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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新標準

(2005-04-20 13:32:45) 下一個

    專家們認為,長期以來世界衛生組織采用的體重指數(BMI指數)法(以體重/身高平方)僅能反映出患者肥胖的一個側麵。而且,對亞洲人而言,當BMI指數超過24時,就表示肥胖;而對歐美人而言,這一指數的正常標準為25以下。因此,同樣一個體重指數,相對歐亞兩個人種而言,肥胖的嚴重程度並不相同。因此,亞洲人急需符合自身特點的肥胖判定方法,以指導肥胖症的診斷和治療。   

    由於中國人與西方人的體型和肥胖類型都有差異,所以需要重新為肥胖訂立標準。   


    依照國際慣例,目前采用體重指數(BMI)、身體脂肪百分比、超重度三種方法來衡量、判斷一個人是否肥胖。但這三種方法都不能精確地說明肥胖對身體造成危害的問題。因為脂肪是分布在人體各處的,歐洲人與亞洲人體型不同,亞洲人的脂肪不僅易累積於腹部,內髒更是容易吸引脂肪前來“進駐”。內髒部位體脂越多,對健康的威脅越大。而上述三種指數都不能反映出脂肪究竟長在哪裏。

    就中國人的特點而言,判斷肥胖應該加入健康風險這一新概念。內髒積存的脂肪比較危險,因此,判斷肥胖最好能加入這一因素。根據二十多年的臨床研究顯示,腰臀比較能反映出內髒脂肪分布的嚴重程度。所以,在除用體重判斷之外,腰臀比不容忽視。   

    較為理想的測驗方法是先用體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計算出一個人的BMI值,然後用腰圍除以臀圍(W/H),得出數值後再與根據年齡性別在表2中查出的標準數值相比較,若自身數值大於標準,則表示存在並發症因子。再根據BMI值和有無並發症因子兩項指標。例如:一個身高170厘米、體重90公斤、腰圍102厘米、臀圍105厘米的42歲男子,其BMI值應為31.1(公斤/平方米),屬於“Ⅰ級肥胖”;患者W/H值為0.97,由於0.97>0.95,所以患者屬於“有”並發症因子,根據BMI=31.1(公斤/平方米)和“有”並發症因子,由表1標準中得知該患者具有“高”健康風險。    

    肥胖是病,不隻是超重,BMI大於25是超重,大於30是肥胖,美國到2000年的時候,超重加肥胖的成年人已經超過了人口的60%,兒童也有30%以上的超重和肥胖。
  

    依新觀點來看,肥胖已不應該被單純視為身體脂肪含量過多。其實,它是一種以身體脂肪含量過多為主要特征的、多病因的、能夠合並多種疾患的慢性病。
    針對目前肥胖的成因,治療的目的就不該定位在“去除體內多餘脂肪並防止其再生”,而應該被看作是將患者由“肥胖功能狀態”轉變為“正常功能狀態”,並長期維持。所以,減肥除了減少熱量攝入外,保證人體需要的營養素和保護人體各項功能正常運行是必須遵守的,否則就會鑄成大錯。已被清出市場的芬氟拉明等藥物正是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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