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Toleranz
(2009-12-01 12:45:50)
下一個
最近的一個頭條新聞是瑞士通過國民表決,禁止在其境內修造帶頂的穆斯林教堂。
瑞士這個國家從政治製度來講民主化相當高,他們那裏動不動就舉行全名投票表決——投票表決所耗人力物力,花費不小,也是國家小而富足才負擔得起——據說他們的部長都是一黨一個,在朝黨其實形同虛設,並沒有能力做出什麽有實際效用的大決策。這次全民投票的結果是百分之57,7的公民反對在瑞士修蓋帶頂的穆斯林教堂。這個結果一出來,讓歐洲人到處一片尖叫。
其實,如果歐洲其他國家比如德國,法國和英國,如果具有跟瑞士相同的政治體係,對於同樣的決定結果絕不會比瑞士相差太多,就更不要說奧地利這樣本來就很排外的國家了。
“Toleranz”是歐洲人經常掛在嘴上的一個詞,事實是:Toleranz的出現,就意味著社會本身的非tolerant。它是一個所謂的“正義和希望”之詞,屬於這類詞匯的還有比如民主,公理甚至正義和希望本身。歐洲人向來以自己的Toleranz為驕傲,他們的政治和主流社會確實是相對寬容和開放的。瑞士頭條隻說明一件事情:主流雖然占領了社會的話語權,卻仍然隻屬於少數。愚昧,偏執,自閉,自私和恐懼,這才是屬於大多數人的品行。
嗬嗬,看來還是當騙子吃得開
嗬嗬,你這話有道理。不過仔細想想有點矛盾:民主製度的一個主要形式不是民主選舉嗎?民主選舉難道不是遵從大多數人的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