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串通規劃局陰謀用敗訴抗法侵害居民
(2005-07-09 05:23:11)
下一個
執政篇 上海房地開發抗法成本 獲利的千分之一
外商串通規劃局陰謀用敗訴抗法侵害居民
獲利幾何,約人民幣20億——前提是抗法順遂;抗法順遂後若敗訴賠付幾何,約200萬;若不抗法則沒有獲利,而且按照法規土地使用者還要掏腰包完成拖欠的環境建設(綠化等)。
嚴酷的執政現實。
獲利20億,都歸開發商嗎?不能!因為關鍵是抗法順遂,沒有規劃局的批準,房子就不能造,獲利無從談起。
規劃局的出謀、配合、默契、火中取栗是必不可少的,必須讓合謀的“重複報批”得到放行,把地塊上麵建房指標已經吃完、按照法規不允許再造的超標房屋趕快造出來,既成事實!既成事實就不必擔心房子被炸掉了,因為上海市政府丟不起這個份兒,再通過敗訴拿出獲利的千分之一小錢使侵害國家公權、侵害居民的行政染上法定的黑色。
執政,民主也好,以德治國也好,嚴刑酷法也好……最低限度要讓人不肯、不敢犯法。多有地痞流氓惡棍打人致殘“希望你們去告”,是可怕的社會(即使法院非常公正);多有莠公務員打了政府機關的旗號抗法侵害公權、侵害居民“希望你們去告”,是可怕極了的社會。
開發商已經初戰告捷,外商隻露過一回小臉,後來就到幕後,以滬製滬了,規劃局與居民戰鬥如火如荼,市、區各政府部門群訪、影響交通、出動戴鋼盔的警察、巨型條幅標語、出動城管大隊、上海電台曝光、網上筆伐……成為上海社會的極不和諧一斑。(事實,但是若斑竹認為網上不宜,可刪去此段,務必不要因此影響本貼的放行,謝謝)
說的是上海徐匯區嘉匯廣場三期工程,網上已寫文章“報告韓正市長 雙增雙減 規劃局敢開賊門” 予以指控。事情原委簡單重提:徐匯區嘉匯廣場工程利欲熏心規避雙增雙減新法規,將按照新法規已被禁止再建造房屋的、十三年前批租的地塊,幾乎沿已建成房屋的牆根劃線,把整塊基地上的、擔負容積率和綠地率重任的空地剝離,重複報批。在中央、上海高呼宏觀調控、雙增雙減的風口,經此技術處理,容積率摸高6.46,達到法規上限的250%;綠地率摸低13.8%,僅為法規下限的39%!甚至大大突破13年前土地批租合同時的規劃條件,甚至大大突破雙增雙減之前的舊法規!
此事貼在網上,回複一片聲指責上海的規劃局。2005.3.10.上海規劃市局在區局已經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05.2.25.)之後,才給我複函,以某法條“立法原意”的局限為突破口,楞說“這不屬於‘化整為零’”。被我嚴詞駁斥,詳見網上帖子“報告上海韓正市長 規劃局指鹿為馬(一)——全國規劃人評說 上海道理歪不歪”。規劃局無言以對。一位網友回複:“……其權利換取利益的巨大誘惑是難於抵製的(尤其是這種行為的風險成本居然驚人的低,以致很多人躍躍欲試)。這也許就是如今黨內正如火如荼地展開黨員先進性教育的緣故吧,……”一語中的,說到點子上。利益畸大,犯法成本畸低,莠公務員推政府犯法!
