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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規則—性別》序 言

(2011-11-26 16:48:00) 下一個

傑出的何塞.伯特亞.尤西雅教授在他於西班牙《ABC報上發表的一篇文章裏提到由阿萊克西斯.卡萊爾(Alexis Carrel 1873-1944, 美籍法國人1912獲諾貝爾醫學獎-譯注)發起的,目前在----例如哈烏雷吉的----牛津校園和在韋爾鬆的哈佛校園得到深入發展的一場運動認為,社會學是生物學的一個組成部分,並且要服從後者的各種自身的法則”。當埃斯巴薩----卡爾貝出版社出版我的《遊戲規則----部落》一書時,艾德華.韋爾鬆的《社會生物學》一書也麵世了。正如伯特亞.尤西雅觀察到的那樣,兩本書殊途同歸,都達到了同一個目標:發現和驗證了一個令人癡迷又鮮為人知的世界。這個世界按照韋爾鬆的術語,“社會生物學”,按照我的說法叫做,“生物社會人類學”。

 

在《遊戲規則----部落》一書裏和這一部即將問世的書裏,我希圖發現和研究分析社會生物學法則對人類發生作用的一個獨特的領域:那些把人----西班牙人,法國人,中國人,英國人----變成一頭“可怕的猛獸” 的各種法則和機製。關鍵在於,當一個人降生的時候,他的大腦可以被理解為像塊處女地一樣的電腦,但是被遺傳電腦編入的程序隻能接受一種人類獨有的信息。這種信息是通過各個感官而到達大腦計算器的一係列各種各樣的感受感覺。大腦計算器自動地把這些感覺感受----形象, 聲音,等等----刻錄和儲存起來並進一步把它們變作各種想法和感受(溫情,憤怒,回歸 “故土”的願望,希望自己身居的社團獲勝的願望以及其他等等)。

 

在這第二部書裏,我希圖發現和研究分析人類中的男人和女人要分別遵循行事的一些法則和機製的生物社會學的特性。

講到規範男人和女人行為的生物社會學法則可能會引起一個過頭的反應。法則?難道人類不是自由的嗎?機製?您想斷言男人是架機器嗎?對本書可能會引起的各種類型的輿論嘩然,聲討反對,甚或是軒然大波筆者並非毫無預料。盡管如此,我有科學的堅定信念,認為一些法則是由大自然所設計的,另一些是由服務於大自然的文化所設計的,它們決定著人類的男人和女人的差異,等級,競爭和相互吸引。

談論“性別平等” 是件很時髦的事情。如果我的理論發現是無可厚非的話,我自認為我是發現了一些像物理定律或是化學定律一樣的,無法回避的,不能更改,不能移動的定律,這是由大自然本身來設定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明確的不平等,差別和等級。大自然界定男人在性別等級上居於首要的位置,創造出一係列機製將女人變成了成熟程度比男子略遜一籌的一種人。有些女權主義者承認男人是“發號施令”的人,事物的這種狀態來源於一個“階級結構”或是行將消失的“大男子主義”。

在本書裏,我堅持認為,不是男人們自己,而是大自然本身來製定的一些等級的精確定律,而這些定律是如此的難以撼動就如同製定了一個生命從胎兒一直到死亡的發展過程的定律一樣。例如,我堅持認為存在著一條等級的自然定律,----“哭泣的定律”----,這條定律準許女人當她們麵對男人時,利用哭泣作為談判的手段,但反過來,男人卻是不可以這樣做的。我分析研究了整整一大批自動生成和維持男人和女人間等級的定律和機製。

有些人對生物社會學的定律一無所知,就極其輕率地堅持認為,性別的等級是一件完完全全地文化的和可以變更的事情。在一些文化中,“男人們發號施令,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則是女人指揮一切”。就像本書裏所介紹的那樣,請讀者以事實為依據來判斷,到底是誰錯了。假如我的分析研究是正確的話,任何一個人----無論是“大男子主義者”還是“女權主義者”----在這些鐵麵無私地規範著男人和女人的差別和等級的生物社會學定律麵前都沒有發言權和否決權。

就有關(在性別統治和其他方麵)規範著人類社會的各種定律的一個貌似公正的反對論調就隻能是某種“例外”。伊文思-布利查德對這個專題有長篇論述。* 簡而言之,這位遐邇聞名的人類學家和可歌可泣的先師講到:“如果我們必須講社會定律的話,就不包含例外。定律不準許例外。但是不幸的很,每當有人發現一條社會定律時,立刻就出現某種例外。不少偉大的思想家都曾經堅持說,存在著一些跟規範著宇宙,世界的物理和化學的定律一樣的社會學定律。

這些斷言看來是正確的。但是沒有人能夠真正驗證這類定律的確實存在。思想家們,例如杜克黑姆這種人的爭辯或招數在遇到一條“定律”的例外情況時,就毫無用處,他們趕快洗清自己,滿臉堆笑地說,這是個邊邊角角的或是無足輕重的事情,更有惡劣者,是小心翼翼地對待著這些邊角情況卻把定律打翻在地”。我憑記憶歸納了伊文思-布利查德就這種反對論調的評論,有關這個題目,我跟先生在牛津的密特拉或某個其它咖啡廳進行過多少次的交談。正是由於伊文思-布利查德的指導,我對這位傑出的人類學家所縝密地提出的問題進行了無數個小時的思考。

