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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ewis 從是與非探求宇宙的意義

(2007-02-07 05:26:35) 下一個

1.天理與人理


  吵嘴是常事,大家司空見償。有時聽到人家爭吵,覺得很可笑;有時隻是聽了不舒服。不管怎樣,從我們聽到的內容,應該可以學到一點東西。

  我們爭吵,說來說去都不外是下麵一類的話:"要是人人都這樣對你,你開心嗎?""這是我的座位,因為我先來。"

  "由他去吧,他又沒有對你不住。""你幹嗎先動粗?""你先給我一小塊餅幹,我便回你一小塊餅幹。""別推搪呀,你說過應算數呀!"我們天天說的都不外這些,不管你是知識份子還是文盲,是小孩子還是大人。

  這些話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說話的人所討厭的不隻是對方的行為,而是要對方注意到一些行為的標準。可是對方絕少會回答,"你這是那門標準?"他差不多一定會給自己辯護,說他一直以來沒有做過違反這標準的事;要不然就會說出個理由,解釋他為什麽要那樣做。他認為在座位這件事上,他有十足的理由,先到的人有權坐下去。又或者他拿到那塊餅幹的情形與別人完全不同;要不然就是情況起了變化,他沒有守諾言的必要。

  這樣看來,爭吵的雙方心裏都有一條道理,一條公道的原則,一種正當的行為或道德的規定,或者諸如此類的東西,是他們都同意的。事實上,他們的確都同意,要不然,會像狗像貓一樣打起架來。不過動物隻有打架的份,不會像人一樣爭吵。

  爭吵不外乎要指出對方的不是。要是你和他對"是"與"非"沒有一致的看法,爭吵是沒有用的,就好像你和他對踢足球的規則沒有認同,批評某個球員踢得不對有什麽意思呢!

  這種是非之律通常叫做天道或天理。今天,一提到天 便會想到自然的規律,想到地心引力,遺傳法則,或者化學定律。

  不過,老一輩的思想家將是非之律叫做"天理",指的其實是人性的常理。因為人的身體受有地心引力律的規定,有機生物受生物學定律的規定,叫做人的被造物也受有一種規定。不過其間有很大的不同:物體不能選擇遭不遵守地心引力律,但人可以選擇,他可以遵守或不遵守這種人性的常理或稱"人理"。讓我用另外一種方式來說明。一個人隨時隨刻都受到許多套不同法則的規定,其中隻有一套他可以憑己意來決定遵不遵守。人的身體作為一種物體時,必須受地心引力的規定,無法不遵守;要是把人懸在空中,他一定會跌下來,就像一塊石頭會跌落下來,毫無選擇一樣。人,作為一種有機物,得遵守多種多樣的生物學法則,就像別的動物一樣,沒有不遵守的自由。

  可是專門為人性而有的常理,一種和動物、植物、無機生物並不共享共有的規定,人,若是願意,可以不遵守。

  這個規定就叫做"人理",因為大家認為凡是一個人,不用誰教他,天生應該知道。這當然不是說,天底下不會出現對這種人理毫無所知的怪人,就好像人中間會有色盲,會有對某種聲音聽不到的"聲盲"一樣。但若從整個人類來看,大家都認為人人心中對正當的行為都有一點信念在。我相信這是對的,要是不對,我們談到戰爭,說來說去的一切都是浪費時間。比方說,我們講敵人不對,要是納粹在心底裏對"是"的標準和我們不一樣,不承認其存在,不認為應該遵守,我們說敵人不對豈非白費精力?要是他們腦海裏根本沒有我們所說的正義,我們雖然不會因此不和他作戰下去,但我『不能責備他們不對,就像不能責備他們頭發的顏色一樣。

  我知道,一定有人會說,人性的常理或正當的行為,因為文化不同、時代不同、道德的標準可以各異,因此說人人都有一個共同的常理,這個觀念是不正確的。

  這話其實不通。他們之間的道德規定雖有不同,但決不會不同到完全各異。要是有誰不嫌麻煩,將古代埃及、巴比倫、印度、中國、希臘和羅馬人的道德教訓作一比較,他會大吃一驚,原來彼此十分相同,和我們今天的道德教訓也非常一樣。