碰壁之後,2005.3.25.區局給附近居民的回函中閉口不談重複報批和化整為零,轉而祭起《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第六十二條,強橫表示規劃局有權依據13年前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容積率核發新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且已於一個月前的2.25.發下了新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怎麽樣!2005.4.7.,在附近好幾十位居民與區規劃局的交鋒中,居民們針對性地擺出五條理由對於套用第六十二條予以嚴詞批駁(擬另寫貼在網上),規劃局長啞口無言,一句正麵接觸的話也說不出,隻是反複推卸,綠化是綠化局同意的,土地問題你們去問土地局,區局核發許可證是依據市局給市府秘書長的“專報”……反複釘住,局長既然自稱專家,請從法規角度否定我們的五條。局長、科長一句話也說不出,場麵尷尬極了。麵對群情激動,規劃局沒有、說不出任何辯解的話,重複,我們說的你們不服,你們提請複議吧,你們去法院告吧,如果法院判我們輸,我們整改,該開發商賠償的賠償,該行政賠償的我們陪嘛……重複,“我希望你們去告”。那麽,局長為什麽不說“你們沒有贏麵,你們提請複議、你們告法院必輸無疑”?難道局長作為專家看不出自己是在抗法嗎。一語“如果我們輸”露出了原始的陰謀——用輸官司的手段以售其奸,有緣有故為外商火中取栗,推磨何太急。有人將軍,輸了官司背後是隻動毫毛的巨大利益,局長敢不敢表態規劃局是對的,官司打輸我局長立刻辭職?連忙有人打圓場,局長知道厲害,唔唔、唔唔,哈哈哈哈,這個不來。規劃局賠嘛,用的是國庫的錢,不要找我是要緊。會上當即有人指出,流氓惡棍把人打殘,揚長而去,甩出一句話,你們去告好啦!並且這個流氓惡棍是公安局長的兄弟。決不允許莠公務員把區政府推上流氓惡棍的角色——就因為把區政府推上違法的角色可以得到巨額私利。人民政府、規劃局應守住依法行政的第一關,不能覬覦出賣政府權力和政府形象的價高驚人“商機”。規劃局與法院是兄弟關係,規劃市局與區局更是直接關係,明知違法,“希望你們去複議”、“希望你們去告”是惡人逞淫威。
被問,“你們秀才”“通過正常途徑”搞來搞去,搞成過事情嗎?一種意見得到提升,隻有擴大事態以引起重視。對不對呢?仁者見錯,智者見對,可見社會和諧不和諧關鍵在政府,關鍵在幹部。
20億是怎麽算出來的。按照雙增雙減新法規不允許再造房的這個地塊上,開發商擬抗法再造84272平方米,該城市副中心徐家匯地域的商辦樓房價保守按30000元/平方米計,售價合計25.3億;直接工料建房成本為3000~5000元/平方米,寬打按5000元/平方米計,84272平方米合計4.2億。25.3-4.2=21.1(億)。
21.1億都歸開發商嗎,哪兒能呢!工料建房成本是小頭,大頭支出有兩項,一明一暗。明的是繳費,主要是土地使用費和市政建設費吧,土地使用費是大宗。即如該案,若轉給別家開發商開發就要掏出土地費用約7個億。由地主“廢物利用”,這個7億就已經在腰包裏了。
關鍵是這84272平方米要抗法造成,這是最考驗開發商發財的能耐、手氣、魄力……的地方。
上麵說的“一暗”,就是開發商得把20億的“獲利”蛋糕切一大塊付買路錢,買路錢不明碼,成交價懸殊。拿地、貸款、蓋幾十個章、協調、招投標、設計、施工、驗收、上市……關過一路,錢撒一路。而且期望胃口日長夜大,就連發大財的開發商也叫苦不迭、罵聲不迭。轉嫁成本,坑的是買房客。當然,離譜、抗法愈大成本愈高;當然,這麽大的案子,出格天外,罩外商的源頭必非與居民直接對話坐蠟的李科長、李局長,老資格的開發商“蝦有蝦路、蟹有蟹路”,抗法自能打通任督二脈。這裏籠統地說,隻因行政太過違法,合理懷疑。說是上海房地產收縮不宜,經濟支柱,其中最支持不宜調控論的就是官富經濟。社會靠山吃山近狂,而今白蟻能吃水門汀。“為人民服務”正轉軌“等人民搞定”。小區保安隻放孝敬的收廢品者入內,那能有多少油水,房價衝天和房地產開發獲利天文數字太好了,孝敬的尺碼就大,矛盾愈大,為他推磨抗法愈甚籌碼愈高。可以說,當下一輪官富經濟的最大支柱是基建、房地產,以言金錢規模之大、創收人數之廣,走私、販毒、黑社會、紅燈……都不能望其項背。請看報,高官出事統計數字比例第一高的是沾邊額外女人,比例第二高的可能就是沾邊基建、房地產了。怎麽了得!這已是公開的秘密,我寫在這裏都不怕獲罪了。
