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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滅諦 - 象征性、有餘、無餘寂滅(23)

(2009-01-18 17:51:07) 下一個



象征性、有餘、無餘寂滅


解脫、寂滅、和涅槃是同義詞。盡管有許多不同種類的涅槃,某些傳統的佛經提到了二十種不同種類的涅槃。最重要的類別有兩大類,它們是斷除解脫之障礙、斷除成佛之障礙。我們在後麵討論。這兩類寂滅又有不同程度,一般分三種程度:

-象征性寂滅


-有餘寂滅


-無餘寂滅

象征性寂滅

象征性寂滅有時被稱為暫時寂滅。因為它的狀態會退失,象征性寂滅僅僅指暫時的斷除不善心念-如我們積極的對治怒直到我們可以克製它。瞋恚暫時停止了,但若我們以後不再繼續使用曾經有效的對治方法,當合適的助緣生起,瞋恚心又複出了。這個寂滅狀態中,某事物停止了,但僅僅是象征性或暫時停止。因為根子上的因未被鏟除,煩惱能再次發起,它不是徹底的斷除那個迷妄心。

傳統上說,如果在修定中製心一處,我們會暫時體驗完全的平靜,我們從外界事物中收起一切的根識,因此不為外界現象所幹擾。這是象征性或暫時的寂滅。心識從外境事物中收攏,但並沒有真正的去對治問題的根本。隻要能保持這一令我們平靜的狀態,其中有某些程度上的寂滅。可是,這一狀態並非永久的寂滅,一旦我們的心識開始接觸外界事物,我們就失去了平靜。

有一些修行人能終生保持那個心識狀態,直到死亡。他們徹底的從外界事物中收攏根識,而入定在完全的內心平靜中。但是,當他們開始轉生新的生命,他們所有的新的根識將開始攝取外界事物,因而,這又是一種象征性或暫時的寂滅,這種寂滅不是永久的。

們不應該僅僅因為佛經上這麽記載,就接受解脫是可能的。我想這就是為什麽修習象征性的寂滅非常有幫助。如果我們觀察到我們能夠減輕甚至停止瞋恚心,哪怕它是在一個很短的時間裏。我們發現自己確實能體驗到某種程度的寂滅。在這個基礎上,通過推理,我們能從中證明完全的寂滅是有可能的。

經中提到證得完全寂滅的四步曲:觀察迷妄心和苦諦是無常的,觀察有藥物去對治它們,觀察這些對治藥物是我們能得到的,觀察我們自己可以應用這些對治藥物

們的目的是去消除我們心相續中一切的迷妄和苦諦,如果這些事物是恒常不變的,這就不可能做到消除它們。因而,解脫我們自己的第一步是去真正的理解迷妄心和苦諦實際上是無常,因而可改變。因為它們是無常,去減輕它們並最終徹底消除它們是有可能的。

如果對治我們的貪煩惱在理論上可能第二步是去調查是否有任何實際方法傳統上稱能用來達到目的。若是方法成立,我們應試著發現能否得到這些方法,然後轉觀察我們自己實際上能否施用它們。

這四步曲是非常有效的。它引導我們從理論上認識解脫或成就的可能性,以至於確信這是某件我們實際上可行的事。這一理智冷靜次第的解釋-如何獲得自由-聽上去很有道理,但這確實是一個啟發,去發現我們實際上能做到。

為了真正的理解我們能證得完全寂滅,我們需要了解,一般來說作為人類,在心識或物質上比其它眾生更有能力。不僅僅是人類所擁有的色蘊和識蘊具有無價的潛力,而且我們還具有能力去超越苦諦。我們能夠發現迷妄心諸如貪取和困惑並非是與我們的心識不可分離。無論這是一個可以證悟的事實或僅是宗教信條,留待於我們去調查。去理解脫離苦諦的路徑是關鍵的。

