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江澤民的曆史和入黨時間 關於江澤民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 轉貼

(2013-01-20 03:10:07) 下一個

江澤民的曆史和入黨時間 關於江澤民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 轉貼

《人民春秋》電子月刊

2012年2月15日 總第141期

目錄(rm1202a,b兩個文件)
【本期專輯】
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判決書全文 人民法院
呂加平文字獄的幾篇關鍵文章 呂加平

出版單位:毛澤東學會

訂閱:
To: renminchunqiu-request@maostudy.org
Subject: subscribe

投稿、來信:editor@maostudy.org
網址:http://maostudy.org
FTP: ftp://maostudy.org
.
-------------------------------------------------------------------

呂加平文字獄的幾篇關鍵文章

(編者按: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以重刑,是現代中國
的文字獄。任何人根據“判決書”的“罪狀”,都不可能看出有任何“煽動顛覆國家政
權”的意圖。這樣的“罪狀”,全中國的老百姓的日常言語、文字中,對當前的官僚腐敗
的痛恨和詛咒都比“判決書”中的言辭都更加激烈。也就是說,如果用“判決書”的標準
來說,全中國的大多數人都可以被定為“煽動國家政權罪”。明眼人都知道,這不過是以
莫須有的罪名,務必將呂、金、於重懲。真正的原因是呂加平的文章犯了大忌,對江澤民
的個人曆史公開質疑,並要求黨中央予以調查。在呂加平發表的上百篇文章中,隻有一篇
是有金安迪的名字出現的,而就這一篇文章,就構成了金的八年徒刑。於此即可看出問題
是觸犯了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主要是江澤民,之後,呂又點名了鄧小平。
將“觸犯國家領導人”等同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也未免太不尊重國家的法律了。
以下幾篇文章,特別是第一篇,是呂加平嚴重犯忌的文章,登載於下。)

一、江澤民的曆史和入黨時間等問題應該調查(2003年3月29日)


二、關於江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 (2009年12月5日)


三、關於江的假中共地下黨員問題的新證據(2010年8月6日)

一、江澤民的曆史和入黨時間等問題應該調查

一、江澤民的曆史和入黨時間等問題應該調查


呂加平
(2003年3月29日)


呂加平按:本文已於3月26日以要求調查的報告形式通過內部渠道送達給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委會胡錦濤總書記和八位常委,以及送交給了中央軍委、中紀委、政法委、中組部、國防部、
總參謀部、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監察部、人事部、高檢等委、部領導和北京市公安局
領導,現特以文章形式予以公布。
                           2003年3月30日

據香港鳳凰衛視3月13日引用香港《文匯報》記者采訪兩會的報道,江澤民主席3月12日在
參加湖北省代表團的討論時向在座的湖北代表們發表了7分鍾的講話以後,專門騰出時間介紹
了他在湖北武漢工作時的一些往事“花絮”。他說:“1966年至1970年我在武漢鍋爐研究所當
所長,當時正值文革,造反派問我最怕什麽,我說最怕毛主席。就為了這句話,我被批鬥了三
天,在高溫下暈了過去,被人們用‘十滴水’搶救了過來。”“我這輩子就在武漢暈過這一次
。文革時我是讚成百萬雄師的觀點的,造反派把我的檔案查了個底朝天。也好,證明了我曆史
清白。也許正是這樣,我才當上了總書記。我認為年輕人應該了解文革這段曆史。”然後他又
回憶了一些在東湖遊泳、喜歡吃武漢豆皮、素麵和喝黃鶴樓的白酒等小“花絮”[注1]。


江澤民在十六大上以一個普通黨員身份繼任了黨的中央軍委主席,此時仍還兼任人大第九
屆國家主席和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他通過對湖北人大代表們輕鬆閒談的方式,專門介紹自己
在文革中被造反派批鬥三天而暈倒搶救的經曆和自己的檔案已被造反派“查了個底朝天”的情
況,本人認為他這是為了向全黨全軍全國人民說明自己的曆史是絕對清白的,要人們對他放心

江主席的這段對於自己曆史清白的自我介紹,使人們有幸得知和了解他在當普通人時的一
些曆史經曆,因此很感新鮮與好奇,同時卻也使人不免要提出這樣一些問題:


一、在文革時人人都聲稱自己熱愛毛主席,江主席說他當時是讚成“百萬雄師”的觀點的
,而以百萬產業工人為主體的武漢“百萬雄師”是以最最熱愛毛主席、誓死捍衛毛主席革命路
線為著稱的革命群眾組織,因此讚成“百萬雄師”觀點的江澤民也應該愛毛擁毛,而不會像那
些自己有什麽問題怕被揪鬥清算的人那樣害怕毛主席。可是在造反派問他最怕什麽時他卻說最
怕毛主席,這就奇怪了,他為什麽會害怕毛主席呢?據一位網友介紹說,當江在湖北代表團大
談自己這段經曆時,隨同的幾位高級官員很是不安和緊張,湖北代表們也並沒有把他的這些介
紹當作“花絮”來聽,而是在感到新鮮和好奇的同時心裏都在問,江主席為什麽在這個時候大
談自己在武漢文革中被造反派批鬥的往事和強調自己曆史清白呢?散會後吃飯時代表們更是紛
紛議論江主席為什麽會有害怕毛主席的心理?紛紛猜測他是不是因為自己有什麽重大問題怕被
發現追查清算才怕毛主席的?而他表白自己的曆史清白,是不是恰恰表明他的曆史並不清白呢


二、江主席說自己因為讚成“百萬雄師”觀點和說了句“最怕毛主席”的話就被造反派批
鬥三天,並暈倒而用防中暑的“十滴水”搶救,造反派又把自己的檔案查了個底朝天。但是江
主席的這個說法似乎並不符合事實。


1962――1966年江澤民在一機部所屬的上海電器科學研究所工作(1962――1965年現任國務
院副總理的曾培炎也在該所工作)。1966年5月,也就是文革開始之前,江從上海調到北京一
機部。當時一機部(汪道涵時任該部副部長,李嵐清為該部部長秘書,賈慶林是該部團委副書
記,後調該部外事局)在武漢籌建重點科研項目熱工研究所,即江所說的鍋爐研究所,剛調到
一機部的江澤民被決定派往該單位任所長和黨組織的代理書記。據1990年2月3日《南方日報》
一篇介紹江澤民在文革初期靠邊站的文章披露,由於該所是新組建單位,領導幹部和科技人員
很多是從全國各地抽調來的,其黨組織的領導也是臨時任命的,大多互不認識和了解,因此這
個以科技人員、知識分子為主體的科研單位不太可能像當地單位那樣形成觀點鮮明對立的兩派
矛盾與鬥爭。江的檔案這時也許還在上海或北京一機部,而且當時武漢和全國也還沒有開展清
理階級隊伍運動,因此即使該單位有造反派,也不可能因為江說了一句“最怕毛主席”的話就
成立專案組,對處於三不管狀態的江的檔案曆史去作“底朝天”的徹底調查,所以說江主席的
這段話有些言過其實了。這些被江稱為造反派的人現在應該都在,他們最清楚當時有沒有像江
所說的那樣鬥他查他的。


三、在江澤民十六大上繼任中央軍委主席和第十屆人大上繼任國家軍委主席以後,報刊媒
體在介紹他的簡曆時都說他在1943年參加了中共地下黨組織的學生運動。然而這種說法似乎也
存在有一些疑問,而這個問題不搞清楚,也會影響江主席是否曆史清白。


本人是中國二戰史研究會1980年創建成立時入會的老會員,除歐洲大西洋戰場、蘇德戰場
外,亞洲太平洋戰場的中國抗日戰爭也是本人研究的重點課題。但據本人所知,在中國的日本
占領區學校裏,並沒有發生過中共地下黨領導的學生運動,隻有秘密的地下反日抗日鬥爭活動
,在國統區才有要求蔣介石國民黨政府抗日的學生運動。因為在日寇血腥殘暴的殖民武裝占領
之下,任何中國師生要想上街集會遊行、舉行抗議示威、進行罷課罷教等反對日偽、要求抗日
的學生運動,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一旦發生這種學生運動,必會遭到日、偽的殘酷鎮壓而格
殺勿論的。


江澤民1943年時才17歲。據西安的金安迪先生[注2]從《江澤民傳》[注3]一書中查到


江的身世資料得知,此時他高中畢業後進入汪偽南京的中央大學就讀。由於在日占區,尤其在
汪偽的“首都”南京,是不太可能發生由中共地下黨組織的學生運動的,因此可以肯定他不可
能參加這種不會發生的學生運動。所以說江在1943年參加了中共地下黨領導的學生運動這種說
法,顯然是不懂當時曆史背景常識的外行話。此時的江澤民最多與南京偽中央大學裏的中共地
下黨組織有接觸和聯係,或參加了該地下黨領導的地下反日活動,而不是學生運動。但問題是
,當時南京日偽中央大學裏是否有中共地下黨組織存在?如果有,江是否參加了該組織領導的
反日活動?如果江參加了這種活動,又有誰證明?


