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此之前,我曾經煙草公司上過幾個月的班,那時候剛從部隊回來,先後做過專賣稽查、市場督察等亂七八糟的工作。督察員做得相對久些,原來以為,自己將會把一生都奉獻給煙草事業,雖然並不喜歡煙草,討厭那種嗆人的怪味,並認為它和毒品同類,但也沒有理由去拒絕相對輕鬆而又衣食無憂的工作。
上班一年後,原部隊領導出了事,軍區的調查人員三番五次跑到省城找我,要我配合他們調查原部長挪用公款和包養情人之事。我不認為挪用公款和包養情人有何不可,依照我的看法,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自利,好逸惡勞,好色貪淫。假如一個人看上去大公無私,坐懷不亂,那他一定是帶了付矯情的假麵或是另有所圖,公款放在那兒,你不去挪用就有人會挪用,挪用公款也是承擔罪孽的一種手段。
我的話,調查組的人聽不進去,這樣就難免會引起衝突,所以調查組給單位發函,給我開了一個單間,以便經常傳喚我,他們要以數量為彌補調查的質量的不足,這樣持續了半個多月,調查組一無所獲,隻好把我放了。
事實上,對於部長挪用公款一事我略知一二,部長的情人我也見過,她是軍區話劇團的演員,特別漂亮,說一口標準的普通話,我在分部當話務員時,她就在我們單位實習,我住二樓,她住三樓,每當我值夜班時,她就跑到機房陪我聊天,我現在還記得她的名字,她叫張琴,父母都是石家莊鐵道學院教授,在鐵道兵還未改編成地方工程局之前,那是一所軍校,所以張琴有軍人情節。
我當時隻有十六歲,還不懂愛情,否則也有愛上她的可能。作為好朋友,我決不會對調查組的人說她處情人之事,我這人生性傲慢孤獨,朋友極少,但我看來,即使斧鉞加身,也決計不可出賣朋友,而且部長對我有知遇之恩,更沒有理由出賣他。
從省城回到單位,每個人看到我都帶了些異樣的眼光,後來就流傳是我在部隊挪用公款和搞情人,種種猜測因添油加醋而變的活靈活現。後來就有領導以治病救人的態度找我談話,鼓勵我勇敢地站出來揭露自己的過失,要學會知錯就改,他們說領導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但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但是我看來,和自已有利害關係的人民群眾往往最喜歡落井下石,許多人一生的目標就是要讓別人難受。後來又流傳我將要被抓走,接受軍事法庭的審判,要到茅山農場進行改造雲雲。
其中有一個自稱認識軍區首長的家夥在月黑風高的晚上找到我,要我拿出二萬塊錢給他來擺平此事,“小李,消財免災嘛”他說。單位領導開始討論我的問題,他們一致認為象我這樣的人,不能勝任重要的崗位,要把我調到勞服公司或是保衛部門。當領導為了定崗位找我談話時,我終於忍無可忍,回答他:“你媽的別費心了,老子自己走人”。
離開煙草的那天,公司組織全體員工去金滿樓會餐,以慶祝這場鬥爭的勝利。
綜上所述,我曾經一個不思進取的後進青年,且固執己見,這樣的人隻適合於存社會的邊緣,我就是那種邊緣人。後來還做過保險推銷員,園藝設計等一些邊緣工作,輾轉上海、廈門等一些城市,象一個化了妝的波西米亞人,後來又來到武漢,在武大附近租了間房子,寫一些酸掉牙的新聞稿件聊以生存,但是這些隻是表麵,其實更多時間我都是在寫充滿魔幻色彩的小說,總想成為中國的馬爾克斯。據我所知,馬爾克斯完成偉大的小說《百年孤獨》後,並沒人賞識他的作品,害得他差點把這部偉大的作品付之一炬,直到他死了幾十年後才揚名世界,我自認為自己有寫作才情,象我這樣的人不從事寫作就是人力資源的浪費,但也幹過像老馬這樣的自焚之事。
24歲之前,我寫過50萬字的小說,所有小說投稿後都被退了回來,有的退稿信還附有編輯簡短的回信,他們的回信中一致要求我要去精神病科做一次檢查。看來我的東西和主流文學格格不入,對此我不氣餒,且打算一直寫下去,在MSN上,我把自己的困惑說給許霜聽,她首先對我的際遇表示同情。她說,作為好朋友,她有義務看完我的所有小說,並就我的文字做了一些指導性的建議。後來她果然以看小說的名義來到我的出租屋。
當我躲在在出租屋裏冥思苦想時,從前的朋友偶爾給我電話,他們都是一些讓人感動的好人,喜歡給我介紹各種稀奇古怪的工作,我總在回絕他們的好意,說自己在武漢挺好,他們問我喜歡武漢什麽,我想了想回答:“喜歡武大春天浪漫的櫻花”。這時,電話那邊就會傳來哂笑,“你丫都成流浪漢了,還他媽的假浪漫。
看你的字很有感觸~~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