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雲堂的房地產博客

達拉斯房地產經紀人(FirstUSA Real Estate),長春市人 Yuntanggao@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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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買主經紀人(Buyer Representation)(1)?

(2009-02-06 12:26:25) 下一個

一 買主經紀人的背景

     自80年代開始,美國房地產經紀理論界爭議最多的就是所謂的Sub Agent(下線經紀人)的問題(我把Sub Agent意譯為“下線經紀人”)。

       所謂的下線經紀人就是指賣主經紀人的合作經紀人,因為從美國的房地產經紀法規中,賣主經紀人-取得房源的經紀人是代表賣主的利益的,帶來買主的經紀人並不代表買主的利益,而是賣主經紀人的合作夥伴而已。 在這種代理理論下,買主往往會處於一個非常被動的地位,自己的利益沒有經紀人來代表,所以在現實中出現了很多的法律糾紛,買主經紀人的理論就出現了。

二 買主經紀人的定義

       買主經紀人是指在法律關係上,房地產經紀人代表買主的利益。要特別提醒的是買主經紀人的概念是從房地產經紀理論上劃分的,並不是從買主那邊來劃分的。

      有了買主經紀人的概念之後,在房地產交易中,就出現了賣主的經紀人代表賣主的利益,買主的經紀人代表買主的利益的局麵,這就同在法庭上,兩個律師分別代表原告和被告一樣。
 
      買主經紀人的專業英文是Buyer Representation,常用的叫法是Buyer Agent,但是很多時候會同Buyer's Agent混同,Buyer's Agent是一種通俗的叫法,並不是從房地產經紀理論上來稱呼的。 比如,我們把取得房源的經紀人叫Listing Agent,而把帶來買主的經紀人叫Selling Agent,這是比較專業的稱呼。但我們也可以把取得房源的經紀人叫Seller's Agent,把帶來買主的經紀人叫Buyer's Agent,這就是比較通俗的叫法。

三 買主經紀人的類別
 
        目前,有兩種買主經紀人:一種是隻為買主服務,經紀人的勞動保酬-傭金或收費由買主支付,這種買主經紀人的機製是完全新型的經紀模式,但數量不多,市場份額很小。

       另一種就是常規的房地產經紀人在為買主服務的時候,不再是賣主經紀人的下線經紀人,而是獨立於賣主經紀人,代表買主的利益,就像一個律師被原告聘請就要代表原告,被被告聘請就要代表被告一樣。
 
        在MLS係統中,關於下線經紀人(Sub Agent)和買主經紀人(Buyer Agent)也有體現,很多房源經紀人隻支付買主經紀人的傭金,不支付下線經紀人的傭金,就是為了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比如在MLS係統中顯示:SAC 0%, BAC 3% 說的是賣主經紀人支付買主經紀人3%傭金,但如果買主的經紀人是房源經紀人的下線經紀人(Sub Agent)的話,就不付傭金。很多經紀人誤將SAC理解為Seller Agent Commission,是大錯特錯,SAC是Sub Agent Commission的縮寫,BAC是Buyer Agent Commission,賣主經紀人的傭金不會在MLS係統中體現的。(高雲堂2009年2月5日原創於達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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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bryanlie 回複 悄悄話 寫的很好,頂一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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