,以張曼的智商,僅僅為了出國,會把一口強扣給她的黑鍋背起來嗎?那和韓信倒有一拚。事實上,張曼先前拒不認賬,大聲喊冤;後來要求和解,割地賠款。這兩種自相矛盾的做法,不可能都是事實,剛好暴露出她會編造謊言,不擇手段。縱觀她對自己的辯護,盡管形式上氣貫長虹,但實質上除了否認,就是否認,不能對任何一份證據做出有力反駁。所以我堅信張曼承認的是真相,而又模棱兩可地說自己迫不得已,故意給人留下想象的餘地,隻是屬鴨子,肉都煮熟了,嘴還是硬的罷了。

人有時就是這麽奇異,善於運用比其它動物複雜的大腦,進行一些自以為聰明的愚蠢活動。

當然,陳歌承認,不論方式如何,結果還是值得慶賀的,畢竟正義得到了伸張,這其實是自始至終他的唯一目的。否則不可想象待張曼羽翼豐滿,日後會做出何等貽害他人的惡行。

權衡利弊調解結案,對各方都有好處,法官們表示也寧願看到這種結果。就這樣,經過法院調停,這起轟動一時的中國首例高科技電子郵件侵權案,以張曼的承認錯誤,公開道歉,賠償一萬兩千人民幣而塵埃落地。

大功告成,我壓抑了許久的gossip的習性又可自由顯現了,很想知道陳歌自己摘出來了,是不是就意味著他終於可以抱得美人歸了。

不提倒好,一提陳歌卻有滿肚子的苦水要傾倒。原來通過這場官司,他證明了自己的愛心和能力,使燕薔看到他除了會頭發梳得油光鋥亮、拎著尼康到處給女生照相,還有另外一麵。後者自然芳心彌堅,唯一的選擇就是非他不嫁。

但不幸的是他因疲勞過度,心力憔悴,肝功出了問題,去婚檢剛剛被拒。就是說想娶媳婦沒娶成,正無比鬱悶呢。聯想到那些痛苦無助的日子,燕薔被診斷出心動過速和胃晥痛,自己花光了所有積蓄,一麵艱難奔走取證,一麵忍受對方的挑釁… … 陳歌覺得還是太便宜了張曼,以前數次要殺了她的想法還時時縈繞心頭。

聞聽此言我陡生敬意,想知道他什麽時候動手。他說要到五道口農貿市場弄隻雞來先殺殺看,滋補之後再從長計議。

我倆忍不住同時大笑,知道這篇與Devil的較量已成曆史。

在繼續為學業奔忙之餘,我偶爾靜下心來仍感五味雜陳。因為走到人生這一程,我的生活基本灑滿陽光。除了幸運之神的眷顧,我扼守遠離所謂壞人的原則,突然發現人性的真相豈可一言以蔽之,不禁非常沮喪。

張曼,這位前途無量的女孩,因為嫉妒,便把公正、情誼統統拋到腦後,給好友無端造成傷害,差點就不可挽回。原來嫉妒的誘惑可以如此巨大,能給被它俘獲的獵物帶來無比的滿足。可張曼自己的人生也被重創,類似過把癮就死。如果有的話,定是某個四處遊蕩的魔鬼,成為唯一的贏家。

我後來發現莎士比亞早都說過:您要留心嫉妒啊,那是一個綠眼的妖怪 (O, beware, my lord, of jealousy; It is the green-ey’d monster, which doth mock the meat it feeds on… … - 奧賽羅選段)。原來自己湊巧和大文豪的想法很接近啊,隻是差一點,不知道它的眼睛是綠色的而已。

事多磨,陳歌和燕薔的喜事在耽擱了月餘之後終於姍姍而來,也許五道口的雞們功不可沒吧。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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