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姓資姓社”模糊了物權法爭議的焦點
(2006-10-13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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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姓資姓社”模糊了物權法爭議的焦點
“物權法(草案)”的違憲之爭在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鞏獻田先生的文章闡述了
他對公有資產流失的強烈關注。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憲法學者的鞏獻田先生用他所
熟悉的語匯說明了自己的觀點。當然,他的語匯是被那些“主流”們“淘汰”了的
馬克思主義的語匯,而這些作為“物權法”支持者的“主流”們一下子給這場爭論
扣上了“姓資姓社”之爭的帽子。
“姓資姓社”本不是什麽不可以爭論的話題。但筆者認為“物權法”之爭的焦點並
非什麽“姓資姓社”。“主流”們就是想靠這頂帽子封住物權法的反對聲浪。筆者
不才,鬥膽嚐試用更通俗的語言把物權法爭議重新表達。
表麵而具體地看來,物權法之爭主要內容是物權法是否應該包含針對國有(公有)
資產的專門條款的問題,但其實質卻是公有資產所有權由誰來行使的問題。也就是
少數政府官員和“精英”經濟學家有沒有權力決定國有資產的命運的問題。據財政
部的數據,“1999年-2004年,國有企業淨減少8萬戶,減幅為37%,
職工人數淨減少3825萬人,減幅為49%。”關係到如此大量國有資產、如此
眾多國企職工的決策是由誰做出的,這些人是如何獲得授權處理這些國有資產的?
眾所周知,國有資產是計劃經濟時代我們的父輩們忍受著較低的物質消費水平,流
血、流汗積累起來的。憑什麽少數人不征求這些財富創造者的意願就可以“崽賣爺
田不心痛”,隨意地處理這些資產呢?
物權法之爭的另一個層麵就是對所謂“民企原罪”的赦免問題。一個眾所周知的事
實是在巨大數量的國有企業“退出經營”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國有資產流失,
這也就是所謂部分民企的“原罪”。這些民企的出現實際上是官商勾結、瘋狂吞噬
國有資產的結果。如果對這部分“物權”加以保護,無異於對國有資產創造者的背
叛、無異於對強盜行徑的容忍。物權法之爭,爭的就是要不要對這些罪惡行徑予以
嚴懲的問題。
如果把物權法的爭議簡單地歸於“姓資姓社”之爭就很有可能給少數人以可乘之機,
假“物權法”之名,行夾帶私貨、越權操作之實。所以物權法之爭還是應該回到問
題的本源,回到國有資產處置權問題和“民企原罪”的赦免問題上來。隻有這樣才
能使這場爭論朝向有利於更大多數人民的方向上來。讓“姓資姓社”的帽子見鬼去
吧。
漁樵閑話
二○○六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