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jin 隨筆

我自幼喜愛文學創作,但大都是寫他人他事。如今總算有了一塊屬於自己的可以暢所欲言的“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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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的無盡煩惱(二之一)

(2010-09-03 17:09:03) 下一個


美國地廣人稀、出門辦什麽事都要開車。美國的公路網四通八達,開車本是件賞心悅目的事。可近兩年來,我在美國因開車和泊車被開罰單的事越來越頻繁、緣由也越來越不可思議,以前可不是這樣。這裏試舉兩例。

一年前的一天上午,近9 點的上班時間,我開車在南加州某大道上隨著車流魚貫而行。快到前麵橫向的一條主要大道時,隻見路右邊停了好幾輛警車和警用摩托,幾名警員正站在路肩上埋頭登記違規駕駛人的人車資料。見到警方如此大陣仗地臨檢,車流中所有的駕駛人頓時都像老鼠見了貓一樣,更加小心翼翼地隨著車流向前移動。

當我開過第八街時,交通燈是綠燈,我的車速約25 英哩。此時顯然是第八街上那個騎警用摩托的警員盯上了我,我當時卻渾然不知“危險”所在。此時另一個騎警用摩托的警員不知從哪裏冒了出來並插到我前麵,截停了我前麵的車;同時我後麵也出現了一輛紅藍警燈不停閃爍的警用摩托,我隻好右轉停到第九街上。我剛停穩,另一輛閃著紅藍警燈的警用摩托跟著我後麵的那輛車停在了我的前麵。

一位年輕的警員走上前來,我一麵拿出駕照,一麵問他我違反了什麽交通法規。他說我沒有禮讓行人,即汽車應該讓行人先行。我眨巴著眼睛,極力回想著剛才綠燈時根本不可能有行人過馬路、所有的警員和違規駕駛人也都不在馬路上時,那位警員已迅速地填完交通罰單,要我簽了名,連我的汽車保險單都不看(這很不正常),就一溜煙地開著摩托衝入後巷走了。

我沮喪地走回汽車,還在想怎麽我們一連三輛車都會同時“中招”,真是“難兄難弟”,隻見從另一端的後巷裏風弛電閃地衝過來另一輛警用摩托,震耳欲聾的引擎聲回蕩在窄小的後巷裏。我驚訝地看著它以賽車場飆車的速度穿過後巷,飛速地衝上了 大道,隨即又跟在一輛汽車的後麵亮起了警燈。

事後跟當地的客戶聊起此事,有知情人說:這是當地警方每到季末或歲末“衝業績”的“傑作”。如此“大陣仗”已實行多次,且專門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時在繁忙路口以大批警力臨檢,搞得雞飛狗跳,嚴重擾民,當地人已司空見慣。他解釋說:警用摩托因便於在狹窄的後巷行駛,可以方便地繞回到前麵的大道上,這樣警員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抓獲最多的“獵物”。真是“警為刀俎,我為魚肉”。

我當然不甘心這樣被警方對待。在法院我拒絕了不問青紅皂白先行繳付罰款219美元的“傳統”,要求出庭與該警員對質,希望該警員當庭向法官解釋為什麽我在綠燈前行時要“禮讓”根本不存在的“行人”?為此我精心準備了申訴材料並詳細畫出了當時的路況。

出庭之日,地區法院的交通法庭如趕集般,人流一撥接一撥按不同的時間段湧入,但秩序井然,全場鴉雀無聲。在略為緊張的心情中終於等來了女法官。當她叫完我的名字又叫當事警員的名字時,旁邊證人席上有警員回答說:該警員還沒到,他已再次打電話催促。女法官把我的案子放到一邊,開始審理其它案子,其中就有四、五個案子的罰單是給我開罰單的同一警員開具的。因為已知當事警員未到,女法官一律當庭判這些當事人自動勝訴、不用繳罰款,且不忘幽默地說一句:“You are lucky ”、“Congratulation ”,現場氣氛頓時變得輕鬆起來。

看著這四、五個當事人一個個即刻得以“無罪脫身”,興奮地高舉雙手轉身離去,我不由得緊張起來。女法官要申理完手上所有的案子,才會回頭再審我的案子。要是當事警員屆時出庭了,我可就虧了。所幸當女法官審理完最後一件案子又拿起我的檔案時,當事警員還是沒到,我也自動勝訴。事後我很納悶:這個警員費了那麽大的勁開了多達五、六張罰單,自己卻不出庭,不是不負責任,就是心虛不敢出庭。

幾次上交通法庭的經曆使我體會到:在美國,上法庭不是什麽丟人的事。警員開罰單甚至逮捕你,並不最後代表你犯了錯或犯了法。警員並不比你高一等,法律給了你充分的申訴權利,一切是非曲直都可以到法庭上申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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