  我在《人的廢除》一書中有個附錄,舉出了這方麵的一些證據。

  這是題外話。現在我們要討論的是:假若兩種文化中的道德規定完全不同,會出現什麽情況。試設想有個國家,在這個國家裏,逃避兵役的人反而受到稱讚。又或有人欺騙、出賣好心人,反而覺得很有光榮感。也不妨設想有個國家,認為二加二等於五。我們待人,對那些人應該慷慨,意見客或不同一有的隻對家人慷慨,有的說對同鄉、對人人都應該無私。可是,盡管有這些不同,大家都會同意,不應該自私自利,隻顧自己。

  無論那種文化,總不至於高舉自私。我們可以對一個人應該有.幾個妻子,一個還是四個'存有不同意見;但是大家總會同意,不可以人盡可妻,不可以你喜歡誰就可以娶她。

  不過,還有一件最了不起的事。這就是你如果遇到一個人,說他不相信世上有真正的是非原則;可是轉眼間,這同一個人,自食其言,自毀對你許過的諾言。要是你也不履行對他的諾言,他不等你置辯,會搶著說"這不公道"。

  一個國家可以說條約不能拘束人,可是下一分鍾,他們卻推翻自己說的話,說他們要撕毀的那個條約不公道。要是有沒有條約都是一樣,要是世上沒有是與非;換句話說,要是沒有人理或天理這回事,那麽,條約公平或不公平又有什麽關係呢?你這樣說,豈不露出馬腳,證明無論你表麵怎樣說,骨子裏等於說:你心裏也像別人一樣,承認人性有個常理。

  這樣看來,我們不得不相信;世上的確有真正的是與非。

  我們有時候會犯錯誤,就像有的人做算學會出錯一樣。對或不對不能由他的意見或者味口來決定,就像你不能憑意見來定九九乘數表正確與否一樣。

  要是我們對以上所說的都能同意,我要說下去。我要說的是:我們誰都不能真心遵守人性的常理;要是你說你能夠,我向你道歉。你最好去看別的書,因為我要說下去的話與你沒有關係。我現在說話的對象,是你之外的普通人。

  我要說下去的話,希望你別誤解,我不是在講道。上天知道,我決不看自己比他人強。我隻是提醒大家注意一個事實。

  這個事實是:今年、今月,更可能就是今天,我們自己沒有做到我們希望別人能做到的事。我們可以找一萬個理由替自己辯護。比方說,你對子女不公道的時候,你會說那時你太疲勞;你在金錢上犯的小錯誤一你幾乎已經忘記了的那個汙點,是因為當時的確窮。你答應過某人做的事,到現在完全沒有履行一對,要是我當時知道今天會忙成這個樣子,我根本不會許下那個諾言。至於我對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姐妹(或者兄弟)的那番舉動,要是知道會那樣教他們生氣,我不會做的。我有什麽了不起,說真的?找籍口當然改變不了這事實:我沒有好好遵守這個人理,一炮荏侑人說我沒有遵守,我就會找一大堆藉口,一大串理由,來為自己辯護。

  這時的問題已不是我用的藉口好不好。我們找藉口隻證明我們心底裏(不管我喜不喜歡)的確相信人性有一個應守的理。

  要是我們不相信有所謂正當舉止和行為,那我們為什麽急於找理由來為不正當的行為、舉止辯解?事實上是,我們深深相信的確有"正當"這回事,以致感到有條律,有條理,在 迫我,使我不能正視自己破壞了這條律的事實,因而想方設法來推卸責任。你當然已留意到,我們找理由、找藉口來辯解的,都是我們懷的舉止或行為。本來是我們的脾氣壞,卻歸咎於身體疲勞,心裏有事或者肚子餓。若是脾氣好,心情好,我們便把功勞往自己身上堆。

  這是我在這裏要說明白的兩點。第一,人之為人,不問你在地球上何處,都有一個奇怪的想法,就是人人都照某種常理來行動,不能沒有它。第二,人之為人,事實上不能真照這常理來行動。他們都知道有這個人理,卻又破壞它。

  這兩點是我們用清明的頭腦來思考自己和所居住的宇宙的基礎。

2. 不盡同意


  如果這兩點是思考自己和宇宙的基礎,在我說下去前,我得逗留片刻,把這基礎鞏固一下。我收到有的讀者來信,說許多人都不明日所謂"人理"、道德律或者正當行為律究竟是什麽。

  比方說,有的人來信說,"閣下叫做道德律的東西,是不是就是我們與生俱來的合群的本能,這種本能是和我們別的本能一起發展出來的?"我不否認人類也許有一種合群的本能,但卻不是我說的道德律。

