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於2008年2月14日發表於www.focus.cn
高雲堂於達拉斯
高先生能請你分別說明外國人在美國買以及賣二手Condo的稅法問題嗎?我知道外國人與美國人買以及賣二手Condo的稅法是不同的, 我是加拿大籍華人..我曾經在美國8年(1992--1999)並且有良好美國信用記錄.我是問住宅房地產第一套住宅(PRIMARY HOME)..外國人在美國買以及賣二手Condo的稅法問題. 因為我想以後冬季住美國。
一 背景介紹
1980年之前,外國公司/人在美國投資房地產出售獲利之後,因為人不在美國,也不報任何所得稅(Capital Gain or Business income),美國國家稅務局(IRS)也沒有辦法追繳,所以,就製定了對於外國人在美國進行房地產投資方麵的稅務規定,英文就是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 (FIRPTA) 。
二 FIRPTA主要內容
如果你沒有賺錢,IRS就不會讓你交任何稅,這要看你的報稅的情況決定。
1) IRS關於外國人的定義:
在IRS定義中的外國人,不是正常意義上的外國公民,即不是非美國公民。IRS定義的外國人是:
一年中在美國居住的時間沒有超過183天的外國人。所以,一個非美國公民,非美國永久居民,如果是在長期居住的,諸如工作簽證(H1)的外國公民 ,也不是IRS所定義的外國人。
如果一位加拿大公民,在美國生活超過183天,那麽按照IRS的定義,不是外國人,IRS有一個詳細的計算方法,這裏隻是一個大概的說明。
2) 外國公司的定義
一般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公司裏所占的股份超過51%,就視為外國公司,這一點沒有特別的地方。
三 FIRPTA豁免的情況
這項法律有一些豁免的特殊情況,但這種隻適用於住宅和個人,不適用於公司及商業房地產。
如果屬於IRS定義中的外國人,自住的房子:業主是自住(沒有住過半年) ,但出售時價格不超過30萬美元,就與正常的交易一樣,過戶公司就不會預扣10%的成交價。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買主買了之後也是自住的。
所以,這個豁免有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買主,賣主均是自住(不是投資物業),成交價不超過30萬美元。
四 稅收的計算
如果不屬於IRS豁免的範圍,那麽在過戶時就要被過戶公司預扣10%的成交價。如果有獲利,獲利部分要交納所得稅,稅率至少21%左右(因為稅法可能有變化,隻能給出大概範圍)。如何是超過一年的投資的話,稅率就會低一些,估計是15%左右。
五 聯邦法和州法
FIRPTA是美國聯邦法,但是很多美國的很多州也有類似的,關於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的州法,這是個很不幸的事,筆者所在的德克薩斯州尚沒有州水平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的稅法,因為德克薩斯州沒有州所得稅。估計在有州所得稅的州,可能就會有,美國的決大多數州有州所得稅。本來美國的聯邦,州的稅法就很複雜,再加上一個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的稅法,就更複雜了。
比如加州的外國人(外州人)房地產投資的稅法就很值得注意。加州的法律要求,凡不是加州的居民,這當然包括外國人,在賣房地產時要被預扣3.33%成交價來納稅,當然多餘的本分會退回給賣主。
以上是有關美國的對於外國人在房地產上投資的稅收法規,具體的情況應向具有專業執照的會計師和稅務律師去谘詢,以便能得到準確的信息。
加拿大那位朋友的問題:
你如果隻是冬天在美國,你可能不會在美國住上183天,所以,你就是IRS定義中的外國人。如果你在美國買的CONDO之後,賣的時候不超過30萬美元,而且買主也是自住,那麽在過戶時就不會被扣留10%的成交價。如果成交價超過30萬美元,就會被扣留10%,在你報稅之後,多餘部分IRS就會退回給你。在每個州有可能不同,所以你可能會交納一定的州所得稅。如果賣的時候,房價比買的時候還低,你就不用交所得稅。
從目前看,外國人在美國買房地產的時候,沒有什麽不同,可能就是貸款的首期要高一些(如果沒有在美國的信用記錄的話)。但你有美國的信用記錄,可能時間太久了,沒有價值了,同時貸款公司也要看你是否在美國有收入或工作,所以在貸款方麵,你不會與美國人一樣的,可能要至少25%的首期。
希望有空介紹一下買第二套房要注意的貸款和稅問題.好象是要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