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陳良宇案定性 高層爆發嚴重分歧
(2007-07-08 1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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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內部就上海市委陳良宇事件的定性爆發嚴重分歧,也有暫時的折衷妥協。
以吳邦國、李長春、賈慶林為代表的一方堅持認為,對陳良宇事件作出黨紀處理就已經足夠,不必交由刑事起訴司法審判。這樣做不利於大局穩定,不利於十七大順利召開,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
因為第一,上海社保資金的投放是出於保值增值的動機,並沒有放到陳良宇、及其親屬的口袋中,現已追回,並未造成重大損失,因此不能算貪汙和受賄,最多算“違規”而不是“違法”。
第二,陳良宇的下屬是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違紀違法問題,但不能要求領導就一定要為下屬人員承擔聯帶法律責任,例如朱曉華案就不能要求朱鎔基負責一樣。還有一些案件牽涉了鄧質方,也不能就要求小平同誌負責一樣。
第三,對於生活作風、情婦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隻要不是動用公款,雙方交往不存在強迫,這隻是個人的私生活,最多算是道德範疇的事,由社會輿論來評判較好,組織不宜幹涉,組織就是管也不一定管得了,更不用說管得好了。黨幹涉個人私生活的教訓很多,要吸取這方麵教訓。
第四,陳良宇對待中紀委上海調查組的方法與態度是有點過火行為,但一個巴掌拍不響,中紀委在調查過程中是不是也存在方法與態度的問題,激化了矛盾,建議中紀委在調查方法方麵也應該反省檢討。上海在過去的幾年裏發展迅速,全世界有目共睹,所以不能輕易放棄一個同誌,要批評但更要幫助,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以溫家寶、吳官正、羅幹為代表的一方堅決要求依照黨紀國法辦事,絕不姑息。
曾慶紅的態度倒是出奇的鎮定,並沒有急於表達自己的意見看法。
而近兩年被提拔的實力派少壯將領、軍區司令們紛紛向中央表示,陳良宇的行為不僅僅是違法的問題,更是以地方實力挑戰中央權威,動用國家專政機器對抗代表中央的中紀委調查組,是典型地地方反叛中央,是造反,上海市委問題解決得還不夠徹底,必要時堅決執行軍委主席的命令,軍隊可以開進上海平叛。
胡錦濤的態度則很明確,違反黨紀就是違法,必須交刑事起訴司法審判,因此針對陳良宇出台了個中紀委八項指示,套牢陳良宇案件的性質,是“違法”,力求讓陳良宇在經濟上傾家蕩產,在政治上身敗名裂,在思想上追悔莫及。胡錦濤還指出,陳良宇不僅自身不自愛,還打著上海城市改革與改造的晃子搞權錢交易,搞隱性腐敗受賄,已經將江澤民同誌的兒子江綿恒牽涉近來,在對抗中紀委調查組過程中又將上海市委委員江澤民同誌的姨外甥吳誌明牽累進來,現在對於江綿恒與吳誌明同誌的問題還在清查中,到底牽涉有多深,還能不能挽救得過來,或是能挽救出多少,這些問題並不急於得出結論,要慎重從事,可以先放一放。現在首要考慮的是要為十七大定調,在新時期黨要有創新理論,“科學發展觀”要寫入十七大報告作為黨的工作的具體指針,十七大選舉出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特別是政治局常委班子要有新鮮血液,要年輕化,以利於黨的事業交接班。當然候選人的政績隻是一方麵,關鍵還要看綜合平衡、總體協調、統籌兼顧的能力,工作高效廉潔、生活作風正派也很重要,這方麵李克強同誌最符合。
政治局常委會兩派暫時妥協的結果是在承認“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前提下,可以宣傳“科學發展觀”,但三者是一脈相承,也就是無論如何都一定要肯定江澤民同誌的黨內地位,不能牽涉到江澤民同誌的親人,一定要肯定“三個代表”的理論地位,一百年不動搖。胡錦濤則利用這次折衷妥協以“科學發展觀”為十七大定調,雖然也談到“三個代表”,但在黨校講話後大肆宣傳的“四個堅定不移”中,有“鄧小平理論”中的改革開放,有他自己發明的“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就是沒有江澤民的“三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