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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雜感之十三

(2009-11-28 23:59:17) 下一個
書雜感之十三

  
    ——王亞法
   
   這幾天忙碌瑣事,隻有晚上躺上床時,才有空看一點書,幾十年養成的壞習慣,裝模作樣,借看書來招徠睡意,至於看進點什麽,那就天知道了,尤其近年來,記性大減,前看後忘,所謂看書,隻是無謂的空忙,但總算開卷有益吧。剛才繼續翻閱胡頌平編著的《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看到1961年7月7日(星期五),其中記道:
    ……下午,胡頌平問:“林語堂先生在《今日世界》上發表那篇‘五四運動’譯文裏,說曹雪芹寫《紅樓夢》沒有金錢的觀念;曹雪芹不是一邊寫稿,一邊拿去買米嗎?”先生說:“我在最近的那篇《石頭記》跋文裏不識說過嗎?在他那個時代還沒有賣稿子的事……”

    這是一段關於提到稿酬的事。至於胡適先生認為“那個時代還沒有賣稿子”的說法是否準確(有人說唐朝的韓愈代人寫墓誌銘,收取潤筆,是最早的稿酬形式),姑且不論,但引發我對目前大陸出版稿酬的感歎。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大陸恢複稿酬,先是基本稿酬千字10元,沒有印數稿酬,後來基本稿酬提高到千字10元至14元,如出書,印數稿酬也恢複了。據說我們的社長,因文革前在一張審批單上寫了:“此吾老友,稿費從優”八字,而在文革中吃足苦頭。運動剛過,知識分子的餘驚未消,所以編輯們辦事也很謹慎,發稿酬要通過室主任和總編兩道關卡審批,決無弊端。我那時年輕,出筆勤快,常有報社和出版社來約稿,每晚筆耕,稿費收入頗喜。一九八八年出國前,我將抽屜裏的稿費單據略作累計,竟有兩萬多元之巨,這在當時,已是不乎小數了。
    但現在為國內的報刊寫稿,情況就不同了,就拿出書來說吧,以前出版社看中的選題,就安排出版,作者等著拿基本稿酬和印數稿酬就是了,利益有保障。而如今出書卻要作者自己買書號,出資二萬至二萬五人民幣不等,有的還要作者自己保銷若幹數,真是荒唐得很。深究原因,因為出版社的經濟情況都不好,你想,出版社出的書,都要有所謂的“審讀”來卡脖子,經濟怎麽會好。有些出版社為了保證不出政治問題,就回聘政治上可靠的“老法師”來把關。所謂老法師,一般是那些五、六十年代我黨培養的先進分子,經他們把關,21世紀的出版物的政治水平,又回到上世紀去了,真是荒唐得很。至於出版社出賣書號所得的錢款呢,據說用作出版社的開銷了,由於政治上的管卡,出版社一般的編輯收入與報社編輯比,還是比較清苦,於是大家上班時發發牢騷,說些怪話,和我二十多年前在的時候差不多,隻是現在言論的自由度放寬了,大家也敢說話了,國家把賣書號的錢,來安撫小知識分子不失也是一個辦法。
   說到報刊的情況就糟糕了,原本上海向我約稿的一家晚報,我現在送去的稿子不登了,去電話問編輯,是不是有敏感問題。編輯回答不是,隻是說等一等,沒有版麵。一直拖著,直到無疾告終。後來該報社退休的一位編輯朋友告訴我,現在刊登文章不是拿稿費的問題,而是要向編輯付稿費的問題,如今報紙的版麵,是編輯的自留地,作者不交租金,文章休想見報,這叫潛規則。
   新聞出版界這種情況上麵應該是很清楚的,也許國家的腐敗麵太廣,一時管不過來,也許上麵故意放任,借此可以讓文人們少發文章,減少噪聲,苟得一時平安。
   難呐,一個滿身長滿疥瘡的人,叫他往哪裏搔好呢。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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