四、對於江澤民何時入黨的問題,十六大結束後對他的簡曆介紹是1946年入的黨,這次十
屆人大結束後介紹的更是明確具體,是1946年4月入的黨。可是江的這個入黨時間似乎也有些
問題。


  據《江澤民傳》一書介紹,江澤民的親生父親叫江世俊,在日本占領江蘇期間是侵華日軍
反華宣傳機構的高官,是一個真正的漢 奸,江澤民也許正是憑了這層漢 奸家庭背景關係進了南
京的汪偽中央大學讀書的。1945年9月3日日本戰敗投降,中國失地開始光複,國民黨政府在當
月26日頒布《收複區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甄別辦法》,對日本侵華時的淪陷區公立專科以上的在
校學生進行甄審。同年10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命令,將上海交大、重慶交大和南京中央大
學三校合並為一,以上海徐家匯的上交大為校址。由於南京中央大學和上海交大等6所院校被
列為漢 奸偽學校,其在校學生為偽學生,均要進行甄審,因此江澤民也要被作為有漢 奸嫌疑的
偽學生進行審查甄別處理。可是就在這時,正待甄審的江澤民卻突然離校跑掉了。


  據一位名叫“西林殘陽”的網友在今年3月11日給我發來的一封電子郵件稱,江澤民當時
跑到了江西省永新縣一個名叫棉花坪的小地方,饑寒交迫、流落街頭。當地的一位農民收留了
他,並讓他在自己家中躲了半年[注4]。


此時抗戰已經勝利,如果說在南京偽中央大學讀書的江澤民在1943年就參加過中共南京和
該校地下黨領導的“學生運動”,或者又如果他隻是讀書而沒有什麽叛國投敵的漢 奸嫌疑問題
,他完全可以像其他學生一樣在校待查。可是他卻在國民政府要對他甄審之時突然逃走躲了起
來,這是為什麽呢?如果這次江的離校外逃之舉屬實的話,隻可能作這樣的解釋:


(1)因暴露了他與中共地下黨的關係,怕受到國民黨的迫害,由地下黨安排出外躲避。
但當時國民黨還沒有回來(國民政府直到1946年5月才重回南京,日本投降後來南京的隻是國
民黨政府的一些接收大員),而他逃到江西藏匿又毫無外援,因此可以肯定他的這次半年避難
並不是由地下黨所安排的,而是害怕對他的偽學生問題進行追查清算的一種自行逃難;


(2)該校並沒有中共地下黨組織,或者即使有,他也並沒有與該地下黨有什麽聯係,因
此在自己遇險時中共地下黨不可能為他提供保護,他隻能自己想辦法避險而逃;


(3)他本人可能在該偽中央大學中參加了如“鐵血團”之類的漢 奸組織,有嚴重的漢 奸
問題,怕國民政府回來調查甄審時發現;


(4)他父親是一個貨真價實的漢 奸,他怕國民政府查他父親而會牽連到他。


因此江澤民感到如果國民政府對他進行甄查,必有大難相降,於是就立即“走為上”,外
逃躲避藏匿。


在江澤民出逃期間,中共上海學委利用廣大學生對甄審的不滿情緒,發動6校學生成立了
學生聯合會,並從1945年10月到1946年3月的半年內(正好是江避難江西永新棉花坪的半年之
內)組織6校學生先後7次上街遊行(其中最著名的是11月6日的示威遊行,簡稱11.6遊行),8
次請願,多次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與此同時,南京、北平等地被列入偽學校的學生也在當地
中共地下黨的領導和鼓動下相繼行動,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引起社會輿論很大反響。因此,如
果江澤民此期間仍在南京,並與中共南京和偽中央大學的地下黨組織有聯係,,那麽他一定會
參加南京和該校地下黨領導的此類反甄審活動的。但從未有過文字材料可以證明江在此期間參
加過此類活動。由此也就可以推斷,此時江澤民並不在南京,而是外出了,很可能就是到江西
永新棉花坪避難去了。


國民政府見反甄審事態擴大,為了息事寧人,同時也準備進行反共內戰(上黨戰役在1945
年10月國共重慶談判時就已打響),便由教育部出麵,在1946年3月收回甄審命令,改為“一
麵接收,一麵上課”。


江澤民家人見國民政府取消了對偽學生的甄審,知道危險已過,就在當月把江從江西接回
,江也就躲過了此劫。江臨走前在那位農民的一本舊醫書上寫下了如果今後他發達了,一定會
回來報答這家人之類的話,並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江澤民從江西避難回來後,因國民政府教育部已將南京中央大學與上海交大、重慶交大合
並遷往上海交大校址,因此江就被合校轉到了上海交大繼續就讀。這次十屆人大對江的簡曆介
紹中說他在1946年4月加入了中共地下黨,可是江澤民在1946年3月份剛剛從江西回來到上海交
大,4月份卻就加入了中共地下黨,這就不免有些奇怪了:他到上海在什麽地方入的黨?是上
海交大還是別的什麽地方?他有漢 奸家庭背景,本人也有漢 奸嫌疑,因怕甄審還在外麵躲藏了
半年,又是從江蘇的南京剛到並不熟悉的上海,他怎麽能一到上海就加入了上海的地下黨呢?
如果他是在上海交大入的黨,那麽他又是依靠什麽神通關係在到上交大才一個月就能與上海和
上交大的中共地下黨取得聯係並深受信任而能如此快速地入黨的呢?或者說他剛來上海交大才
一個月就受到中共上海地下黨的信任並馬上吸收入黨,這可能嗎?


值得注意的是,據《江澤民傳》一書資料所述,中共上海地下黨市委成立於1945年8月9日
,當時分管學運的領導人是吳學謙。也在上海從事學運工作的還有喬石、錢其琛、薛駒(原中
共中央黨校副校長)、錢李仁(原中聯部部長)、朱良(繼任錢李仁之職)、徐惟誠(原中宣
部副部長)等。1946年4月,中共中央直轄的上海局成立,吳學謙仍分管學運。如果江澤民此
時在剛到上交大後就加入了中共上海地下黨,吳學謙、喬石、錢其琛等應該知道。1946年5月
,國民黨政府自重慶遷回南京,中共代表團同時遷往,並在上海成立了辦事處,直接領導上海
地下黨活動,組織了著名的6.23遊行[注5],周恩來在南京遙控指揮。這樣的行動,以及後
來上海地下黨向蘇北解放區輸送大批上海進步青年參加革命的行動,作為已是中共上海地下黨
員的江澤民是應該參加的。可是現在沒有任何文字史料和當事人可以證明江澤民以地下黨員身
份參加了6.23遊行和接受執行了地下黨分配的具體任務,在此期間他似乎也沒有介紹發展過其
他人加入中央上海地下黨,因此對於他在1946年4月參加地下黨或此時在上海交大加入中共上
海地下黨一說值得懷疑;


