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貪汙腐敗
(2005-11-24 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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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貪汙腐敗
一。貪汙腐敗?
什麽是貪汙腐敗?還真不好說。大致上,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個人 (或小集團)
而非權力的授予者謀利就算是貪汙腐敗。有權力存在的地方就有滋生貪汙腐敗的可
能。
權力有很多種。在國家層麵,有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輿論控製權,司法/行政
監督/彈劾權等。在經濟體層麵,有企業/組織的經營決策權,就是決定人財物的權
力。與國家公權力有關的腐敗,影響麵廣,數額較大,是腐敗的主要部分。
二。貪汙腐敗對中國的害處
不可能全列出來。撿有中國特色的說說。
中國實行的是一黨專製,其它黨派和人民團體與執政黨相比都是“扶不起的阿鬥”
根本沒有在全國執政的能力。這種社會結構的風險其實很高。一旦執政黨的威望和
執政合法性受到挑戰,沒有任何一股政治力量來保證在權力從執政黨向其它團體轉
移的過程中,社會經濟結構能保持穩定,法律體係能得到尊重。
在一黨專製體製下,執政黨掌握了絕大部分國家公權力。與國家公權力有關的腐敗
就隻有可能發生在執政黨內。這種腐敗的最大害處就在於直接打擊了執政黨的威望,
從情緒上積累了挑戰執政黨執政合法性的社會基礎。當這種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
敵對國家和勢力很容易利用這種挑戰製造大規模的社會動亂。由於其它黨派和人民
團體絲毫沒有執政準備,執政黨下台往往立刻導致整個社會體係的全麵崩潰,造成
社會財富的流失與浪費,短期社會痛苦急劇增加。
以上這些可能症狀都可以從東歐一黨專製國家政權崩潰過程中找到證明。
由於公有製經濟在現階段仍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執政黨同時擁有公有製經濟的經
營權。與經濟體層麵權力有關的腐敗如果發生在公有製經濟體內,也同樣對執政黨
的威望和執政合法性形成打擊。
當然貪汙腐敗還會有其它害處,如經濟上的損失等等,不過這些害處各國皆同,沒
有中國特色,先略去。
三。消滅貪汙腐敗
是不可能的。至少,在私有財產大量存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消滅貪汙腐敗是不可
能的。私有製下的市場經濟,其基本假設就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勝者王
侯敗者寇”。其運作的基本原理就是通過鼓勵人的私欲與貪婪,來激發人的主動性
與創造性,在競爭中爭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當私欲與貪婪受到鼓勵,而手中又握
有公權力時,利用權力實現個人私欲的誘惑是不可抵禦的(否則隻能是當事人人格分
裂的結果)。許多資本主義國家隻不過允許合法地通過“政治獻金”和“遊說”權力
持有者來掩蓋貪汙腐敗之實而已。
回到中國麵臨的問題。既然在中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結構下不可能消滅貪汙腐敗,
就隻能設法限製其發生的數量,規模,以及危害性。其中又以降低危害性最重要。
如前所述,貪汙腐敗是通過降低執政黨的威信逐步導致社會係統的全麵崩潰來實現
其最大危害的。要降低其危害性,辦法之一就是把貪汙腐敗的存在與執政黨的威信
分離開來。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執政黨適當地放棄一些權力。沒有了權力就沒有了
相應的責任,與這些權力相關的腐敗也就不再危及執政黨的威信和執政合法性。沒
有執政黨下台引起的權力的轉移就不會導致社會係統的崩潰。
舉例來說,如果執政黨將司法權力完全轉移給人民代表大會直接委任的司法機構,
則與司法權力有關的腐敗就不再直接危害執政黨的威信。民眾要罵司法腐敗,隻能
罵自己沒有充分尊重自己手中的選票,選出能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大代表。或者罵人
大代表沒有任用合適的司法官員。不論怎麽罵都與執政黨的威信無關。
類似地,如果執政黨將行政官員彈劾的權力和一部分輿論控製權轉移給人民政治協
商會議,官員的腐敗就不再是執政黨一家的責任而必須由持有彈劾權力的政協與執
政黨分擔。賦予政協更多權力也有助於把政協中那些“扶不起的阿鬥”們逐步扶起
來,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降低對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提出挑戰的可能性。輿論控
製權的讓出還有可能增強對官員的監督從而降低腐敗發生的數量和規模。
在實踐中,具體做法可能多變,但上麵的放權思路應該是可行的。
執政黨如果真能實踐“以全中國人民的共同利益為最高利益”的承諾,就不應該懼
怕放棄一些權力來增加社會政治結構抵禦政治風險的能力。
漁樵閑話
二○○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