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跑跑事件一出,網上譴責聲四起。臨陣脫逃,缺德!
蘇倫伯格機長最後一個從迫降在哈德遜河上的飛機裏走出來:英雄!
史密斯船長與泰坦尼克號同歸於盡:了不起!
這些推斷準確嗎?
老問題:我們到底應該用道德還是用法律來評判一個人的行為才合適?
你如果是處在和範跑跑一樣的環境裏,你能控製住人的本能,臨危不懼,頭腦清醒地組織學生撤退嗎?我問了我自己,回答是,不一定做得到。所以我沒有資格評判範跑跑有沒有道德。
蘇倫伯格和史密斯是道德高尚才堅守崗位嗎?可能,但未必!因為法律規定,船長、機長必須最後一個離開飛機!他們心裏清楚,如果自己拋棄乘客逃生,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無情的審判!
所以,用法律眼光來判斷要比道德尺度準確多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