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語言軟暴力 by 顧海兵
(2010-02-18 0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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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海兵:消除語言軟暴力
來源:南方周末
歧視性語言本質上是一種“語言軟暴力”,表麵上傷害的是一兩個人、一個群體、一個階層,實際上是對所有人的傷害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自1919年中國已經經曆了3個30年,1919-1949的以戰爭求共和,1949-1979的以計劃求強國,1979-2009的以市場(經濟)求富民。下一個30年,改革的主線在何處?仍是經濟改革?或是政治改革?繼續摸著石頭過河?我以為,應該是文化。快改革不一定走得遠,慢改革未必不是正途。如果製度起決定作用,但如果沒有文化這個滲透骨髓、無處不在的改革,好經也要念歪。文化與製度相互影響,但前者是根、是道、是無形。改革要從細胞開始,循序漸進。改造語言體係,使其由歧視性向非歧視性進化,則是文化變革的重要內容。
歧視性語言本質上是一種“語言軟暴力”,表麵上傷害的是一兩個人、一個群體、一個階層,實際上是對所有人的傷害。行業的語言歧視:“淪為”搓澡工?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但在現實中,一些行業,尤其是部分第三產業一直受到歧視。比如,2006年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前世界女子舉重冠軍鄒春蘭淪為搓澡工。搓澡工就低級?如果鄒春蘭是公務員,還會說“淪為”?世界女子舉重冠軍隻能說明過去,現在不是計劃經濟,任何人都應在市場上尋找工作,不應由政府安排。市場經濟不認資曆、不認過去,它隻看現在,隻看供求。
類似的,回收可再生資源的不應該叫收垃圾的,應該叫資源回收者(廢品是放錯了位置的資源);清掃大街的人不應該叫掃大街的、運大糞的,應該稱為環境工作者或環境衛生工程師或城市美容師;剪頭的不應該叫剃頭的,應該叫理發的、美發的、發藝的。
身體的語言歧視:老弱病殘孕?
20世紀80年代之前,身體有障礙的人叫殘廢人,1990年代,發現這說法不妥,改叫殘疾人,比如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殘聯或殘聯),2008年殘奧會。英文原文不是這樣的。英文disabled person,譯文應該是非歧視的體障者或能力障礙者;我們稱為殘奧會的,其英文是paralimpics,譯文應該是非歧視的帕奧會或並(伴)奧會。
醫院裏,會看到“重症監護病房”,旁邊是英文ICU。這是沒有充分考慮患者的心理感受:又是重症,又是監護,患者不一定能受得了這樣的語言暴力。其實 ICU原文是 intensive care unit,譯文應是高密度(強化)關照(護理)者(單元),原文沒有任何歧視,並且相當富有愛心。2007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成立70周年時,衛興華教授說,現在有很多媒體把老同誌幹事情叫做發揮餘熱,為什麽是餘熱?這難道不是歧視?不是在詛咒我們嗎?好像我們活不了幾天了!——我非常讚同,直接說發揮熱量就好得多。
類似的,身體比較重的人不應該叫胖子,應該叫身體寬大者或體寬者;年齡較大的人不應叫老年人,應叫高年者或年長者;眼睛看不見的人不應叫瞎子、盲人,應該叫視力障礙者;耳朵聽不見的不應叫聾子,應該叫聽力障礙者;智力有障礙的人不應叫呆子、傻子、弱智,應該叫智力障礙者。
對許多有歧視色彩的疾病也應該重新命名,比如,老年癡呆(症)、紅斑狼瘡、白癜風、麻風、神經衰弱、精神分裂、尿崩等等。在公共場所,類似於“老弱病殘孕專座”的標牌都應修改。
身份的語言歧視:幹部與群眾?
