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
Wisewind
看這兩年紛紛擾擾的世界形勢,不禁又回想起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
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根據美國官方公布的結果,以所獲得的選民的有效票數,計算雙方有效票相對比例,小布什得票49.7%,高爾得票50.3%。
但小布什勝選而成為總統,高爾敗選。
為什麽會這樣?
有的人誤以為,這是“美國的民主製度照顧少數人意誌”的結果。
其實不然,這反映了美國總統選舉製度的瑕疵:
它並不一定反映多數人的意誌!
獲選的總統也不一定是多數人中意的人選!!!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製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選舉人團由代表各州的538名選舉人組成,總統候選人獲得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即可當選總統。
這樣,就發生了2000年,以所獲得的選民的有效票數計算,雖然小布什得票49.7%,而高爾得票50.3%,但小布什獲得了538名選舉人中的多數票(271票),因而勝選而成為總統,高爾敗選(266票)。
但是,270張或以上選舉人票,雖然代表了538名選舉人的多數,卻並不一定代表選民的多數。因為每名選舉人背後所代表的選民的人數是不相等的,這就是美國總統選舉製度的缺陷。
美國總統選舉人團製度的最大弊端還在於其“勝者全得”製度,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以外,其餘48個州和華盛頓均實行這一製度,即將其選舉人票全部給予獲得相對多數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
由於各州選舉人票數量相差很大,象加利福尼亞一個州就擁有54張選舉人票,而票數最少的其中14個州加上華盛頓特區總共才擁有53張選舉人票,這一“勝者全得”製度就可能直接導致在全國投票中累計獲得較多選民票的總統候選人不能贏得總統選舉的情形。小布什就是這樣上台的。
現在看來,當時如果高爾當選的話,以他溫文而雅的性格,也許不會有後來的“9.11”恐怖襲擊,不會有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朝鮮危機,伊朗危機……。
也許不會有後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
也許不會有……。
總之,整個世界的曆史也許都會重寫!
因此,如果象某些人津津樂道的那樣,以“反映多數人意誌,由選民直接選舉國家元首”作為“民主政體的最重要判據”的話,美國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
而這一點,對美國自己,對這個世界,是如此重要!
------End
還有一個現實是老百姓對誰當自己的老板都沒有選舉的資格,特別是老百姓對自己的老板的工作要比對總統的熟悉多了更有發言權,如果考慮到老板比總統更直接與老百姓的說話相關的話,選舉老板要比選舉總統合理得多。
你這叫抬杠。
西方民主的致命缺點就在於rule by the majority。給你個例子:南北戰爭前,認為奴隸製是邪惡的是少數,因為聖經認可,上帝給亞伯拉罕的禮物中就包括奴隸。林肯卻巧妙地利用聖經,證明奴隸製是邪惡,必須鏟除。學者認為林肯重新定義了民主。當然林肯其實是個racist。
正確還是錯誤,很多時候取決於偉人的遠見和手腕,而不是豬腦袋的多數大眾。隻要majority美國人堅持基督教信仰,即堅信自己就是神選子民、誓死改變世界,美國走向滅亡是曆史的必然。
小州少數人的利益受到很大程度上的保護。避免了大多數個體決定少數個體命運的“大民主”製度的缺陷。
您說的也許有道理,但碰到具體情況,這個“勝者通吃”是否公平仍值得商榷。
假設情況比文中所述走得更遠:
假設小布什在加州獲得比高爾多100張選民票,於是“勝者通吃”,他得到了加州全部55張選舉人票。而高爾在票數最少的其中14個州加上華盛頓特區全部獲勝,並且累計所獲選民票比小布什多10,000張,但他靠“勝者通吃”總共才拿到53張選舉人票。假設二人在其他各州所得選舉人票相同,皆為215張,最後,小布什以270張對268張選舉人票擊敗了高爾。
而實際上,小布什是以100張對10,000張選民票擊敗了高爾!
您是否認為這也是合理的呢?
謝謝!已改過來了。
"不管那個政黨執政,他們對外的政策是一致的。..."
好話! 毫無疑問!!
作者:niobe
民主是什麽呢?很多人一定會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嘛,民主就是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比如有 5 個人去旅遊,4 個人想遊泳,1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一定是去遊泳,如果最後的決策是去打球,那就變成專製了。
可別忙,當我們把上麵的例子稍微改變一下,你就會驚愕地發現,這個“民主”竟然是隻披著羊皮的大尾巴狼:比如 5 個人中有 4 人認為 1 人該死,那麽民主的決策就是“合法”地把那個可憐的家夥殺死!
