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紫陽:寧願下台也必須堅持自己的主張
(2010-06-04 1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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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寧願下台也必須堅持自己的主張
6月19日至21日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首先由李鵬代表四個常委作了定調子的報告,指責我犯了“分裂黨”和“支持動亂”【66】的嚴重錯誤,建議撤消我總書記、政治局委員、常委等職務,並說對我還要繼續審查。接著參加會的人紛紛發言,對我展開批判。在會上發言語言最惡劣、充滿汙蔑之詞並作人身攻擊的是李先念。批判會開始時鄧未到場。陳雲也未到會,隻作書麵發言,兩句話,說我辜負了黨的期望,同意對我的組織處理。王震的發言主要是說,鄧由於對耀邦處理輕了,保留了政治局委員,又舉行國葬,因而鼓勵了資產階級自由化。
批判發言的最後半天,是姚依林主持會議,看來根本沒有準備讓我發言(王任重、丁關根第一次來叫我作檢討,第二次來知道我不會作檢討,就動員我不要講話)。會議快結束時,我提出要求發言,他看看表說:沒有時間了,如果你一定要講,隻能講10分鍾。當時我很不高興,我說,開了幾天會,主要是解決我的問題,批判了我兩天,難道隻能占這點時間?我不管他是否同意,
在會上宣讀了我事先準備好的發言稿,我看了看表,用了20分鍾。因為我的發言披露了事實真相、爭論的實質,對會議對我的指責進行了申辯,出乎參加會議的人的意料之外,一些人在聽我發言時,麵部緊張,急躁不安。我發言一完,姚依林立即宣布散會。我當即離開會場。除我之外其他人沒有動。顯然他們事先打了招呼,對我的發言不滿意,對我的態度要有所表示。
第二天就複會了,對我的問題進行表決。他們拿出了一個稿子,這個稿子把我的一切職務都撤消了。原來李鵬的報告以及一些人的發言中,都說要徹消我的總書記、常委、政治局委員,保留中央委員,但這次拿出的稿子,卻把中央委員也徹消了。這顯然是那一天我發言以後,他們留下來議論,因為我態度不好,臨時決定加重了處分。但我發言時鄧小平、陳雲不在場,所以估計他們又報告了鄧和陳。
對於是不是保留我的中央委員這樣的事情我本來就不在乎,反正就是那麽一回事。但《黨章》明文規定,黨員對處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67】也明確規定,“黨員對黨組織關於他本人或其他人的處理”,“有權提出聲明、申訴、控告和辯護,不許對申訴人或控告人進行打擊報複”。由於我進行了申辯,就加重了對我的處理,這是完全違反《黨章》和黨的規定的。
原來李鵬的報告以及大家的發言,對我的處理還保留中央委員,而現在拿出的草案就統統撤掉了,沒有說明原來的報告為什麽現在變了,這是極不正常的。我本來想在表決時發表一個聲明:“因為我申辯而加重對我的處分,就是我們黨在十一屆三中全會【68】以後,開了一個公然踐踏《黨章》的惡劣先例”。後來一想,許多老人那天都到了,如鄧小平、聶帥【69】等等,我發一個聲明,會更刺激他們,話到嘴邊又忍住了。但在表決決議稿時我不僅沒投讚成票,而且舉手投了反對票。同時聲明說:對徹消我的職務,沒有意見,但對兩頂帽子不同意、不接受。我聲明後,在場的人,包括鄧以及主持會議的李鵬,都沒有作聲,大概他們也早有精神準備。
這次政治局會議表決對我組織處理違反《黨章》黨規的事,還不止這些。
首先這次政治局擴大會議,是經過什麽程序決定的?政治局事先並沒有召開會議討論,常委會沒有我和啟立參加也是不合法的。那天王任重到我家裏說過,最近政治局沒有開過會議。所以這次政治局擴大會議是怎麽定的,誰定的,這本身就是一個問題。《黨章》明確規定,政治局會議是由總書記主持,對我還沒有經過合法程序撤消職務,就剝奪我主持政治局會議的資格,而由李鵬主持,這也是不合法的。尤其滑稽的是,在表決時鄧小平竟然說,到會的人,不管是不是政治局成員,都有權參加表決。這一次開的是政治局擴大會議,列席參加會議的人可以聽可以講,怎麽可以參加表決呢?大概是為了壯大聲勢吧!當時李先念說,這是李鵬給大家的權利(因為李鵬是會議主持人),這完全是以勢壓人,哪裏還管什麽《黨章》黨規?長期受“和尚打傘無法無天”【70】影響的一些老人,當然不會把這當作一回事。我現在把這些情況說出來,不知將來黨史如何記載這件事?