五、今年第十屆人大結束後介紹江的簡曆時說,江1947年畢業於上海交大,但對於江畢業
後直至1949年上海解放的兩年間在上海幹什麽,是否由上海地下黨安排具體工作等並未提及。
據《江澤民傳》一書所提供的曆史資料表明,1947年江在上交大畢業後於1948年進入了美資海
寧洋行下屬的食品工廠任動力科技術工程師,同年該廠被國民黨聯勤總部斥資收購,改為京滬
杭警備司令部屬下的第一糧粖廠,江仍任動力工程師。由於該廠屬國民黨嚴格控製的軍工企業
,對廠內工作人員、尤其對關鍵崗位的人員的審查極為嚴厲,有共產黨嫌疑的,不受信任的,
均不得重用。那麽江在上交大畢業後是自己進入該廠工作的,還是由上海地下黨安排或同意才
打入進去的?該廠有沒有地下黨組織存在?進廠後他與美國資方和國民黨有什麽關係?有沒有
可能加入了國民黨等,也都不太清楚;


六、十六大和十屆人大結束後對江的介紹中都說他是1946年入的黨,可是我本人又聽說江
是在1956年8000多名留蘇人員回國後集體辦理入黨手續時由當時擔任鞍鋼總經理的馬賓同誌介
紹入的黨(江澤民在1955年被派往蘇聯留學,當時在中國駐蘇大使館任職的錢其琛專門負責管
理留蘇學生事務)。本人認識馬老,前兩年本人親耳聽到與他接近的人說起他在1956年介紹江
入黨的事。那麽江澤民是在解放前的1946年入的黨呢、還是解放後的1956年入的黨呢?如果他
已在1946年入了地下黨,為什麽1956年還要入一次黨呢?這兩個入黨時間哪一個是真的呢?這
也是人們關注的大問題。


七、江澤民在3月12日對湖北代表們說,由於“造反派把我的檔案查了個底朝天”,所以
“證明了我曆史清白”。並說“也許正是這樣,我才當上了總書記。”他的這種說法似乎也是
站不住腳的。這是因為:


(1)任何中共黨員和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他的曆史清白與否,不是由造反派的所謂
調查說了算的,而是要由黨的組織部門調查審查落實並下組織結論後才能算的。何況如前所說
,當時江所在單位的造反派不太可能對他的曆史作“底朝天”的調查,即使有過這樣的派性調
查也不能作算,因此這並不能證明他的曆史是清白的;


(2)中共黨員分成解放前入黨和解放後入黨兩類,而解放前入黨的又分成在解放區、部
隊裏公開入黨和在國統區、淪陷區秘密加入中共地下黨兩種。對於解放前在解放區、部隊中入
黨的和解放後入黨的,除高級幹部要專門立案政審調查並作出結論,確保其出身曆史清楚、政
治表現沒有問題外,解放後入黨的和留蘇回國後集體入黨的一般黨員和幹部,,除有明顯的問
題外,一般不作嚴格的立案審查,隻作履曆調查,也就是對履曆表上填寫的內容、時間、證明
人等是否確實和前後是否一致進行審查核實。但是對於解放前加入地下黨的黨員,尤其是領導
幹部和高級幹部,為了防備敵方間諜分子、特務漢 奸、階級敵人和反革命分子混入黨內,也為
了搞清我方黨員有否叛變投敵為敵服務行為,不論任何人,也不論其職位高低,解放後上級黨
的組織部門,甚至中調部、公安機關負責甄別幹部的部門,一定要對他進行極其嚴格的、甚至
是“底朝天”的立案調查審查,並必須作出組織結論。在審查中隻要發現問題,存有疑點,又
無法查證落實的,就不能使用,或限製使用,或立即清除法辦,絕對不能提拔重用。


如果江澤民真是於解放前的1946年4月在上海某處或上海交大加入中共上海地下黨的黨員

,他的出身曆史和入黨後的工作表現有否問題,解放後必須要由上級黨的組織部門對他進行立
案調查審查,並必須要下組織結論才能作算。所以他所在單位的造反派即使對他進行了“底朝
天”的調查也是無用的,也是不能作為可以認定他曆史是否清白的依據的。


那麽上級黨的組織部門對他解放前秘密加入地下黨和入黨後的工作與表現是否作過立案調
查審查和組織結論呢?很顯然,他說他的曆史清白是因為造反派對他的檔案作了“底朝天”的
調查後才得以證明的,這種說法表明,他解放前加入地下黨和政治表現的曆史並沒有經過黨的
組織部門專案調查政審,也沒有作過組織結論,最多像解放後入黨的黨員那樣作了一些履曆審
查。反過來講,江澤民這樣說,似乎根本不知道什麽是組織審查和曆史結論。這似乎也可以證
明,他很可能是在解放後入的黨,而不是在解放前入的地下黨,否則不可能沒有組織審查和組
織結論,而隻有造反派的調查和結論;


(3)據《江澤民傳》一書介紹,在文化革命時,上海原地下黨被“四人幫”懷疑為叛徒
集團,製造了地下黨冤案。1968年開展清理階級隊伍運動時,“四人幫”對原上海地下黨員進
行了大規模審查,共建立了39個中心專案組,845個衛星專案組,被審查者達3600多人。僅上
海市就有原上海地下黨員擔任上海區、縣、局以上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99人被審查,其中65人
被拘捕或隔離審查,4人被逼自殺。應該說,如果江澤民也是原上海地下黨員的話,也應在此
次審查之列,並且在這次大規模審查中不可能不證明他的入黨介紹人、同事或上級以及被他發
展的黨員者的姓名、身份、表現等,也不可能不被他們證明自己的地下黨員身份和表現,並且
必然要給別人寫外調材料或別人給他的外調材料。可是直到現在卻還沒有任何文字史料可以證
明江澤民接受過對他上海地下黨員身份的有關調查和審查。因此他是否在1946年4月於上海交
大加入地下黨,或者是否在上海別的什麽地方入的黨,甚至是不是中共地下黨員,都很值得懷
疑;


(4)文革中,任何人如果有漢 奸家庭背景或自己有漢 奸嫌疑問題的,尤其那些是地下黨
員的當權派,一旦被查出發現,單位裏不論是造反派還是保守派,都會將他當作階級敵人、混
入黨內的異已分子、日偽漢奸而對他進行嚴酷的批鬥和專政,並會追查下去,對他如何加入地
下黨和有否叛變投敵的種種問題都要一查到底,真會查個“底朝天”。可是江澤民武漢單位的
造反派隻是因為他說了一句“最怕毛主席”才對他批鬥了一下,可見他們盡管批鬥了他,並如
他說的對他檔案“查了個底朝天”,卻並沒有查出他父親是漢奸,也沒有查出他曾就讀於汪偽
中央大學而有漢 奸嫌疑的問題,更不知道抗戰勝利後他因害怕國民政府對他進行偽學生甄審而
到江西永新避難之事,否則可能早就被鬥死了。由此也可以表明,他的檔案中並沒有這些內容
,他從未向黨組織交代過這些問題,因此黨組織也就沒有對此進行審查和下過組織結論,造反
派即使調查,也根本不可能查到如此嚴重並可將他往死裏鬥的問題。


八、根據《江澤民傳》一書披露,江澤民的祖父叫江石溪,早年行醫,後棄醫行商,1933
年去世。江石溪有子女七人,其中三人早年夭折,長大成人的有在抗日戰爭時墮落為賣國漢 奸
的老大江世俊,也就是江澤民的生父;老五江世雄,文革初期紅衛兵批判時被推倒在地,後中
風而死;老六江世候,即江上青,1928年參加革命,1939年犧牲,時年28歲,他隻比江澤民大
15歲;老七江樹峰,揚州大學教師,1993年11月在北京去世。