你也許會說,這沒什麽錯啊,如果大家都認為一個人該死,那他怎麽可能沒罪呢?不幸的是,的確有這種可能。事實上,民主的內涵遠非“大多數”這麽簡單,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隻好把那些陳舊的曆史書從垃圾桶裏翻出來,仔細讀一讀。
公元前六世紀,在民主的發源地——古希臘城邦雅典,一個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發明了一種人類曆史上最早的民主製度的雛形:“貝殼放逐法”。所謂“貝殼放逐法”,就是雅典人為了對付某個破壞民主、實施專製的獨裁者,可以召開公民大會,對其進行投票(因用貝殼投票而得名,不過後來改用陶片了),如果這個人得票超過 6000,那麽對不起,管你有沒有錯,立即離開雅典,去外麵呆上 10 年再回來吧。
這種懲罰製度有點類似中國古代的流放,當然二者性質截然不同,前者是公民大會的集體投票,後者是專製君主的個人意誌。不過,在“貝殼放逐法”這座祭壇上,固然有獨裁者的鮮血,也飄蕩著無辜者的冤魂。在古希臘曆史上,曾經有多位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因“貝殼放逐法”而被流放,客死他鄉,比如著名的馬拉鬆戰役英雄亞利斯泰提,以廉潔、正直而著稱,就曾被貪婪、腐敗的地米斯托克利以“企圖獨裁”的罪名提交公民大會審判。
等一下,也許你又會說,民眾的選擇雖然有時不一定正確,但那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嘛,即使付出代價,也隻能由民眾自己承受。
可是,我不得不告訴你,在這個問題上你犯了個邏輯錯誤,因為付出代價的主體並不是占多數的民眾,而是那個處於少數的可憐的倒黴蛋。如果一個人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被迫接受懲罰,那這種“民主”又怎麽能夠讓人放心呢?你也看到了,古希臘的這個“貝殼放逐法”盡管打著“大多數”的幌子,但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並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實際上,它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大多數暴政”。
其實這個“大多數暴政”的滋味我們也曾經領教過,30 多年前的那場人間浩劫,就是利用“大多數”對“極少數”實施暴政的結果。當千百萬被革命熱情衝昏了頭腦的紅衛兵們衝進學校、工廠、機關、政府,大打出手,打砸搶燒時,當那些無辜的受害者們不堪忍受淩辱摧殘悲憤自盡時,又有多少冷漠、甚至幸災樂禍的看客在品味著這種可怕的“民主”!即便是在今天,我們仍然不得不遺憾地看到,類似當年革命小將的行為,依然時有發生。一個不保護“極少數”權利的“大多數暴政”,又與“專製”有何區別?
因此,我們有必要修正一下最開始的那個例子:有 5 個人去旅遊,4 個人想遊泳,1 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還是去遊泳,但要加上個限製條件,就是想去打球的那個人,有說“NO”的權利,而且那 4 個去遊泳的人,必須學會尊重這個“NO”。
可是,你先不要著急,民主並不是僅僅說個“NO”字就算 OK 了,它還有許多要求和條件呢。你想想看,雖說那 4 個去遊泳的人不反對別人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可是 1 個人怎麽打球呢,總要有個對手陪他一起打吧?這時候問題就出來了:我們 4 個人是要去遊泳的,不強迫你去已經很不錯了,怎麽著?還想讓我們大家陪你打球?你小子皮癢吧~
你會不會覺得那 4 個人的想法挺合理的?是啊,憑什麽要大家都陪那小子去打球?不是民主嗎?怎麽又變成多數服從少數了?且慢,你要曉得,僅僅表示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不為少數人提供一個公平的環境,那麽離真正的民主還差得遠呢。為了說清楚這一點,我要給你講個真實的故事,唉,看來想去遊泳還真挺不容易啊。
時間在六十年代,地點在美國密西西比州,事件的起因,是有個叫傑姆斯•麥瑞迪斯的黑人學生,向密西西比大學申請入學。你要知道,當時的密西西比州是個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方州,在那裏,盡管黑人理論上有上大學的權利,可是在現實卻根本辦不到,因為那個州的州長本人就是個種族主義者,該州的民意輿論也支持州長的種族言論,結果不難想象,那個可憐的傑姆斯被大學校委會莫名其妙地拒絕了,理由很簡單,他是黑人。
這下傑姆斯可不幹了,他馬上找到全美有色人種協會,由他們出錢聘請了律師,控訴密西西比大學違反憲法,踐踏人權,並且把這場官司打到了上訴巡回法庭。經過長達一年的審判,傑姆斯終於勝訴了,法庭給密西西比大學下達強製令,強迫學校接收傑姆斯入學。
那時的美國社會,正處於民權運動的高潮,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組織,組織了一係列大型的非暴力抗議聚會,給整個美國社會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當時的美國總統肯尼迪,是個非常有魄力和遠見的人,他很同情黑人的民權運動,而且也很關注傑姆斯的案件,但同時,他也明白在種族歧視非常嚴重的南方州,黑人學生想要入學恐怕是件非常困難和危險的事情,所以,當他聽到法庭判傑姆斯勝訴時,馬上派出聯邦官員,帶著執法隊去保護傑姆斯入學。
可是,法庭的這個強製令,立刻激怒了密西西比州長,在傑姆斯入學的那天,他授意副州長站在學校大門口進行阻攔,並且很囂張地宣布,聯邦政府的人要是敢來支持傑姆斯與州政府對抗,來一個抓一個!