6 月23到24日召開中央全會,來通過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對我所作的政治和組織結論。會議通知了我,我出席了一次小組會(我被分配在華北小組),在小組會上聽取了幾位同誌對我的批評,我也簡單表了一個態。我說感謝大家對我的幫助,我對我的問題有個發言稿(我把在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發言,略作了一些改動,作為會上的發言)已交全會秘書處。我希望把我的書麵發言印發給到會的同誌。當時王忍之【71】也在這個小組,他說中央已同意印發給全會。可是實際上會議將要結束的時候才印發,而且很快就收回去了。而以陳希同、李鐵映【72】聯名批判我發言的發言,反倒在我的發言以前就印發了。於是出現了這樣一種怪事:到會的人先看到批判我發言的
發言,我的發言直到會議將結束時才印發,而且馬上又收回,所以許多人恐怕沒有仔細看或者根本就沒有看到我的發言。
會上還印發了一個所謂“六四”背景材料,是以中辦名義發的,收集了國內外大量的材料,影射我是國內外反動力量要顛覆中國共產黨和打倒鄧小平的預謀者,並且完全無中生有地說,我身邊的工作人員與動亂的學生們裏應外合,通風報信,泄露戒嚴的軍事秘密。很明顯,發這樣一個背景材料,是要在全會上製造一種輿論,我確實是一個罪大惡極、十惡不赦的人,把我搞倒搞臭。
全會中有些發言,完全是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顛倒黑白,無限上綱,斷章取義,充滿汙蔑不實之詞。用的也是文革的語言。我當時感到,如果這些文件不是印有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的字樣,人們真會以為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東西。
按照《黨章》的規定,撤消一位中央委員的職務,需要經過中央全會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能通過。當時的領導人顯然沒有這個把握。以無記名投票,可能得不到三分之二的多數。因此他們不敢用無記名投票的辦法,而是采用舉手表決的方式。這很清楚,在當時那種氣氛、那種壓力下,公開舉手表決,當然很多人就無法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在眾目睽睽之下,在攝影機鏡頭麵前,有些人不讚成也不得不舉手,所以造成一致通過。但是需要指出,無論是總書記也好,還是政治局委員、常委也好,過去都是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出來的。他們的這種舉手表決,是很不正常的。當時在那種氣氛下,在那種壓力下,而且已經對同我有牽連的人和事追查,這種情況下舉手表決,人們能夠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嗎?
我對在學潮問題上堅持自己的主張,拒絕接受暴力鎮壓的決策,知道會有什麽後果,會受到什麽待遇,我是有充分思想準備的。我知道如果堅持自己的意見,隻有下台。對這個問題我是經過考慮了的。要想保住自己的位置不下台,或者即使下台也是一種體麵的下台,隻有放棄自己的意見跟他們走;如果要堅持自己的意見那就要準備下台。我反複考慮,寧願下台也不能跟他們走。我當時同老伴和家裏的幾個孩子都談過這些想法,要他們作這種準備。對於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我的那篇發言將引起什麽樣的後果,我也有精神準備。當時我估計由此可能要被開除黨籍,因為從來對犯錯誤的人隻有低頭認錯才叫態度端正。我想大致不會坐牢,因為我沒有任何越軌行為。象我這樣不管怎麽說在國內外有些影響的人,他們總不能完全搞秘密審判。所以我考慮,下台是肯定的,最多開除黨籍,坐牢不至於。在我們這種政治體製下,留在黨內和開除出黨也差不了多少。即使不開除出黨,象我這樣留在黨內也不會真正有一個黨員應有的權利,開除出黨也並不影響我的信仰和理想。
在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他們對我仍然采用早已被批判和拋棄了的在報紙上連篇累牘地批倒批臭和混淆兩類矛盾、隨便限製人身自由那一套文化大革命的搞法。本來經過文化大革命,痛定思痛,在黨的十二大通過了新《黨章》,中央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都對避免文革的錯誤不再發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六四”後對待我的問題上完全無視這些規定,公然踐踏這些規定,把文化大革命中極左的那一套又搬了出來,這是我沒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