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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房地產“走麥城”的故事(2)-在美國經營房地產(十)

(2009-12-20 09:19:03) 下一個

我做房地產“走麥城”的故事(2)-在美國經營房地產

如山

20091220日) 

故事二

2004年某天的拍賣會,我在沒人跟我競投的情況下,以One dollar over買下一個有湖view 的獨立屋。競投價61萬。這個房子有什麽特別呢?為什麽沒人買而我又買? 

房子建在一個向下傾斜的坡上,有2個車的車庫。但是,Driveway已經變形,旁邊很深,車無法安全開進車庫。原屋主是將車停在外麵街道上。裏麵從一樓到二樓向湖一麵有幾個大麵積的落地玻璃窗。但是玻璃都已經Fogged,也就是需要換。廚房和洗手間都顯得過時,與該區該房價都不相符合。這個房子的原業主欠第一銀行60多萬,第二銀行十幾萬,總共欠款70多萬。Foreclosure 之前已經放在市場上,要價80萬。超過半年沒有Offer。我在它被發出Trustee sale note之後到Foreclosure之前已經用我的Agent鑰匙進入過三次。所以對它了如指掌。我估計投入10萬現金換玻璃、Upgrade廚房和洗手間、再修好Driveway後就可以賣出1百萬。時間4個月到6個月,回報約32%。市場要是上升就是額外的收入了。因此沒人bid的時候我就61萬拿下了。

買下之後,完成Deed recording等手續,到法定我可以Possession時我前往敲門。前業主出來,穿戴斯文而且非常有禮貌。一上來就先道歉。說他知道今天是最後法定離開日子,但是由於他出差在外,家具等還沒來得及搬好,請寬容他多一個星期。並且再三表示希望諒解和給他一點方便。我心想,給多一個星期總比我要走法律程序Eviction省事省錢。就連說沒問題,一個星期後我再來,要是已經搬空就給我一個電話。一個星期後我沒收到電話。再去敲門沒人應。我找到以前Listed他的物業的Agent想打聽一下他的動向和背景。我告訴這個Agent我在拍賣上買下了這個物業,準備裝修後Flipping。也會讓他Listing,因為他很熟悉該區。他很高興,並且告訴我,他認為原屋主搬走一定沒有麻煩,因為他在當地一個大公司做副總裁。他答應幫我聯絡他。幾天過去,沒有回應。Agent告訴我電話沒人接,留言也不見回複,聯絡不上。我再到那個房子看,裏麵有動靜,但是敲門沒人出來。從窗口往裏麵看,以前看到的東西還是原來的樣子擺放。我一想不對,不能再等,馬上聯絡律師開始Eviction

又一個星期過去,在我的律師告狀(Summons & ComplaintFile之前,我突然收到原業主的告票,共告3方:告原來貸款的銀行不當拿物業拍賣,應該退回原狀,業主繼續欠該銀行的款;告TrusteeForeclosure程序不對,因為原業主沒有收到Foreclosure auction notice;告我的公司(因為所買物業在我公司名下)退回Title。一句話,就是要求取消該次拍賣,一切回複原狀。我同時查了我這個物業的Title,上麵已經顯示有LIS Pendens。也就是說,我不能進這個屋子、不能做Refinance也不能買賣。我馬上聯絡律師商量,看我有什麽對策可用。這個律師是一個很有經驗、專門做ForeclosureEviction,並且也常常做Trustee。所以他對這類案件非常熟悉。

我的代表律師開始聯絡Trustee公司和原來的貸款銀行。律師回複我,現在看我的意見。假如我同意不要這個房子,銀行同意將錢退回給我,取消這次拍賣。我問到底Trustee是不是做錯。我在想,這是當地一個有幾十年曆史的最大的Trustee公司,他們每星期拍賣本County的物業占60%,怎麽可能在程序上出錯呢?。律師說,你就不用管它錯不錯了,哪一方(指Trustee和銀行)都不想打官司。因為退回原狀,他們沒損失,要是原業主付清所有欠款,銀行無所謂,隻是繼續持有Mortgage note。要是原業主不付清所有欠款,不過是重新再做一次拍賣程序。要是我堅持要這個房子,那麽Trustee和銀行都要應訴。想想這四方中我是最虧的了,61萬的現金已經到了銀行的手上,我不能用。但是房子的Title雖然在我名下(我的公司名下),我也用不了,卡在那裏。然後我告訴律師,看哪個快,要是能夠拿房子快,我要房子。假如拿房子困難,我要退回錢就成。現在看來恐怕是要錢回來最容易。我問他的意見。律師當然是做哪一種都無所謂,或者更希望我繼續打官司要房子,這樣這個案子有一段時間好拖,換句話說律師費應該可觀。他的回答倒是客觀,他說這是個聰明的想法,堅持拿房子可能要慢,多長時間不好說。拿錢應該快,因為要是你同意,就等於各方都同意。好吧,那就進入Settlement吧。 

但是,萬萬沒想到,這個所有關係方都同意的方案,想起來挺簡單的過程居然無限期地拖起來。原告與被告共4方,每一方的律師都要審查協議書來保障自己一方的利益。而每方的審查都要幾個星期。每方改動一次再經過其它方審查就又是2個月以上。到了後來,已經沒聽到什麽不同意見了,就等各方簽字了。但是,一會被告知原告出差沒回,一會說原告身體有問題在醫院。再有就是原告方律師旅行,找不到等等。一開頭我隔幾天打一次電話問,後來幾個星期打一次,以至一個月打一次,到最後我都不打去問,問了也沒用。問一次,律師給我來一張賬單,因為他要向另外三方詢問進展。就這樣,到最後Settle,我拿回錢,已經是一年半了。但是律師告訴我ForeclosureSettle的案件中,我的不算長。他經手最長的是4年。

我收回了61萬加上律師費和一點利息。但是,我那時候現金投資的年回報是超過50%。就算61萬的年回報50%吧,一年半的現金占用那就是損失約46萬的機會成本。還不算我陪上的時間和精力這部分的機會成本。 

故事後記:物業Title轉回給原業主以後幾個月我又見Foreclosure notice。銀行將所有相關費用加上去,開bid69萬。不過我沒有再跟蹤它的結果。在三國四方的這場遊戲中,讀者應該很容易找出誰是最大的贏家,誰是最大的輸家。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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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5)
評論
wencal 回複 悄悄話 I don't understand "我收回了61萬加上律師費和一點利息。"

Of course, you will get a little interest back. But who is going to pay your attorney's fee? Do you mean that the loan bank refunded your attorney's fee as well?? Please explain.

Thanks a lot
(your articles are attractive and informative)
meieroad 回複 悄悄話 如山,
謝謝您的回複! 這樣我心裏就有底了。
如山 回複 悄悄話 回複meieroad的評論:
謝謝你的光臨。你的理解正確。我認為是的。
meieroad 回複 悄悄話 如山,
當我讀完您別的文章後, 我想這種情況不會在我的州發生吧。-- 我的州是morgage-judicial 拍賣,據您解釋比較難被challenged。(您的文章就像教科書啊)。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請指正。 再次感謝!
meieroad 回複 悄悄話 如山,
請問這種情況有法子避免嗎? -- 似乎無法事先預測。。。 我擔心將來遇到這種情況, 會造成資金長時拿不回來, 無法做下一個。。。(我的資金非常有限)。 請指點迷津。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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