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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法的Loopholes及1031 轉換之利與弊
如山
(2017年8月12日,星期六)
本壇大狹如瞎哥、老朽等前輩對1031 轉換已經有過科普和詳細論述。另外也有不少書對房產Loopholes及1031的利論述很多,但所看均是“有利”部分,尚未看到對其 “弊”的論述。孫子曰:不盡知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本人今天就自己對1031以及其它稅務“Loophole”的實踐和領悟跟童鞋聊聊。歡迎大家討論、補充和質疑。
1031之利是存在的,其利之處一言以蔽之就是將現在的稅延遲未來若幹年再交。能夠遲交總是比早交好。因為現在不交的錢可以用來再投資或者其它使用。另外錢是有時間價值的,就是今天的10萬高於未來的10萬。
誠然,“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延遲交稅不是不需要交稅。如果沒想清楚1031的弊,這個“Loophole”的“利”就未必是你的“利”。本人認為如下情況使用1031不利:
那麽有沒有使用1031有利的情況呢?當然是有。我們也不能讓錢少而限製了想象力是吧?LOL。總結起來如下情況有利:
上麵有利跟不利需要互相比較權重,而決定有利跟不利因素哪個勝出。
本人認為,美國稅法的所謂“Loophole”不是什麽真正“Loophole”,每一個稅務工具都是有其有利也有其不利一麵。必須分析清楚,麵對你個人具體情況使用後的有利還是不利。
例如被很多房產書本鼓吹、而地主們也津津樂道的房產折舊省稅。當你處於收入低、落入低稅率Bracket時,有大量的折舊並非好事。因為折舊部分在將來物業賣出時是要Recapture,就是按你當時的Ordinary income補回去。比如在美國房產的低潮期,我的收入低很多,就想著怎麽能夠停止折舊好不浪費當時的低稅率。我谘詢了一個會計師,她說可以。我問依據在哪?她show 我IRS的Regulation。她說她曾經幫一個客戶這樣做過,沒有受到IRS的質疑。我同時也在網上搜到會計師的網站,上麵相關的討論中大多數認為不能,但是也有一、兩位認為可以。我後來反複考慮,還是沒有做停止折舊的調整。一來覺得那個會計師的理解有點牽強,二來是我將來收入增加以後也不能再調回去利用折舊減稅。就算我當時(2009年)做了停止折舊的調整而又不被IRS挑戰,那我現在就少很多在高稅率位置的扣減,也就是多交很多稅。
另外一個是529,有利嗎?假如你投入的529一直能夠增加回報的(比自己做的其它投資還高),又將來無論如何收入也不會變低、孩子讀大學不需要學生貸款的,是一個有利的工具。假如情況有可能相反,那麽529就可能不利於你。
IRA類也同理,現在你在低稅率時全部讓你扣。可你扣了這部分將來還是要按Ordinary income付回稅。
我的結論並非說1031、529、IRA等等工具不好,也並非說我絕不使用,而是說這些所謂稅務“Loopholes”不存在。不過是多種工具可以使用。但是前提必須是適合於你自己的情況才是最好。不要趕潮流人雲亦雲、東施效顰式套用。
聲明:本人不是會計師或者稅務律師。上麵觀點隻是自己的對稅法工具運用的一些看法和體會。我的理解很可能有誤,童鞋們不能作為稅務計劃的依據。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