江澤民說在江上青死後他被過繼給了江上青家,做了江上青的繼子,所以他是革命烈士子
弟。其實江澤民是江家的長子長孫,他還有一個姐姐江澤芬和一個弟弟江澤寬。在中國的社會
倫理傳統和子嗣繼承規矩中,如果沒有特別特殊的情況,長子長孫是不可以作過繼的。因此,
作為江家長子長孫的江澤民是不可能也不應該過繼給他的叔叔做養子的,可以過繼的隻可能是
他的弟弟江澤寬。因此所謂江澤民已過繼給了江上青、是江上青的養子之說,是江澤民在解放
後自己說的,不符合中國子嗣繼承的規矩。可是江澤民為了表現和突出自己已過繼給了江上青
,是江上青的養子,不僅從不提及自己的生父,甚至也故意冷落自己的親姐親弟,掩飾與他們
的父子和兄姐弟關係。而對江上青則竭力宣傳,還著意重用提拔江上青的女兒江澤玲、江澤慧
及她們的親屬,以表明江上青是自己“敬愛的父親”,江上青的女兒是自己的妹妹。因此直到
現在人們都還不知道江澤民的生父是誰,幹什麽的,死於何因何時,江的親姐弟如何,隻知道
江澤民是江上青的繼子,是烈士子弟。尤其在張愛萍將軍對他是江上青繼子之說正式認可後,
更是名正言順、理所當然了。很明顯,江澤民這樣做,有撈取烈士子弟身份、掩蓋其不光彩的
漢 奸家庭背景和自己漢 奸嫌疑以及在入黨問題上的曆史之嫌。


從以上所列的八條,對於江澤民的曆史是否清白的問題,起碼可以看到以下幾點:


1、江澤民雖然擔任黨、國家和軍隊的最高領導達一十三年之久,在這次十六大和十屆人
大上又繼任了黨和國家的中央軍委主席,但對於他是否在1943年參加了中共地下黨領導的“學
生運動”,是否在1946年4月加入中共地下黨,以及在哪裏入的黨,表現如何,有誰證明等問
題,都很不清楚,有頗多疑點,甚至與事實嚴重不符;


2、他對於漢 奸父親和自己在汪偽漢 奸中央大學的情況,以及因怕國民政府甄審他的偽學
生問題而外逃藏匿之事,似乎都沒有向黨組織交代過;


3、解放後他的曆史也似乎沒有經過黨的組織部門立案審查和作過組織結論,因此他很可
能不是解放前入黨的地下黨員,而是解放後才入的黨;


4、如果真是這樣,這表明他向黨組織隱瞞了曆史,長期欺騙了黨、人民和軍隊,並還在
繼續這種造假的隱瞞和欺騙行徑,這對黨、人民、軍隊和國家安全所造成的損失和將會帶來的
危害是無可估量的,極端危險的。


《人民日報》在1955年3月1日頭版發表《嚴密人事製度》的社論指出:


“要辯明一個工作人員是否在政治上忠誠可靠,就必須在接收和任用他的時候對他的曆史
做認真負責的審查,要仔細的檢驗他的證明文件和審查他的檔案材料,在必要的時候還應到群
眾中去調查和對應他的曆史。”“要防止暗藏的階級敵人混進我們黨內,除了各級黨組織按黨
員標準吸收黨員,必須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外,在黨員、幹部調動工作或因其他緣故需要轉移組
織關係的時候,必須有一套嚴密的證明文件製度。”


本著這個原則,也為了對黨、國家、人民和軍隊負責,本人和金安迪先生作為在共產黨和
中國政府領導下的無黨派中國公民都認為,黨中央和國家權威部門應該公布江澤民真實履曆、
曆史情況和組織結論。如果江澤民的曆史問題沒有黨組織進行過嚴格的政治審查和沒有作過組
織結論,不能證明他的曆史清白和對黨忠誠,應成立黨、國家和軍隊的聯合調查組,徹底調查
江澤民的曆史和入黨時間等問題。否則在如此嚴酷的國際環境中把中國人民解放軍交給他指揮
,核按鈕掌控在他手裏,國家安危由他定奪,是極不負責任的。同時我們也希望那些同意我們
意見的人們,尤其那些曾出生入死打過天下的老一輩戰士們,能夠勇敢地站出來向黨中央和政
府提出公布和調查江澤民曆史的要求,以對黨、國家、人民和軍隊負起一個中共黨員和中國人
的應有責任。
                  
(8800字) 寫於湖南邵陽

注釋


[注1]鳳凰衛視13日消息,據香港文匯報記者鄒珍貴、張小焱北京報道,江澤民主席今日在
此間爆料,透露自己迄今唯一一次暈倒的往事,以及在文革中因脫口說了一句“最怕毛主席”
,被造反派批鬥了三天的經曆。


曾當武漢鍋爐研究所所長


江澤民主席今日在對湖北省的全國人大代表發表完講話後,看了看放在桌上的手表,說:
“現在快11點30分了,我的講話用了7分鍾。我今天不耽誤大家的吃飯時間,接下來跟你們講
一點我在湖北工作時的花絮。”此時的江主席顯得輕鬆而興奮。


“1966年至1970年,我在武漢鍋爐研究所當所長,當時正值文革,造反派問我最怕什麽,我說
最怕毛主席,就為了這句話,被批鬥了三天,在高溫下暈了過去,被人們用‘十滴水’搶救過
來。”


“我對東湖有很深的感情”


“我這輩子就在武漢暈過這一次。文革時我是讚成百萬雄師(當時武漢的一個群眾組織)
的觀點的,造反派把我的檔案查了個底朝天,也好,證明了我曆史清白。也許正是這樣,我才
當上了總書記。我認為年輕人應該了解文革這段曆史。”


江主席還透露,“在武漢時,每天傍晚5點多至6、7點,我都一個人到東湖遊泳,我的遊
泳水平是在東湖練出來的。東湖就在武漢大學的邊上,讓我記憶猶新,我對東湖有很深的感情
。”


說到這兒,江主席想了想,“還有什麽花絮來著?”說著,他拿出帶來的小本,翻了翻,
“對,對,還有武漢的豆皮!”看來,江主席對湖北的確是充滿感情,小本子上寫了不少。
喜愛寶通寺素麵黃鶴樓白酒


“另外,我還喜歡去武昌洪山寶通寺吃素麵,喝二襾黃鶴樓白酒。我尤其喜歡武漢的豆皮
,特別好吃,那可真是叫香!”被江主席所感染,代表們都笑了起來。


[注2]金安迪是本人的網友,雖從未見過麵,但我們之間通過網絡和電話經常探討一些問
題。金先生生於1953年,1982年畢業於陝西財經學院工業經濟係,無黨派人士,現從事職業管
理及谘詢研究。其父金光祖原為中山大學教授,抗日時期經周恩來、吳玉璋特許赴延安參加革
命,改名康迪,即“抗敵”之意。在延安曆任自然科學學院(院長徐特立)教務長,延安光華農
場場長,陝甘寧邊區政府農業科長等職。李鵬,葉選平、任湘(任弼時之侄)等人均為其學生,
解放後一直在陝西從事農業高等教育和科研領導工作,直至1983年去世;母親張慰9歲參加抗
日救亡,為鄧穎超創建的孩子劇團成員,1947年隨葉劍英撤出北平到延安,解放後一直從事高
教工作;姑父母均為抗日時期老幹部,姑父解衡解放後曾任公安部副部長,離休前任公安部顧
問。


[注3]《江澤民傳》一書於1996年1月15日由台灣時報出版企業公司出版發行。作者楊中
美,1945年9月22日生於江蘇武進縣。1967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大文史係。1981年春赴日,入
日本東京立教大學專攻中國近代史與日中關係史。1985年獲曆史學碩士學位,論文題目:瞿秋
白與瞿秋白思想。1986年任美國哈佛大學東亞研究所特邀客座研究員。1989年獲日本東京立教
大學博士,並任日本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著作還有《胡耀邦評傳》、《李鵬評傳》
等。楊中美在《江澤民傳》的後記中寫道:“……李登輝和江澤民這兩位隔岸領導人,盡管出
身不同,但有許多驚人的相似點。李登輝與江澤民一個學農,一個研工,都放洋留過學;一個
赴美讀博士,一個留蘇攻機電專業,都是科技出身的政治領袖。李登輝與江澤民興趣與才情也
相類似:李登輝擅長英、日語,江澤民精英、俄語;李登輝能拉一手小提琴,江澤民能彈鋼琴
,且會吹笛弄簫拉二胡;江澤民愛好文學戲劇等,李登輝也好此道。當然,兩人最為相似之處
是:兩人都是國共領袖蔣經國、鄧小平不次擢拔登位的,也都是在沒有很牢固的政治權力基礎
的弱勢情況下,隨機應變,乘勢而為,在似乎無個性的政治運作中接二連三的渡過政治危機戰
勝對手,逐漸鞏固自己的政治權力和基礎。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可說是一種世紀交替之際的中國
現象(呂加平按:也就是本人和金安迪先生所探討的國共兩黨“第三代現象”。見本人2003年2
月24日發表在本人個人主頁上的《耐人尋味的國共兩黨“第三代現象”》一文。本人主頁網址
:kk8259.redi.tk)。因鑒於此,很值得關注世紀交替之中國現象的讀者讀一讀江澤民傳。據很
可靠的消息,好學的江澤民曾十分興趣地閱讀和研究過周玉寇小姐寫的《李登輝的1000天》一
書,作者也很希望李登輝先生讀一讀江澤民傳,這或許也有助於台灣海峽兩岸中國領導人的相
互了解或良性互動關係的進展。”