們這裏應對的是一個過程。完全的寂滅是在多次經曆過暫時寂滅後,最終的成果。心裏向往最終的成果固然重要,但對我們的期望保持現實也同樣要緊。尤其是大乘佛子,每天在經文中念誦許多遍為了度化一切眾生,我們做的每一件事(或應該做的每一件事)皆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作為一個大乘佛子,生活在芸芸眾生之中,不關心大眾利益、不眾生的解脫做些什麽是很羞愧的。

認為對不切實際的目標感到怯弱是可理解的,因為目標過於高大。我們也許做不到佛陀所說的利益一切眾生,假若我們能以純淨的心地做到利益一個眾生,我認為這也足夠可以,當然二個或三個眾生就更好了。我們需要舍棄那個不切實際的期望-能夠在此刻救度苦海中的每一個眾生。盡管願望美好,但把它當作現下直接的標,這就太天真而不切實際。

現實中,滅諦是一個極為緩慢的過程。我們需要精進消除我們的迷妄心,先對治粗重的煩惱,暫時消止它們,然後徹底根除它們。無論我們最粗重的煩惱是什麽-瞋恚、嫉妒、貪欲、或驕傲,我們需要全力以赴的對付它們,而後進攻至更加微細的煩惱

這是開始真正的修行。正如我們前麵提到過的,完全徹底的斷除一切迷妄心。起點是去集中力量對付我們最粗重的煩惱,比瞋恚,使用前麵說過的四步曲觀察。經過各種不同的方法和途徑,我們希望發現當瞋恚消止後,我們的心識並沒有在任何方式上隨之消失。這就是一個信號-心識和瞋恚是可以分離的。因為如果心識和瞋恚是密不可分的,當瞋恚消減和消止之時,心識也必然隨之消減和消止

識解脫的體驗是美妙的。通過觀察這一過程,我們會認識到心識的解脫不僅以局部、暫時的方式針對某一貪煩惱,而是以全麵的、永久的方式適用所有的貪煩惱。這隻是時間和修行問題。從這個方式講,我發現理解象征性寂滅對於理解真正的寂滅是極為重要的。

有餘寂

大乘和小乘的傳統都承認具有物質色身的人能證得徹底寂滅。經由係統的方法減輕我們的迷妄心,我們能最終完全根除它們,假如我們今生證悟,我們仍然留有這一物質色身,它是我們過去生中業和迷妄心造作的果。今生的心識已然消除了所有的迷妄,但色身仍受製於色身本質上存在的痛苦。

這一寂滅被稱為有餘寂滅,它指的是在持有色身的情況下證得寂滅,色身仍然是過去的業和迷妄心的。所以,盡管心識的寂滅已然證得,剩餘的業將不會消失一直到色身消失為止。

無餘寂

一旦證悟的人即生壽盡,帶著剩餘的業果的色身也消失了,這時寂滅成為無餘寂滅,沒有業和迷妄以任何方式剩餘在那個人的相續中,那被稱為無餘寂滅。

這個人存活於一個物質身體,剩餘的業必定留存,色身是過去生中迷妄和業造成的果,而受製於老苦、病苦和死苦,甚至佛陀也曾受製於這些身苦。有餘寂滅和無餘寂滅的界限在於那個人死亡和色身消失-在這個時候,寂滅成為無餘寂滅。

小乘和大乘的傳統在寂滅這一點上,觀點實際上非常不同。在小乘的傳統中,當一個人證得無餘涅槃或解脫時,每一樣事都寂止了-不僅是物質色身和其它識蘊,而且他個人細微的心相續也寂止了。

大乘傳統對這一觀點不同意,大乘認為一旦某人證得個人解脫-比如阿羅漢,他們的心相續在死亡之後也不會寂止。根據大乘教法,是苦諦和迷妄心的相續寂滅了,而非這個修行人。當這個證得阿羅漢的人死後,他的心可以在非常長的時間,甚至是一,持續處於修定的狀態,而不是去積極的利益其它的眾生-盡管如此,他的心識還是有相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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