我以為,我找到了問題的關鍵,最終解決了這個使柏拉圖,孟德斯究,卡爾. 馬克思以及眾多思想家傷透腦筋的古老問題。這些思想家們都曾希圖理解人類社會本身的自然屬性。

在本書裏,我堅持認為,笑如何就同羞恥一樣,是一種生物社會學機製,它的發生,就在於要嚴厲地製裁或懲戒那些敢於冒犯性別生物社會學法典任何一條定律的男男女女們。笑不是某種簡簡單單地好玩的事情。那是大自然建立起來的一種自動機製,用來強製人類去遵循大自然自身製訂和推行的那些生物社會學的定律。

我認為,在探尋男人和女人的生物社會學法典時,我還發現了差別化的和等級的定律,以及相互吸引的定律。如果我對這些定律的解讀是正確的話,那麽,僅僅是在男子和女人之間才會產生相互吸引或愛情/色情電流,同一原理,隻有正負極相反的原子才會相互吸引。可是,那同性戀怎麽說呢?它並不存在。看起來好像是存在,但是在同性戀的外衣之下,常常出現的是最純正的,最徹底的,最令人失望的以至於是最狂熱盲從的異性戀。這些斷言可能表麵上看來是荒謬的或可笑的。我再次請求讀者在對我進行宣判前,請先對我進行審理,在對我進行審理前,請先對我進行了解,就是說,請您閱讀題為“同性戀並不存在”的那一章。

一般而論,文化是跟生物學,或大自然背道而馳的,就像圓與方相悖一樣。在本書裏,我創造了一種新的表述,“生物文化”(生物文化的定律和機製)。生物文化?這些不是相反的和相矛盾的用語嗎?

 數年前,我在這個題目上隨波逐流也是這樣想,但是,現在我得出結論,----如果我沒有搞錯的話----存在著一些“生物文化”定律,它們規範著不同性別的差異和等級,並且涉及到人類社會的其他領域。在第二部分,我在三個章節裏對這個題目進行了探索。

在本書的第三部分,我探尋了促使一個男人去同另一個男人“玩”陽剛遊戲的另外一類機製,就是說,讓他去評估一下自己勇氣的數值和質量,在這類等級的階梯上自己具體處在何等位置。這是些女人免入的遊戲。與之相反,女人們也無法逃避地被大自然和文化――她們謙卑的奴仆――所推動著去相互比較自己女性味道的質地,並被劃分成三六九等。

男人們也被排斥在女人們之間的這個遊戲或爭鬥之外。

在第四部分,我對陣兩種在市井裏和在學院裏流行的陳詞濫調---也許是我的謬誤判斷----,一個稱,“企圖給愛情下定義就如同要給田野裝大門一樣”而另一個則斷言,“愛情是無拘無束的”。

支配著愛情的生物社會學法則和機製----如果我的探尋是沿著正確的道路行進的話----是同樣存在的,就如同存在著支配著電流的法則和機製一樣。例如,我堅持講,性欲的情感之流跟電流是多麽相似,它們可以變化體積和強度,它們可以同樣沿著特定的渠道通暢或不暢地,高壓或低壓地環流。人類本身就被編入了戀愛,“做愛”的程序就如同被輸入了進食,消化和排泄的程序一樣。

無論是生物有機體的行動,機製或是工具(吃飯,進食的欲望,牙齒,胃,消化過程)還是生物社會學的行動,機製或是工具(親吻,做愛的欲望,口唇,陰莖,陰門,性交周期)都是由自然法則來編製的程序。那麽,人類就是一個由生物社會學機製操縱的機器人了嗎?部分----一個絲毫不可輕視,而要傾全力專注分析的部分---上來講,人類就是一個由大自然和文化操控的傀儡。

盡管如此,絕然不同於猿猴或河馬,人類還是擁有一個自由的度----這個度是有限的和僅為人類所專有的----。我們從未看到一頭具備全部適齡條件的公象,受著要同一頭母象進行交媾的強烈心理壓力的驅使,卻由於選擇了獨身,而對抗這些生物化學以及生物心理學的機製。我們也沒有碰到任何母猴女權主義者由於在猴子的社會裏的不平等地位而進行抗議的表示。

選擇獨身,剃淨胡須,女權示威,這些都是人的行為,嚴格意義的人類學行為,這些行為揭示了人根據生物社會學定律,會采取一些有意識的行動,可能是叛逆和對抗的行動。這篇專著恰恰就是要發現一條邊線,那條存在於任何個人都無法違抗的生物社會學定律/機製同這些定律和機製在起作用的不同階段人可以發揮意識和自由願望之間的明確邊線。

一個獨身者可以抗得住驅使他跟某個特點突出的女性“做愛”的心理衝動,但是他卻不能阻止自己睾丸內上億粒精子的生成,不能阻止這些精子的貯藏積壓,不能阻止要把這些貯藏的精子發泄出去的迫切願望的產生,這個願望是跟他貯藏的精子數量和被找到要發泄的女人的等次品位成正比例的。一位女權主義者可以公然反叛---根據我們的發現,是些不可變更的,精確的等級定律的----“胡須定律”或“哭泣定律”,給自己沾上西班牙畫家達利式的翹胡子或是舊約全書裏先知式的胡子,盡管如此,卻不能改變這些生物社會學的定律和機製的一絲一毫。

除了其它的內容之外,本專著希圖提供一些資料,以便讓我們發現在哪些領域裏人類純粹就是個機器人,而又在哪些領域裏卻享有著個人選擇的餘地。

                                J.A. 哈烏雷吉     1982年2月8於洛杉磯,

南加利福尼亞大學

——

* 伊文思. 布利查德教授,“The Comparative Method in Social Anthropology ”, 於
《The Position of Women in Primitive Societies and Other Essays in Social Anthropology》
(
倫敦,Faber and Faber出版社,196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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