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業”和滿“業”
引“業”是一種“業”。它有潛力能牽引我們投入下一生,因而引業與第三類貪執-“貪執有生”緊密相關。一般人死亡彌留之際,意識或下意識中,發現此生無可挽回從自己手中溜走,這時候,這一類貪執變得非常強烈。可是,“貪執有生”和與其相關的“引業” 在平常所有的時候都起作用,而非僅僅在死亡之際。無論我們貪執這一生或下一生,我們都有同樣根深蒂固的求生欲望。當我們的行為是從“貪執有生”的欲望中激發,這個行為即造作了“引業”。
“滿業”與“貪執感官享受”有關,三類貪執中第一類貪執無時不在。僅僅生存於世間遠遠不夠,生在世間,我們無時不貪取令感觀愉悅的事物,這種貪執驅使我們去造作行為,以求積累更多悅意之物。
有一種常見的說法,“引業”是牽引我們投轉下一生的“業”,而“滿業”也是一種業,它決定了我們會感得怎樣的人生?我認為實際上要比這更加複雜。兩類貪執-“貪執有生”和“貪執感觀享受”同時作用而決定了我們的受生。人是複雜的五蘊聚合,包括色身物質和心識的相續。我們到底是什麽-我們的心識業種、貪嗔惑惱、性格賢愚,事實上所有的個體差異,皆來自於引業和滿業的綜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