這類歧視極其廣泛。如把人分成兩種,一種是所謂人才,一種不是人才是勞務。本來,人的才能是動態過程,但人們習慣把它靜態化、僵化。人與人之間的區別,在於潛在的才和現實的才、發現的才與未被發現的才、此行業的才與彼行業的才、此崗位的才與彼崗位的才,所謂天生我才必有用是也。應該用人力資源或人力資本替代所謂人才。人力資源說明人人都是資源,都是可開發、可利用的;人力資本說明人人都是資本,都是可流動、可增值的。人絕不應該有人才與非人才的區分。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帶了一個好頭,把勞動與人事兩個部門合並為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還有一種,把人分成所謂幹部與群眾。這對概念流行了很多年,從公民社會角度看,它們是有歧視的。首先它們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其次,幹部如果是指政府官員,就應屬於公務員,幹部與非幹部隻存在於同一機構中,如政府某個機構中處長是幹部,處員是非幹部或相當於群眾,不能說處長是幹部而農民是群眾,他們沒有上下級關係,說農民比公務員位置低不合適。把人固化地分為幹部與群眾本質上是等級製的幽靈。應該全部使用中性的公務員或準公務員,來替代傳統的幹部稱呼。
類似的,人們長期把那些丈夫已死的人叫寡婦,後來學會了尊重,叫單身媽媽、單身女性,其實也可更主動更幽默一些,把她們叫做丈夫崗位虛位以待者。過去曾把涉嫌犯罪的人叫犯人、罪犯,後來改為犯罪嫌疑人或嫌犯。同樣,不應該把關在監獄中的人叫勞改犯、囚犯、罪犯或犯人,應該把他們叫做特別公民,或非自由公民、受強製公民、待自由公民,或監所公民,或更生者(台灣地區就流行這種說法)。實際上,無論是涉嫌犯罪的人,還是關在監獄中的人,他們仍然是公民、國民,隻不過是失去了某些公民權利的公民。這些人的家屬尤不應該叫做罪犯家屬,應該叫特殊家屬。再如,賭徒、暴民、惡人、小人、娼婦等說法在政府機構、新聞傳媒、公共場所、法規政策等領域都應禁止。應該把不誠實或可能不誠實的人叫做道德迷茫者,不可輕率地說某人道德敗壞,至多可以說某人是道德缺乏者。
行為的語言歧視:評選三好學生?
首先來看教育領域。把高考沒有被錄取的人叫落榜生,這是在別人傷口上撒了一層鹽。相對於考上的上榜生來說,沒考上的人其實還有很多的機會選擇。曾看到過一份材料,介紹日本高校不予錄取的通知書是這樣寫的:東京大學——櫻花凋謝;鹿兒島大學——櫻島不景氣;東京商船大學——沉沒;下關水產大學——吃海豚中毒;神戶大學船舶係——風浪大,無法進港;大阪大學文學係——吾妻山上風暴緊。以這樣中性而富有幽默的方式對待沒有被錄取的人,比生硬的“不予錄取”、“落榜”是否更好?
又比如,我們喜歡把18歲以下未成年的中小學生分為好學生與差學生,一直進行三好學生評選,現在終於有中國教育學會會長公開指出,這樣的評選可能弊大於利。其實,對於孩子來說,應更少進行這種單一尺度的縱向高低比較,應該進行多尺度的在不同方向上的比較,因為人各有所長所短,有所短才成就有所長。陳寅恪如果擁有博士學位,也許中國又少了一位大學問家;俞敏洪如果外語成績在北大拔尖,也許就不會有現在的新東方,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從我們所引進的詞語中,也可以看出發達國家體現對每個人尊重的非歧視處理。比如,飛機上有頭等艙,但沒有低等艙的稱呼,所有不是頭等艙、公務艙的座位叫做經濟艙,這就體現了對坐經濟艙的旅客的尊重;在大飯店中就餐可以叫吃大餐,但不可以把在小飯店中吃飯叫吃小餐、吃低等餐,而應該叫快餐、經濟餐、自助餐;名牌服裝可以叫高檔服裝,但不應該把不是名牌的叫做低檔,應該叫做便裝、經濟裝;高價格車可以叫高檔車,但低價格車不應該叫低檔車,可以叫低成本車、經濟型車。
從動態的、多側麵的角度看問題,就可以把多少有些歧視的說法轉換為比較中性的說法。比如,在通常情況下,貧窮地區應該叫發展中地區,富裕地區可以叫發達地區;轎車叫小車;草民、臣民、小民叫公民;農民工、外來工、民工應該叫新工人、新移民。
如果語言有了對人的歧視,現代文明就無從談起。在法律與理論層麵上我國是一個公民社會,但實際上,由於幾千年的王權專製,我們離公民社會、語言上人人平等的社會、非歧視社會還相當遠。
當然,我們不會失去信心,因為進步的端倪已經初現。比如:“在此施工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切記:善言暖心,惡語似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