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答案是因為經紀人提供了信息,諸如房源以及其他服務居間服務等,所以客戶,買主或賣主就要支付傭金給經紀人,在北京是買主支付經紀人的傭金,而賣主應付的傭金由買主代付,這是目前天下最好的買主,不僅高價買下房子,而且還幫助賣主付傭金。
那麽傭金的核心是什麽?為什麽買主,或者賣主要支付傭金給經紀人?什麽情況下,經紀人才有資格賺取傭金?下麵,就是自己對於這些問題的思考與理解,不一定符合別人的情況。
(一)為什麽房地產經紀人會存在?
為什麽買二手車不用經紀人?買主自己就可以去買,因為買賣舊車沒有什麽風險,車的價值不高,同時買賣汽車手續很簡單。
但是二手房的買賣就截然不同,一是高風險,即價值高,很容易幾十萬,幾百萬(不是日元),二是交易的複雜性-產權問題,房子本身,貸款,過戶,稅務等等,涉及太多的部門,需要廣泛的專業知識。
(二)傭金的核心就是經紀人要幫助客戶降低風險和節約時間
客戶要經紀人的目的就是要降低風險,降低一切可能的風險的同時要節約時間,不用自己辦理所有的手續,一切委托給經紀人。
1)如果經紀人能使客戶-買主(或者賣主)降低了交易風險,或者完全消除了交易風險,那麽經紀人就有資格獲取傭金。但如果,經紀人欺騙客戶,吃了差價或者其他傷害消費者的利益時,經紀人還有資格獲取傭金嗎?
2)經紀人沒有以自己的專業知識來協助消費著做出正確的判斷,使消費者吃虧或者上當,交易風險並沒有降低,反而增加,消費者原意支付你的傭金嗎?就像一個醫生誤診或者用錯藥一樣。
3)如果經紀人沒有給消費者節約時間,買賣手續遲遲辦不下來,或者一直找不到客戶喜歡的房子,客戶會心甘情願地支付傭金嗎?
如果想讓消費者心甘情願地支付傭金,中介行業和經紀人必須不能再做傷害消費者的事,過去太多了,數不清,道不完,中介的名聲能好嗎?如果還嫌中介費太少的時候,想一想,中介吃了多少差價?消費者為什麽不願支付傭金?為什麽不願支付高比例的傭金?
當消費者對中介的可信度很低的時候,消費者以及政府部門都會排斥中介和經紀人,因為中介和經紀人沒有建立起好的信用,在某種意義上講,中介是兩麵不討好,隻聽到中介把客戶的錢款騙跑了,沒有聽到消費者把中介的幾十萬,幾百萬,幾千萬拐跑了的。
中介和經紀人隻有不再傷害消費者的時候,消費者才會心甘情願地支付傭金,政府也會即保護消費者的同時也保護中介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