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回吵架,老公說:離婚,媽的,不跟你這種女人過了。
我說:行,我馬上辭職在家看孩子,我是全職媽媽,所以法院會判你得給我離婚贍養費,孩子撫養費,至少你薪水的70%。房子歸你,反正我也養不起,但是這是我和孩子的家,所以法院會判你讓我和孩子住著,你付mortgage。你拿著你的30%的薪水另外娶老婆買房子養孩子好了,最好多生幾個。
我老公想了有幾分鍾才說:幹嘛孩子非給你啊。孩子歸我好了,你自己另外找老公去,我不要你孩子撫養費也不給你贍養費。
我說:那你一人怎麽有要上班又要看孩子啊。
老公說:這有何難,雇個人就是了。
我說:雇別人你放心嗎,既然要雇人看孩子,還不如雇我得了,至少我是孩子親媽,比較放心。而且我可以要求薪水低一點,1000美元一月怎麽樣,還免費為你打掃衛生,給你燒飯,別人不知道你愛吃什麽,我知道你愛吃什麽,還可以叫我媽從中國給你寄過來,不收費。甚至還可以為你免費提供點性服務啥的。
老公想想(花了幾秒鍾),同意了。
我都樂死了,說:那我還是離婚好,不離婚我也幹這些事,一分薪水沒有,還要上班,還要看老公臉色。離婚了還是幹這些事,班不用上了,看自己孩子,老公要付我薪水,還要看我臉色,怕我一不高興,辭職不幹。
結果老公不理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