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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死亡的權利

(2005-04-20 05:45:16) 下一個
2005年3月18日,爭論了很久的佛羅裏達婦女Terri的胃管終於拔了,醫生們估計大約2到4個星期,Terri會因為饑餓和脫水而死。胃管還可能再放回去,因為我不大相信,充滿同情心的國會議員們,宗教人士們,包括總統兄弟兩個,會眼掙掙地看著本來屬於上帝的權利被Terri的丈夫和幾個地方法官給搶了去。 事情大概是這樣,15年前,有厭食症的Terri一天夜裏暈倒,並出現短暫的心跳驟停,搶救後恢複了,但遺留下來嚴重的腦損害,基本等同於植物人。Terri的丈夫在照顧了她15年後,說要遵從她的意願,讓她平靜地選擇死亡,法院同意了,但Terri的娘家堅決反對,在佛羅裏達當州長的總統的兄弟行使了州長的特別權利,否決了法院的決定。後來法院再次決定拔掉Terri的胃管,現在她的娘家人寄希望於美國國會,總統和最高法院能下令製止Terri丈夫的行為,讓她能就這樣活下去,最後讓上帝來做最後的決定。 和我的當醫生的美國同事談論起這件事,他們很納悶這件事情為什麽會搞成這樣,暗地裏進行的安樂死是很常見的事情,象瀕臨死亡的人,家屬選擇讓病人平靜的死在家裏,醫生也默許病人家屬從醫院拿走過量的鎮靜劑。 仔細想想,人有選擇生存的權利,似乎也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但是在已經喪失了做選擇的能力的時候,誰能為他的命運作主呢?想起3年前發生在新澤西的一個很特殊的案子,1位75歲的老頭殺了他的太太,理由是,他已經照顧了他的癱瘓的太太20多年了,他想在他自己生命的最後幾年輕鬆一下,解脫一下。老人的願望最終沒有實現,他被判有罪,要在監獄裏度過最後的時光了。 現在還有很多的植物人繼續生活著,對於他或她的家屬親人們,這是巨大的負擔,在家屬最後無論在精神還是物質上都無法再堅持下去的時候,他們有權利為病人選擇死亡嗎? 莎翁的“生存還是死亡”還真是個大問題! 3/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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