[注4]2003年3月11日23時59分一位名叫“西林殘陽”的網友給本人發了一份電子郵件,
全文如下:


呂先生:拜讀了你的大作(呂加平按:指本人2月24日寫的《耐人尋味的國共兩黨“第三代
現象”》一文),使我解開了關於江**身世的一段有趣的插曲,這段插曲,外界幾乎是根本不知
道的。

 在四十年代中期,江**曾經逃難逃到了江西永新一個叫棉花坪的地方,饑寒交迫,流落街頭。當
地一個農民收留了他,並且一呆就是半年多的時間,後來才被他的家人接走。在走之前,江在那
位農民家的一本舊醫書上寫下了說如果今後他發達了、一定回來報答這家人之類的話,並且簽
下了自己的名字。

 江**當總書記以後,曾去過井岡山,途中就在永新呆了一天,而且特意去看了一下棉花坪。但是
沒有任何人知道他為什麽知道有這樣一個小地方,也不知道他為什麽要去看看。


 1997年,當時那位農民的後人找到了那本舊醫書,大吃一驚。就找到了尉建行妻子(也是永新人
)的一個親戚,想通過他來想點辦法,但是最後還是被那個親戚勸住了。

 這件事我也是非常偶然才知道的。但我一直都搞不懂,為什麽江會逃到江西來。現在從你的
文章看來,應該是在1945年,也就是日本投降後!因為他的漢奸父親,怕被清算,才逃出來的!而他的
入黨時間,也隻能是1956年! 西林殘陽


[注5]6.23遊行。1946年6月23日,中共地下黨領導下的上海人民團體聯合會推派著名民
主人士馬敘倫、胡厥文等11人赴南京請願,要求國民黨政府停止內戰。上海市各界300多個團
體的5萬多人聚集在火車北站歡送代表團赴南京請願,隨後歡送人群進入市區遊行示威。遊行
隊伍由各大學的學生帶頭,高呼反內戰、要和平、要民主、要自由,以及反對美國幹涉中國內
政等口號。當時中共地下黨在火車北站附近建立了秘密現場指揮部,周恩來在南京遙控領導。
請願代表團到達南京後在下關遭國民黨特工圍打,包括著名人士郭沫若在內的多人被打傷。周
恩來親自去醫院看望,毛澤東致電慰問。上海各界致電或撰文要求嚴懲打人凶手,反對國民黨
政府的輿論空前。
    
                         (全文11400字)



二、"關於江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

二、"關於江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


呂加平
(2009年12月5日)

文前說明

文前說明:此文是筆者12月1日所寫,並已通過公安國保和國家安全部門的組織係
統呈交於中共黨中央、胡總書記、中央政法委、中紀委、公安部和國安部等領導及
部門,筆者於12月5日對該文作了一些修改和補充,現以12月5日的版本為準,並
作為附件附於12月26日文後。


=========================================================


曾經站在中國最高權位上發號施令十數年並又當"太上皇"的江,在其神聖
不可侵犯的唬人畫皮裏麵,裹著的竟是一個"二奸二假"的黑核心。其黑核心中"
二奸"的第一奸,是江本人和他的親生父親都是日偽漢 奸,第二奸是,他還是一個
效力於蘇聯克格勃情報間諜機關和向俄出賣奉送大片中國領土的蘇俄奸細;其"二
假"的第一假,他是一個冒充解放前加入中共地下黨的假黨員,第二假,他又是一
個冒充中共烈士江上青養子的假革命烈士子弟。關於江的這個"二奸二假"嚴重曆
史問題以及他的政治詐騙問題,據筆者所知的情況大致簡介如下:


一、日偽漢奸問題


江的生父叫江世俊,排行老大,日寇侵華初期他投靠日本,成為華中地區以
梁鴻誌為頭目的偽南京維新政府漢 奸要員。1940年3月,於1938年12月中旬投降日
本的國民黨副總裁汪精衛攜其妻陳璧君率領陳公博、周佛海、陶希聖、曾仲鳴等一
批國民黨高官要人,與日寇淪陷區地方性的偽華北王克敏臨時政府和偽南京梁鴻誌
維新政府合流成立全國性的南京汪偽中央國民政府後,他又轉而成為該汪偽中央政
府的宣傳部副部長,是一個貨真價實、賣國求榮的日偽大漢 奸;江世俊之子江1943
年十七歲時在老家楊州高中畢業,這位汪偽高幹子弟靠其生父的汪偽高幹關係,到
南京專門為日寇侵華服務、為汪偽賣國反共效力培養漢 奸精英人才的汪偽中央大學
就讀,並加入了漢 奸反共組織,據說曾受到設在上海極司非爾路七十六號汪偽特工
組織總部特務頭子丁默邨或李士群的接見並合影嘉獎。


1945年9月3日日本戰敗投降,汪偽政府徹底覆滅,作為該賣國反共漢 奸政府
高官要員的江世俊和其他汪偽大漢 奸一樣,受到國民黨政府的通輯、逮捕和懲處。
而國民黨9月收複南京後即於當月26日頒布《收複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甄別辦法》,
對日本侵華時期淪陷區裏由日偽掌握的公立院校專科以上的在校偽學生進行審查,
對他們是否漢 奸予以甄別,一旦查出某學生參加漢 奸組織或有漢 奸罪行的,即以投
敵賣國漢 奸罪逮捕法辦。同年10月,國民黨政府教育部把上海交通大學、重慶交通
大學和南京中央大學三校合並為一,校址定在位於上海徐家匯的上海交大,並把南
京中央大學、上海交大等六所院校列為為日偽服務的漢 奸偽院校,對在校的偽學生
進行甄別處理。


江因是汪偽高幹子弟,又就讀於汪偽漢 奸大學並有漢奸嫌疑,也成為國民黨
政府追查懲辦的重點對象。他聞訊後害怕被查出自己的漢 奸問題而像其父一樣受到
清算嚴辦,所以極為擔憂驚恐而惶惶不可終日,於是來了個"三十六計走為上",
即就迅速離校,匆匆逃跑,隱名埋姓,東藏西躲,流浪奔波。據說後來跑到江西省
永新縣一個名叫棉花坪的偏僻村莊躲避了起來,雖因盤纏用盡、難以維繼,但算他
命大,被當地一位聽信他編造受難謊言的好心農民收留,並讓他在自己家中躲藏了
半年。


筆者已將此文通過組織係統上交給了胡錦濤總書記、中紀委、政法委以及公
安、國安、國保等的領導和有關部門,筆者也希望凡是看到此文並關心此事者能夠
響應、支持和呼籲這個對江"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的調查,並通過多種渠道
將此文遞交給黨中央、胡總書記、中央常委李長春、習近平、中紀委賀國強書記和
何勇副書記、政法委周永康書記和公安部孟建柱部長、國安部耿惠昌部長以及中央
和有關權威部門,以推動和促進這個調查,而隻要一旦把江的奸假貪腐黑蓋子揭開
,必將會大有利於全國性反腐敗運動的大規模開展。


(17300字)

三、關於江的假中共地下黨員問題的新證據

三、關於江的假中共地下黨員問題的新證據


呂加平
(2010年8月6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春秋》電子月刊

2012年2月15日 總第141期

目錄(rm1202a,b兩個文件)
【本期專輯】
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判決書全文 人民法院
呂加平文字獄的幾篇關鍵文章 呂加平

