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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商品房預售製度和特點

(2007-08-26 16:28:04) 下一個
據各方麵資料顯示,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允許市場銷售的新建房屋在竣工前進行銷售,也就是商品房預售,但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預售的管理和個人購買預售房屋的貸款政策有所區別。

美國新建房屋大部分是預售。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預售量占新建房屋銷售量的比例已由1963年的53.9%上升到2004年的76.6%。新加坡、中國香港等東南亞國家和地區新建房屋和預售規模也較大,預售率90%左右。

  歐洲、日本等一些經濟發達國家,房地產市場以二手房市場為主,新建房屋項目規模普遍較小,同時融資渠道發達,房地產投資主要依靠投資基金,新建房屋以現房銷售為主。

  各國在預售管理上有明顯差異。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澳大利亞、日本以及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香港等東南亞國家和地區,政府一般都規定預售條件,實施預售許可管理,對預售活動的監管也較嚴格。如澳大利亞預售前需取得項目規劃審批證書,日本需獲得建築許可。

  另一類是歐美多數國家和地區,預售條件比較寬鬆,也不實行許可管理,買賣雙方通過律師自行協商預售合同並受合同法等法律的製約,新建房屋無論是否開工都允許銷售預售。

  在預售過程中,多數國家和地區對購房人繳納的首付款比例或訂金額度都有相應要求,對預收款的使用也有規定。

  如韓國,購房人繳納的首付款為房款的20%至30%,可在一年內分期付清;日本、中國香港和澳大利亞購房人繳納的訂金分別為房款的20%、10%、5%至10%。

  有的國家和地區允許開發商把預收款用於工程建設。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和中國香港,首付款或訂金直接向開發商支付;購房貸款則存入貸款銀行與開發商共管的賬戶,由律師樓監管,工料測量師行(相當於我國國內的工程預算造價谘詢機構)根據工程進度,提出撥款意見,經律師同意後,購房款可以轉給開發商。

  有的則明確規定,在房屋交付使用後購房款才轉付給開發商。如澳大利亞,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購房人繳納5%至10%的訂金,由律師存入銀行保證賬戶,待房屋竣工交付後,訂金和連同剩餘房款一並轉給開發商。

  歐美國家則一般由雙方合同約定。如美國,聯邦和各州對預售活動沒有法律限定,各州的房地產委員會雖然有一些監管的規定,但服從於買賣雙方協商確定的預售合約,購房款的支付時間、方式和使用主要取決於雙方的信用情況,通常是簽訂合約時買者支付5%至10%的保證金,施工到某一程度時支付一部分金額,完工時最後清算。

  在個人購房貸款政策方麵,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可以在商品房預售時為購房者提供各種形式的貸款,具體的房貸政策和風險管理由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自行確定,主要依據買賣雙方的信用情況和項目預期,但在貸款方式上差別較大。

  東南亞國家和歐洲一些國家的銀行,在商品房預售時可以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購房貸款。美國的金融機構在項目完工後,才為購房人發放抵押按揭貸款;但預售期間,根據未來的抵押按揭貸款,購房人可以獲得短期的建築貸款,用以支付房屋在建時分段支付的款項;銀行可以要求信用不顯著、資信不高或新成立的開發商,將預付款存放在銀行的托管賬戶內,直到房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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