說到這裏我不得不簡單交代一下,美國政府的組織機構與我們國家不同,國家的權力是很分散的,每個州都像個獨立王國,誰也不買中央政府的帳,各州的州長也不是由總統來任命,而是在各州競選上的,隻對本州人負責,所以,各個州對中央政府的態度是:我想怎麽過就怎麽過,聯邦政府你管不著,可我要出了事,你得給我頂著。
因此,當肯尼迪一聽到密西西比州州長的強硬態度時,立刻頭皮發麻,他很清楚,這下肯定要出事了。果不其然,就在傑姆斯入學那天,被州長煽動起來的民眾與聯邦執法隊與校警發生嚴重的衝突,他們四處尋找傑姆斯,一邊找還一邊發泄(這場景是不是有點麵熟?),暴力事件越演越烈,造成了大量的流血和死亡,直到第二天的早上才逐漸平息。
最後,這場可怕的流血,使州長開始思索他身上所負的曆史責任,於是他退讓了,那個被嚇得失魂落魄的傑姆斯,終於在聯邦執法隊的保護下,結束了密西西比州禁止黑人上大學的曆史。
呼,例子終於講完了,我想說的是,通過這個事件,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尊重少數人的意見,不過是一個空洞的口號而已,想要讓少數人真正的享受他們與大多數一樣的權利,有時候,是要付出慘重的代價的。
呃,這麽說來,我們好像又要修改那個例子了:有 5 個人去旅遊,4 個人想遊泳,1 個人想打球,那麽民主的決策就是,4 個人去遊泳,1 個人去打球,然後再雇個人來陪那個小混蛋去打球,至於雇傭的錢嘛,由大家一起分攤。
但是且慢——抱歉雖然文章已經夠長了可我還是要說且慢——為什麽為了尊重少數人就要犧牲我們 4 個人的利益?難道那小子一個人比我們 4 個還重要?如果我不想出錢,那是不是你也要尊重一下我的意見啊?可你不要忘記,這次你也許占在“多數”一邊,說聲拜拜就跑去遊泳了,可是啊,保不準下次就輪到你要去打球了,到那時你找誰去?所以,為了下次你也能找到人陪你一起打球,為了讓我們能夠找到真正的民主,你一定要付出這個代價,盡管這意味著你也許要付出像密西西比州那樣慘重的代價。
現在你一定已經看到,所謂民主,不是多數人意誌的體現,也不是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是賦予每個人平等的權利,另外也不要忘了,這個民主可不是免費的午餐,你想得到他,是要花錢的
雖然有點小錯,如把"戈爾,或高爾"寫錯了.
總的來說: 頂!
"6。小布什有千差萬錯,但是在反恐,建立全球性反恐聯盟上麵,他還是做對了。..."
---===
胡言亂語!
實際上,這個"恐"隻是美國的恐而已!!!...
你知道那時很多出外旅遊的美國人,在美國之外(歐亞...),都說自己是加拿大人嗎? 它是衝著美國人來的!
一般的"恐",古今中外都有,是普通的事.
加拿大也沒有恐不恐的,隻是跟著美國走就是了!
人都說: 小布什的總統是利用法律的漏洞/缺陷,非法搶到的.
1。2000年與小布什競選總統的是克林頓嘚副總統高爾。
2。高爾是.com大泡沫的主要幕後推手之一,對2000年的經濟衰退負有很大責任。
3。9-11事件的計劃在1998年就開始了,99年前後本拉丹就批準了這一方案。9-11與誰當美國總統沒有關係,伊斯蘭極端主義者是要全球都成為穆斯林,包括中國。多數阿拉伯人都希望新疆成為獨立的穆斯林國家。
4。1993年伊斯蘭極端分子用汽車炸彈爆炸紐約世貿中心,98年爆炸美國駐坦桑尼亞和肯尼亞大使館(本拉丹對美國的第一次攻擊,FBI因此把他列入十大通緝名單),2000年也門爆炸美國海軍軍艦,然後是9-11。
5。如果克林頓政府堅定反恐,早一點打擊恐怖組織和本拉丹,也許9-11不會發生,今天的機場安檢不會這麽嚴格,人們旅行會更簡單方便。可惜,1998年的克林頓忙著陸文斯基,無暇考慮其他。高爾也沒有及時建議。
6。小布什有千差萬錯,但是在反恐,建立全球性反恐聯盟上麵,他還是做對了。伊拉克戰爭是走的太遠了,伊拉克與反恐,與本拉丹沒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