外部看法,提著2、3億錢在中國連副市長都能買下,這是對我們的嚴重侮辱,官要爭氣。萬惡的侵略我們的英帝國主義被驅逐卷鋪蓋滾蛋也沒有鬆手廉政公署,也沒有把官德敗壞到全國省市排名較後,留下了比上海嚴得多的抵抗腐敗的環境。報載外商在本國、本地不敢造次,坊間竟聞守身商人中國莫入之說,今民於齊不盜入楚則盜,得無楚之水土使民善盜耶。一國兩製不會千秋萬代,兩製要取優磨合,從這個角度說當然有比優的客觀存在,優愈多,國家統一的阻力愈小,大義言之,反對分裂(還有鞏固黨的領導什麽的),匹官有責。
多有地痞流氓惡棍打人致殘“希望你們去告”,是可怕的社會(即使法院非常公正),而多有莠公務員打了政府機關的旗號抗法侵害公權、侵害居民“希望你們去告”,是可怕極了的社會。這是嚴重的政治事件,非常嚴肅的問題下麵都敢不把中央、市領導當幹部。上麵不可姑息、不可肌無力。
從來中國百姓絕大絕大部分都是絕對順民(當年中國共產黨能把人民發動起來、組織起來是多麽偉大的俱往矣的曆史記錄啊),上麵說君叫臣死百姓知道應該跪說“謝恩”,上麵說誰反對文化大革命槍斃,萬眾“參加”公審高呼口號,上麵定調,百姓沒話說。但現在百姓從心裏擁護中央說的話呀,權為民所用提高執政能力、先進性、構建和諧社會依法有序、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宏觀調控雙增雙減……可到頭來說話不算話,家門口遇到的事,都是悖的,尤其是與胡錦濤同誌所反複強調的話全是反的。小洞不補,遺世如此大洞,十六大開過都這麽長時間了,上海權者不應任規劃局張膽如此。
其實,百姓上訪大部分的白話是上麵說話下麵不兌現。治理國家要求全方位運轉,若是國家機器的螺絲滑牙和半滑牙者眾,構建和諧社會什麽的就等於零。所以我有一個帖子各大網站(含人民、新華網)轉載:“目前中國最大的政失是什麽 令不行禁不止”。寄給胡錦濤、溫家寶同誌時,鬥膽峻言“政令不通是執政的××”。(原信有字,怕網上斑竹為難,改打××,這句話是真理,不怕獲罪,還真巴不得有人受到刺激呢)
上麵寫了“權為民所用提高執政能力”,連刀塊沒有標點,因為害怕,害怕歹人歪解“提高執政能力”。單獨地說,提高執政能力六字是一把雙刃劍,歹人執歪政的能力愈強人民愈水深火熱,所以端正執政態度必須先行,就是胡錦濤同誌所說的權為民所用,兩句話必須連起來。之所以這樣比教小學生還多說,緣由目前現狀:執歪政的能力畸強,執正政的能力掣肘(朱鎔基同誌不能幸免),擋住歪政的能力畸低。所謂畸強並不強調才能,而強調無論多歪竟能順遂;所謂畸低多有“非不能也,是不為也”的情況,百姓急呀!胡錦濤同誌抓了關鍵,“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坊間一語“不知實效怎樣”,不知,非對總書記失敬,實寄殷殷期待。
賠付200萬是怎麽“約”出來的。其實,真要打官司,還不知鹿死誰手呢。因為違反行政法、對抗宏觀調控你管得著嗎!普通市民的訴訟資格。公權、國家法規的嚴肅性該由、該有領導管,該由人大、黨風建設、組織部門、紀檢……來管,普通市民大概管不著(或許有擺樣子的條文理論上說保留有限權利?),主要也不是法院包攬的範圍。誘導居民去告,正是莠公務員看出法院的為力有限而打政府招牌違法。從私權說,居民要維不易量化,環境權?你說說看。唯一可依的可能是冬至滿窗日照一小時的法條,其實這一法條在許多場合已經變成開發商、規劃局侵害居民的武器,看不見保護居民的立法原意,而為本可做到不侵害、少侵害的個案披上合法的外衣(擬另寫專論)。一小時,很容易滿足的呀,隻有一小時,是很大的侵害呀。所以,開發商、規劃局太篤定了,貼住你們建樓,就算你們健訟,了不得賠錢,了不得一家賠幾千元,就算賠200家,不足200萬,相對於20個億,千分之一,還算錢嗎。主要不是法院解決的事,就是要利用法院的無能為力和法院的權威以售其奸。人民想判開發商、規劃局傾家蕩產、傷筋動骨、覺著有點心疼,下次不敢,以儆效尤,法院“沒有法律依據”——請看報。關鍵是快點把房子造起來,完成侵害就沒事了。所以,規劃局長誘導你們去告。請你們大家“走正常途徑”,爭取法院程序在法定範圍內盡量拖延,爭取一段居民“不鬧”的大幹快上的環境,想得多麽嗲!
房地產開發業外市民,隻是粗線條匡算,敬請教正。我不業規劃,隻買了兩薄本法規看看,說得對不對,敬請指正、批駁、顛撲,尤其敬請全國規劃人評(不請全世界規劃人評,怕外國人笑話)。我的人民來信都要求依法書麵回答,我會將上海的規劃局的回信貼在網上供大家鞭撻,上海規劃局至今說不出站得住腳的辯解,對著他們很適合說那句十三億人耳熟的台詞:“你有理敢當著百姓們講……”
上海現代建築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退休
劉長壽 200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