出版單位:毛澤東學會

訂閱:
To: renminchunqiu-request@maostudy.org
Subject: subscribe

投稿、來信:editor@maostudy.org
網址:http://maostudy.org
FTP: ftp://maostudy.or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春秋》電子月刊

2012年2月15日 總第141期

目錄(rm1202a,b兩個文件)
【本期專輯】
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判決書全文 人民法院
呂加平文字獄的幾篇關鍵文章 呂加平

出版單位:毛澤東學會

訂閱:
To: renminchunqiu-request@maostudy.org
Subject: subscribe

投稿、來信:editor@maostudy.org
網址:http://maostudy.org
FTP: ftp://maostudy.org
.
-------------------------------------------------------------------
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判決書全文

(
編者案:以下刊載的為最近從國內傳出的北京法院於2011年5月10日發出的審理呂加平、
金安迪、於鈞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判決書。呂加平判刑10年,金安迪8年,於鈞
藝3年、緩刑5年。
判決書中多處出現“某某某”,絕大多數是指江澤民;另外有關中美暗盤交易文章中係指
鄧小平。呂加平在網上被公認為批江第一人,但在起訴中揭批江澤民並不是罪名,也不是
罪狀。起訴和判決的罪名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罪狀為:
“呂加平等人在上述文章中造謠、誹謗"腐敗勢頭不能製止,腐敗局麵繼續惡化的主
要症結,就是現行政治體製、機製、製度"、"現行政治製度是共產黨領導、執政,但在相
當程度上,成了黨主導、決定一切,淩駕於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通過的法律、現行法製和法
規之上,這樣又導致個人權力淩駕於黨組織集體之上"、"而現在改革近三十年了,卻不僅
帶來了仍然的落後,甚至更加落後,而且還帶來了一個全黨全社會的腐敗長期泛濫和各種
社會危機的嚴重問題,真正做到了既落後又腐敗的'雙禍臨門'、雙管齊下、禍國殃民、不
可收拾。這叫特別痛恨落後腐敗並把克服落後、鏟除腐敗、企盼中國強大的全部希望、熱
情和年華都寄托在改革成功上的中國人民又怎麽看、怎去想呢";這二十多年來中共在中
國執政黨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實際上並不存在,中國人民和中國軍隊並沒有在中國共產黨
領導下,中共隻是一個名義上的空架子,它的執政地位和領導作用也早已被槍指揮黨的權
力倒置給破壞和顛覆了"、呂加平等人通過上述煽動行為,妄圖達到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
社會主義製度的目的。”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11)一中刑初字第2036號

