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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泰坦尼克說事? 範美忠偷換概念布下迷魂陣

(2008-07-05 12:53:38) 下一個

6月25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王旭明正式回應範跑跑事件時說,我們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許無恥。
但自始至終,範美忠都有很多的擁躉,甚至有很多學者、資深時評人都紛紛站出來為範美忠辯護。有人將範視為“思想烈士”,也有相反的意見,認為範美忠是一個“反式英雄”,其背後,隱藏了一個民族深刻的道德危機與嚴重的社會病症。
在美國那樣的“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家,這樣一個是非分明的簡單問題應該不存在多少爭議的,就像方舟子所說,危險來臨時老師拋下學生顧自逃跑,在美國被學校開除是鐵定的,即使道歉也未必會被原諒。但在我們這個正在追求“自由民主人權”的國度,此事卻鬧得風生水起,動靜很大。
追根溯源,你會發現,之所以範美忠會收獲那麽多的擁躉,問題還出在範美忠身上!他幾乎一開始就偷換了概念,把假設置於“以命換命”的極端情境下,從而使此後至今的整個“議程設置”全在有利於他的概念之下進行,使得許多學者、資深評論人也中了他的迷魂陣。他在事後為自己逃跑辯護的《那一刻地動山搖》中寫道:“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隻有為了我的女兒我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的。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發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如果過於危險,我跟你們一起死亡沒有意義;如果沒有危險,我不管你們你們也沒有危險,何況你們是十七八歲的人了!”
從此以後,爭議被引導到“教師有沒有義務犧牲自己生命去挽救學生生命”的偽命題上。事實上,現代社會,沒有哪個規定會荒唐到如此地步,要求一個人必須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另一個人的生命。畢竟,生命的價值是平等的。但是在範美忠事件之爭中,職責問題被轉換“舍己”問題,“可能的風險”問題被轉換成“以命換命”的絕對衝突問題,從而使討論和認知被引向歧路。
在實際生活中,營業員、空姐、船長在遭遇危險時及時采取疏散等避險措施,都是其職責範圍,他們有可能因此遭遇生命危險,但不能將其簡單解釋或宣傳為“舍己救人”。這樣的解釋是偏頗的,也是範美忠所謂的“自由主義”有機可趁的原因。
任何職業和行為都有可能存在風險,甚至連吃飯、走路也都有可能存在生命風險。但我們顯然不能把風險絕對化,動不動提到“以命換命”的絕對命題中去,否則,你會發現社會生活中幾乎一切主流價值觀都可以被否定。而這正是“範美忠迷魂陣”的威力之所在。比如,因為可能存在的生命風險,記者可以不去前線采訪,搜救人員也可以不去前線搜救。本次汶川大地震,“隻要有一線希望,就要盡一切努力”成為救人的最高指針,感動了全世界。但是否因為救災中就隨時存在類似的生命風險:餘震、泥石流、山體滑波、滾石、堰塞湖、房屋繼續坍塌等等,就把這種救援行動解釋為“不惜犧牲生命去挽救生命”,甚至因此而以不能拿命換命的“理論”而拒絕救援,一切隻等災民自救和互救呢?顯然不能。事實上,救援中也有相當的人員傷亡,比如一次泥石流就卷走了200多修路人員、一次直升機失事就損失18人、搜救失事飛機時又有人員傷亡,等等。
拿泰坦尼克說事,泰坦尼克上的人選擇留下,就必然有婦女兒童老弱病殘獲救,而範美忠即使選擇留下,也不必然使學生獲救。泰坦尼克沉船有許多時間思考,汶川大地震來不及思考。這其實也是“事後諸葛亮”,真正現場中的人幾乎沒有人馬上知道是8級地震,也幾乎沒有人能夠馬上判斷房子是否會倒塌。這跟麵對劫匪時可以充分估計自身實力是不一樣的。當時的緊急和危機狀況,相信絕大多數當事人並不一定能夠清楚判斷。一般有四種情況:當事人認為沒有生命危險,挺身而出卻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當事人認為有生命危險,臨陣逃脫,事實卻沒有危險(這就是範美忠此次遇到的情況);當事人認為有生命危險,臨陣逃跑卻仍沒有逃脫;當事人認為沒有生命危險,而且的確也沒有危險。
問題在於,像範美忠這樣過高估計危險並第一選擇個人逃跑的,是否因為出於“本能”就可以拋下教師的職責不管?趨利避害乃至貪生怕死都是人的本能,地震、洪水、火災、飛機故障、飛行中的氣流等等都有可能明顯超出責任人的能力控製範圍,那麽有責任的人、比如機長第一時間是選擇自己率先逃跑還是應該選擇盡量保護應該保護的人然後自己逃跑,以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在遭遇不可控的風險麵前,船長、機長們肯定是最有能力判斷風險的生命危險程度,也最有可能第一個逃生。如果危機時刻他們都出於“本能”第一個率先逃跑而拋下旅客不管,則他們絕大多數能夠活命但也絕不會得到法律和道德的饒恕。
問題還在於,緊急狀態下的選擇權力其實完全掌握在每個人自己手上,法律、職責要求、道德榮譽感都可能跑到“本能”後麵,不一定成為臨危決定時的指路明燈,隻可能成為事後“追究”的準繩。特別是在生命危險麵前。範跑跑選擇了顧自逃跑,本身未必是什麽十惡不赦的大罪大惡,即使因此導致學生出現更大程度的傷亡,責任主要也在校舍原因。即使事後追究責任,也不至要求其付出生命代價。但範跑跑及其擁躉不僅認為其關鍵時刻放棄職責的行為天經地義,不可指責和問責,甚至將其打扮和自我打扮成“自由主義”的鬥士,就不僅是個人的悲哀,而且是社會價值觀的混亂。把它視為自由主義的先鋒行為,無疑是對自由主義的誤解和歪曲。自由主義起源於歐洲文藝複興時期,它從來都是勇敢的代名詞,是對抗強權的利器,而不是對社會中和具體情境中的弱者放棄責任和道德義務的美麗遁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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