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高雲堂 2006年12月29日於美國達拉斯)
在美國的許多房地產代理中介文獻和媒體中常常使用到Realtor這一詞,偶爾在國內的一些網站中,也用Realtor來代表房地產經紀人,從字典中,我們可知道Realtor是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簡稱NAR)的會員。那麽Realtor這一詞是怎麽產生的呢?
本文就簡單介紹一下Realtor的來龍去脈,供大家參考:
(一) 1908年5月12日,在美國的國內戰爭(Civil War) 結束之後,國內經濟迅速發展,對土地的利用非常活躍,從事房地產的人員大量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全美的第一個房地產行業組織,稱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Exchanges宣布成立。當時隻有120個創始會員,19個當地房地產協會和一個州的房地產協會,協會的口號是,‘把全美的房地產人士聯合起來,積極的在房地產行業中發揮影響力’。
會員都是集中在美國東北部的州,如:明尼蘇達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馬裏蘭州,賓州,俄亥俄州,密蘇裏州,華盛頓州,依阿華州等。該協會後又改名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Board.
(二) 1916年,由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房地產協會會長Charles Chadborn創造並使用了Realtor一詞。同年該協會將Realtor一詞獨家授權給全美房地產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Board)使用。
(三) 195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Patents and Trademark Office) 將Realtor批準成為注冊商標 (Registered Trademark) ,專指為全美房地產協會會員。
(四) 1967年,在英文詞典中,正式列出Realtor這一詞,其含義是全美房地產協會會員。
(五) 1974年,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Board 正式改名為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簡稱為NAR,延用至今。
所以目前Realtor這一詞,在印刷時都要在後麵加上一個注冊商標的符號,表示是受美國專利商標法的保護,但在美國日常口語中Realtor也泛指房地產經紀人,盡管並不是所有的房地產經紀人都是全美房地產協會的會員。
在這裏Realtor的重要含義是該房地產經紀人要嚴格遵守全美房地產協會製定的職業道德(Code of Ethics), 全美房地產協會都要求Realtor要定期的學習,重溫所製定的職業道德,以便使Realtor把職業道德牢牢地記在心中,更好得為消費者服務。
同時,我們可以知道,不論是從其含義上還是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上,Realtor一詞不應在美國境外的任何國家和地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