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呂加平(曾用名:呂嘉平),男,69歲(1942年6月14日出生),出生地上海
市,漢族,高中文化,邵陽市歌舞團退休職工,住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東風路175號3棟3
單元101號。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0年9月4日被羈押,同年9月5日被監視居
住,2011年1月17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李海彥,北京市言大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金安迪,男,57歲(1953年5月23日出生),出生地陝西省鹹陽市,漢族,大
學文化,無業,住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興盛裏6號樓24號。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於2010年9月19日被羈押,同年9月20日被監視居住,2011年1月17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
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常衛東,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於鈞藝,女,70歲(1941年1月5日出生),出生地四川省重慶市,漢族,大學
文化,湖南省祁劇院退休職工,住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東風路175號3棟3單元101號。因涉
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10年9月4日被羈押,同年9月5日被監視居住,2011年1月17
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石紅英,北京市英島律師事務所律師。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檢刑訴【2011】7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呂加
平、金安迪、於鈞藝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於2011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
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檢查員王翠傑、代理
檢查員王燕鵬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呂加平及其指定辯護人李海彥,被告人金安迪及其指
定辯護人常衛東,被告人於鈞藝及其指定辯護人石紅英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被告人呂加平夥同金安迪、於鈞藝於2000年至2010年間,在本市海澱區普安店66號、
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東風路175號3樓3單元101號等處,編寫《共產黨一黨專政的由來》、
《"特別動議"是中國具體實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等煽動性文章,並以郵寄信件、發
送電子郵件和上傳至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播。上述文章先後在"博訊新聞網"。"新世紀
新聞網"等互聯網站登載,並被他人點擊瀏覽。
呂加平等人在上述文章中造謠、誹謗"腐敗勢頭不能製止,腐敗局麵繼續惡化的主要
症結,就是現行政治體製、機製、製度"、"現行政治製度是共產黨領導、執政,但在相當
程度上,成了黨主導、決定一切,淩駕於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通過的法律、現行法製和法規
之上,這樣又導致個人權力淩駕於黨組織集體之上"、"而現在改革近三十年了,卻不僅帶
來了仍然的落後,甚至更加落後,而且還帶來了一個全黨全社會的腐敗長期泛濫和各種社
會危機的嚴重問題,真正做到了既落後又腐敗的'雙禍臨門'、雙管齊下、禍國殃民、不可
收拾。這叫特別痛恨落後腐敗並把克服落後、鏟除腐敗、企盼中國強大的全部希望、熱情
和年華都寄托在改革成功上的中國人民又怎麽看、怎去想呢";這二十多年來中共在中國
執政黨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實際上並不存在,中國人民和中國軍隊並沒有在中國共產黨領
導下,中共隻是一個名義上的空架子,它的執政地位和領導作用也早已被槍指揮黨的權力
倒置給破壞和顛覆了"、呂加平等人通過上述煽動行為,妄圖達到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
會主義製度的目的。
被告人金安迪在呂加平編寫的部份文章過程中為呂提供信息、幫助修改文章稿件並進
行傳播。
被告人於鈞藝在上述期間協助呂加平打印文章稿件,並以發送電子郵件、上傳至呂的
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播。
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作案後分別被查獲歸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犯罪的
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勘驗、檢查筆錄,堅定結論,物證、書證,到案經過等證據,認
為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
二款的規定,均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罪行重大,提請本院依法懲處。
被告人呂加平、於鈞藝在法庭審理中對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均未提出異議。
呂加平的辯護人提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呂加平犯罪的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
大,罰罪情節較輕;呂加平到案後認罪態度端正,真誠悔罪,且其已屆七十,請法庭對其
從寬處罰。
於鈞藝的辯護人提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於鈞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應認定為
從犯;於鈞藝的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金安迪的辯護人提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金安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
從犯,應在五年以下酌情量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呂加平夥同金安迪、於鈞藝於2000年至2010年間,在北京市海澱區
香山普安店66號、湖南省邵陽市雙清區東風路175號3棟3單元101號等處,編寫《共產黨一
黨專政的由來》、《二十多年來中共執政黨的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存在嗎?》、《"特別
動議"是中國具體實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等煽動性文章,並以郵寄信件、發送電子
郵件和上傳至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播。上述文章先後在"博訊新聞網"、"新世紀新聞網"
等互聯網站上登載,並被他人點擊瀏覽。
呂加平等人人在上述文章中造謠、誹謗"腐敗勢頭不能製止,腐敗局麵繼續惡化的主
要症結,就是現行政治體製、機製、製度""、"現行政治製度是共產黨領導、執政,但在
相當程度上,成了黨主導、決定一切,淩駕於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通過的法律、現行法製和
法規之上,這樣又導致個人權力淩駕於黨組織集體之上"、"而現在改革近三十年了,卻不
僅帶來了仍然的落後,甚至更加落後,而且還帶來了一個全黨全社會的腐敗長期泛濫和各
種社會危機的嚴重問題,真正做到了既落後又腐敗的'雙禍臨門'、雙管齊下、禍國殃民、
不可收拾。這叫特別痛恨落後腐敗並把克服落後、鏟除腐敗、企盼中國強大的全部希望、
熱情和年華都寄托在改革成功上的中國人民又怎麽看、怎去想呢";這二十多年來中共在
中國執政黨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實際上並不存在,中國人民和中國軍隊並沒有在中國共產
黨領導下,中共隻是一個名義上的空架子,它的執政地位和領導作用也早已被槍指揮黨的
權力倒置給破壞和顛覆了"、呂加平等人通過上述煽動行為,妄圖達到顛覆我國國家政權
和社會主義製度的目的。
被告人金安迪在呂加平編寫的部份文章過程中為呂提供信息、幫助修改文章稿件並進行傳
播。
被告人於鈞藝在上述期間協助呂加平打印文章稿件,並以發送電子郵件、上傳至呂的
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播。
被告人呂加平、於鈞藝作案後於2010年9月4日分別被查獲歸案。被告人金安迪於同年
9月19日被查獲歸案。
上述事實,有下列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在案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1、證人於東東的證言證明:2003年九、十月份,他父親呂加平提出想建立一個個人
網站發表文章,他就將呂加平個人主頁這個網站放在他的個人電腦上,網址是
kk8259.126.com,後來改為AA8259.126.com等。每次都是父親寫完文章後,他母親幫忙錄
入發到郵箱內,他再進入父母的郵箱,如父親讓他把文章上網,他再放到網站上。他父親
的郵箱地址japing_1@sina.com,母親的郵箱地址junyimusic@sina.com。他母親將收集的
網友地址曾經通過郵件的方式發到母親的郵箱,大概有幾百個郵箱地址。
2、證人呂嘉戈的證言證明:呂加平聽說他有一個病人是中央領導的秘書,就提出讓
他把呂加平寫的材料通過這個秘書轉遞上去。大概在2005年或2006年深秋,他轉交了呂加
平的文章。2006年或者2007年時,他聽說呂加平在網上發了一篇文章,還把他的名字也抖
落出去了,他非常惱火,就跟呂加平吵了一架。之後,他和呂加平就沒有來往了。
3、證人胡鎖明的證言證明:大概是在2010年6月底7月初,他讀了呂加平寫的兩篇文
章,一篇是講呂向中央檢舉了某某某的問題,另一篇是《二奸二假》,大概是7月中旬,
他給呂加平寫了封信,意思是可以補充一些證據材料,並把他家裏的電話和通信方式告訴
了呂加平。大概是7月底,呂打來電話,他給呂加平介紹了一些情況。呂加平說要把他提
供的情況整理後寫一篇文章,寫好後寄給他審核。8月中旬他收到了呂加平寄來的信,但
這篇文章已經在外間傳開了。他看了呂加平寫的這篇文章很驚訝,文章內容好多不是他的
本意,篡改了他的意思。
4、證人鄧桃一的證言證明:2010年8月2日上午,他和周重慶去了呂加平家,呂加平
向他們講了某某某"兩奸兩假"問題,並將"某某某兩奸兩假"、"不答複的答複"兩份材料給
他們看,呂還給他念了一封上海老幹部的信,呂加平說準備寫一篇"兩奸兩假新證據"的文
章。離開時,他和周重慶各帶走了一份"兩奸兩假"、"不答複的答複"。8月9日上午,呂加
平打電話約他到呂家,給他看了"某某某兩奸兩假新證據",並說再通過郵局發出去一些,
還給了他50至100份,讓他幫助發,每封信都寫好了收信人和地址。第二天,他在隆回縣
郵政局將呂給的信件發了出去。
5、證人劉珍球的證言證明:他通過了一個姓唐的網友認識了呂加平,因為他對二戰
史感興趣,就跟呂加平見了麵,後呂讓他們到呂家,還給了他們一些資料,現資料就在他
家裏。
6、證人唐海丁的證言證明:他是通過一個"角馬俱樂部"的組織認識呂加平的。2010
年6月29日,他讓劉珍球跟他去找一下呂加平,他們跟呂加平見麵後聊了一些關於二戰曆
史的問題。呂加平邀請他們去了呂家,呂加平把關於某某某的兩份文章給了他,也給了劉
珍球一些資料,他回家後發現這些資料網上都有,就給銷毀了。
7、證人金陽答複證言證明:2010年11月26日公安人員對她父親金安迪的位於西安市
下架什字小區10號樓3單元4層12號的住處進行搜查,發現手提電腦等物。
8、證人張輝的證言證明:2002年時呂加平在網上發表一些文章引起關注。他得知後
就和呂加平聯係,並保持交往,後來呂加平寫了一篇關於某某某身份入黨的文章,呂加平
想向軍事科學院、中央軍委、某某某辦公室,其他中央領導人秘書處辦公室等單位和個人
郵寄。因當時呂加平發的信已經被有關部門攔截,所以呂加平就想讓他幫助郵寄。他把這
些信全部以平信的方式投寄了。
9、公安機關出具的《搜查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證明:2004年2月24日公安人員
對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香山普安店66號呂加平的住處進行了搜查,發現並扣押了呂加平撰
寫的部份文章打印稿、手稿及使用的電腦、打印機等物品。
10、公安機關出具的《搜查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證明:2004年3月3日公安人員
對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清緣小區8-1318(上)號進行檢查,將於東東使用的電腦主機一
台予以扣押。
11、公安機關出具的《搜查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及物證照片證明:2010年9月
11日公安人員對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秀堂村117號呂嘉戈中醫診所的住處進行搜查,發現
並扣押《共產黨一黨執政的由來》文稿1份。
12、公安機關出具的《搜查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工作說明》及物證照片證
明:2010年8月20日公安人員對邵陽市東風路175號呂加平的住處搜查,發現並扣押DELL牌
筆記本電腦一台、kingston一個、多份涉案文章及部份文章的手稿等物。
13、公安機關出具的《工作說明》、《扣押物品清單》及物證照片證明:2010年8月
20日呂加平兒子胡大林將家中用於上網的兩台電腦的硬盤交至公安機關(希捷牌電腦硬盤
兩塊)。
14、公安機關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扣押非郵快遞清單》、《扣押郵件清單》
及物證照片證明:公安人員扣押了從2010年8月4日至8月17日呂加平寄出的多封信件,內
含多份涉案文章。
15、公安機關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及物證照片證明:在劉珍球處扣押《關於某的
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10頁;在鄧桃一處扣押《關於某的假中共地
下黨員問題的新證據》8份、《關於某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5
份。
16、公安機關出具的《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清單》及物證照片證明:2010年9月
19日公安人員對福州市倉山區江南水都名築20-1003室金安迪的暫住處進行搜查,發現並
扣押筆記本電腦3台等物,提取涉案文章、《關於某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
查的呼籲》23份、《上麵對"二奸二假"一文"不答複"的答複與該文究竟是謠言還是事實》
15份、《某某某假中共地下黨員問題的最新證據》15份,《二十多年來中共執政黨的領導
地位和核心作用存在嗎?》1份。
17、公安機關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及物證照片證明:2010年11月26日在金陽的見
證下扣押手提電腦1台等物。
18、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頁麵截屏圖像、頁麵文件分別證明:
(1)2010年10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
"呂加平"的文章《共產黨一黨執政體製的由來》,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
www.usc.cuhk.edu.hk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未顯示網絡發布時間,作者署名
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10月1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
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一個。
(2)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特別動議"方式是中國具體實行政治民主化的利器》,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
www.maostudy.org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3年1月15
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11月21日,國際互聯網存在登
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共計2個。
(3)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三個代表"思想與"一黨多派"體製》,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boxun.com的網
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3年1月14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
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月28日,國際互聯網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
接共計4個。
(4)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某某某的成功法寶:進行串聯的四種方式與"雙重標準"》,該文章存在於域名
為boxun.com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3年2月7日,作者
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約9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
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4個。
(5)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私下串連--中共三代領導人的成功之訣》,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boxun.com的網站,
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4年2月28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
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10月1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
共計3個。
(6)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楊某將軍 人民感謝你說真話》,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www.wyzxsx.com的網
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7年3月29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
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10月1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
鏈接共計1個,共計點擊6442次。
(7)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二十多年來中東執政黨的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存在嗎?》,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
www.centurynews.com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7年5月27
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月28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
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4個,共計點擊瀏覽155次,回複51篇。
(8)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關於某某某與美暗盤交易--私賣台灣主權真相和後果的揭示與分析》,該文章
存在於域名為boxun.com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8年2月
2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10月1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
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4個,共計點擊瀏覽194次。
(9)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關於某某某與美暗盤交易--有關私賣台灣主權史實的補充材料》,該文章存在
於域名為boxun.com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8年2月2
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10月1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
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7個,共計點擊瀏覽968次。
(10)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拉薩藏獨暴亂事件為什麽沒事先製止》,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
www.maoflag.net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08年4月29日,
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月29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
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4個,共計點擊瀏覽2768次,回複12篇。
(11)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關於某某某的"二奸二假"和政治詐騙問題與要求調查的呼籲》,該文章存在於
域名為www.的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10年
1月9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月29日國際互聯網上存
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14個,共計點擊瀏覽2373次,回複8篇。
(12)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呂加平:"二奸二假"某某某答複很妙》,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boxun.com的網站,該網
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10年7月16日,作者署名為呂加平。經對該文
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月30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頁鏈接共計15
個,共計點擊瀏覽6864次,回複22篇。
(13)北京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處三大隊在國際互聯網上發現署名"呂加平"的文章
《關於某某某的假中共地下黨員的最新證據/呂加平》,該文章存在於域名為boxun.com的
網站,該網站服務器位於境外,顯示網絡發布時間為2010年8月13日,作者署名為呂加
平。經對該文章搜索發現,截至2010年9月30日國際互聯網上存在登載或轉載該文章的網
頁鏈接共計7個,共計點擊瀏覽3152次,回複28篇。
19、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出具的網監鑒字【2004】008號堅定結論證
明:經對送檢的白色電腦主機進行技術鑒定,發現該主機建有"呂加平"網站,該主機有一
個"zip"格式的壓縮文件,其內容是呂加平個人網站的內容,壓縮文件中共有217個網頁文
件,其中共有呂加平的105篇,呂加平個人主頁目錄中可見如下文章題目:《共產黨一黨
執政體製的由來》,文件創建時間為2002年5月1日;《"特別動議"方式是中國具體實行政
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某某某"為人民服務"的"三個代表"思想與"一黨多派"體製》,
文件創建的時間為2003年10月7日;《某某某奪權保權的成功法寶:進行串連的"四種方
式"與"雙重標準"》,文件創建時間為2003年10月7日;《私下串連--中共三代領導的成
功之訣》,文件創建時間未003年10月7日。
20、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出具的《聲像資料檢驗報告》證明:經對送檢呂加平的
戴爾便攜式電腦一台、金士頓U盤一個、希捷硬盤兩塊等進行檢驗,從戴爾便攜式硬盤的
文檔中可見如下文章題目::《共產黨一黨執政體製的由來》(2000年12月21日);
《"特別動議"方式是中國具體實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2002年2月28日);《某某
某"為人民服務"的"三個代表"思想與"一黨多派"體製》,(2003年1月14日);《某某某奪
權保權的成功法寶:進行串連的"四種方式"與"雙重標準"》(2003年2月7日);《私下串
連--中共三代領導的成功之訣》(2003年2月1日);《楊某將軍 人民感謝你說真話》
(2007年3月18日);《二十多年來中共執政黨的領導地位和核心作用存在嗎?》(2007
年5月10日);《關於某某某與美暗盤交易私賣台灣主權真相和後果的揭示與分析》
(2008年1月8日);《有關某某某私賣台灣主權史實的補充材料》(2008年1月8日);
《拉薩藏獨事件為什麽未能事先製止》(2008年4月21日)。在金士頓U盤中有上述部份文
章題目。在希捷320GB硬盤中可見保存有大量電子郵箱地址等情況、在希捷120GB硬盤中可
見呂加平與楊某聯係的內容。
21、北京通達首誠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兩份《聲像資料檢驗報告》分別證明:對起獲的
金安迪的四台便攜式電腦數據進行電子數據司法鑒定,在四台電腦中分別發現名為:《某
某某假中共地下黨員的最新證據》《"二奸二假"是謠言還是事實》《(一文)私賣台灣主
權真相和後果的揭示與分析》《拉薩藏獨事件為什麽未能事先製止》等涉案文章。
22、網之易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電子郵箱提取情況及文章打印證明:在
andye55@126.comjunyimusic@sina.com的電子郵箱之間往來發送涉案文章;名為
jiapin_2@sina.com的郵箱向多個電子郵箱地址發送撤案文章、另證明在名為
jiapin_5@126.com電子郵箱中可見部份涉案文章.
23、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電子郵箱提取情況及文章打印件證明:在
andye55@sina.com電子郵箱中有涉案文章。
24、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在公安機關簽字確認的上述十三篇含有煽動性言
論的文章證明:被告人呂加平確認其撰寫了上述文章。被告人經;金安迪確認他為其中部
份文章提供資料信息,經呂加平授權他將一篇文章發至博訊網。被告人於鈞藝確認上述十
三篇文章是呂加平所寫,她幫助打印,其中一篇文章她通過電子郵件隻發給金安迪一人,
其他大部分文章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
25、北京市公安局第一總隊出具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證明:2010年9月3日接公
安部通報情況,經查:2000年以來,呂加平夥同其妻於鈞藝及金安迪等人編寫煽動性文
章,並通過信件、電子信箱及互聯網等方式散布、傳播、攻擊我國現行政治體製,煽動顛
覆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於當日對呂加平、於鈞藝、金安迪立案偵查。
26、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證明:2010年9月4日11時,在邵陽市東風路175號將
呂加平、於鈞藝抓獲。
27、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證明:2010年9月19日,在西安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配
合下,將金安迪約至西安市公安局將其抓獲。
28、湖南省祁劇院出具的材料證明:於鈞藝係湖南省祁劇院退休職工;呂加平係湖南
省邵陽市歌舞團退休職工。
29、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材料證明: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的姓名、住址等
情況。
30、被告人呂加平、於鈞藝的供述及被告人金安迪在偵查期間的供述與上述證據基本
相符,並可互相印證。
對於呂加平的辯護人提出呂加平犯罪的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不大,犯罪情節較
輕的辯護意見,經查:呂加平犯罪行為持續的時間長,並采用刻意歪曲、捏造事實、攻擊
汙蔑的手段,損毀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威信,製造民眾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及國家政權的不
滿,且呂加平編寫的文章被廣泛傳播,影響惡劣,故呂加平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屬
罪行重大,辯護人提出的此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對於被告人金安迪提出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與他無關的辯解,經查:同案人呂加平、於
鈞藝的供述均證實,金安迪為呂加平編寫的文章提供信息、資料,並將呂加平編寫的一篇
文章發送到互聯網上進行傳播,且金安迪在預審期間對其為呂加平編寫的文章理清思路、
提供資料、修改文章等行為均予以供認,故在案證據能夠認定金安迪積極參與實施煽動犯
罪行為,金安迪的辯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對於金安迪的辯護人提出金安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是從犯,應在五年
以下酌情量刑的辯護意見,經查:金安迪在呂加平編寫文章的過程中積極策劃,為呂加平
編寫文章提供幫助,並進行傳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金安迪等人犯罪的時間
長、傳播廣,犯罪性質嚴重,屬於罪行重大,故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
予采納。
對於於鈞藝的辯護人提出於鈞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應認定為從犯,且於
鈞藝的認罪態度較好,請求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本院認為,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
會主義製度為目的,先後編寫十餘篇煽動性文章較小造謠、誹謗,並分別采用郵寄信件、
發送電子郵件和上傳至個人主頁等方式進行傳播,宣傳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
主義製度,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法均應予懲處。被告人呂加
平、金安迪、於鈞藝編寫兒子的時間長,上述煽動性文章被多家網站登載,並被多人瀏
覽,危害嚴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重大。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要作用,係主犯,依法應予懲處。因被告人呂加平供認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
本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被告人於鈞藝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依法予以減輕
處罰。由於被告人於鈞藝供認犯罪事實,有悔改表現,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
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的實施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呂加平、金安迪、於鈞藝輔助的
事實、性質、情節及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
零五條第二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及第三
款、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呂加平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
自2011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
二、被告人金安迪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即
自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
三、被告人於鈞藝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
權利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
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該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審判長 孫慶宏
代理審判員 鄭文偉
代理審判員 翟長璽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

書記員 顧昕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