  我們都受過人受本能驅使的滋味,像母愛、性欲、食欲之類。你有一種強烈的需要或欲求,去做某件事。例如你有時會有一種願望,想幫助人,這極可能是合群的本能所促起。不過心裏覺得想幫助人,和不管你願不願意,都覺得應該幫助人,其間不同很大。比方說,你聽到有個人遇到危險,發出求助的叫聲;你很可能會產生兩種反應,一是想去幫助他(起於合群的本能),一是想躲開這種危險(起因於自保的本能)。可是在這兩種衝激之外,你裏頭還會出現第叁種東西,要你照著這股助人的勁去幫助那人,壓抑住想逃開的那股勁。這股在兩種本能之間作衡量,在二者之間決定何去何從的力量,當然不會是這兩種本能自己。我們可以從彈鋼琴的例子來了解其間的分別。

  彈琴有份琴譜,上麵有一個個的音符,告訴你在什麽時候彈琴上的那個鍵,不彈刖的鍵。你當然不能說那張琴譜就是琴上的鍵。道德律告訴我們彈什麽調子,我捫的本能是那些琴鍵。

  我們也可以從另一角度來看這件事,來說明這道德律不同於人的本能。遇到兩種本能衝突時,而被造物的心裏除了這兩種本能,別無所有,那麽,衝勁強的本能一定占優勢。如果在這重要時刻,我們意識到有個道德律在,力量之強無以複加;在通常情況下,我們似乎會聽到一種聲音,要我們站在兩種本能衝動較弱的一邊。例如我們見到一個人掉在河裏快淹死,你很可能為了自身安全,為了自保,不去救那人;但是道德律卻告訴你要去救他。道德律總是要我們把天然的衝激朝對的方向加強。這也是說,我們總會覺得有義務去激起那合群的本能。

  喚醒我們的想像力,叫醒我們昀同情心等等,讓我們有足夠的馬力去做應該做的事。我們將一種本能加強,這行動當然不會出自本能自身。那告訴你"你的合群本能睡著了,快去喚醒"的聲音,決不會是合群本能自己;就像琴譜上指示你應把鋼琴上那個鍵盤加點力彈得大磬點的符號,不會是琴鍵本身一樣。

  我們還可以從第叁種角度來看。假使守道德律也是人的本能,我們應該可以指出我們裏頭的那一個衝激是"好"的衝激,合乎正當行為之律;但是我們指不出。我們的衝激沒有一種不受道德律的指撣,有時給壓抑,有時給加強,我們不可以說我們裏頭的衝激有些是好的,例如母愛或愛國,其他的是壞的,例如性的衝動或打鬥。我們隻可以說,打鬥或者性欲衝動應予限製的次數,比限製母愛或愛國要多得多。不過,有時候,結了婚的男人為盡對妻子的義務,得提升一下性欲;當兵的人有時候也得提高他打鬥的本能。可是,也會遇到一些情況,母親對自己子女之愛,和一個人對自己國家之愛,得稍加壓抑,否則會對他人的子女或國家不公道。嚴格說來,人的情的衝動無所謂好或不好。再引鋼琴為例。一架鋼琴不會有兩套鍵盤,一套是"對"的,一套是"錯"的。每個鍵盤都有它"對"和"錯"的時候,道德律並不是人的某一種本能或某一組本能,而是相等於指揮我們的本能來定調子的東西(這調子我們叫做善或合理舉止)。

  讓我告訴你,這一點很實際、也很重要。你可以把自己的情的衝激中的一種拿出來,然後不顧一切順著這股衝激的方向發揮。這其實是危險得不得了的事。因為若把情的衝動當作無可置疑的絕對"對"的事去做,任何一種衝動都能讓你發瘋,變成魔鬼。比方說,你也許認為博愛,也就是愛人類,應該很安全,沒有問題吧。其實不然;要是一味博愛,忘了正義,你會毀約,不遵協議,在審判中提供假見證;到頭來,你會變成一個凶殘、好險的人。

  又有一些人來信說,"閣下所說的道德律,會不會就是一種社會的定法,自教育中學來?"我認為,這種想法來自一種誤解。提這種問題的人通常都會不 思索地接受一種想法,這就是我們若從教師和父母那裏學到點什麽,這點什麽隻不過是人想出來的。可是,這是不符事實的。我們在學校裏都學過九九乘數表。一個在荒島上孤獨地長大的孩子,不會知道有這個表。但你決不能說,乘數表是人想出來的,是人為自己製造出來的;要是人類願意,可以想出一套不同的乘數表。這怎麽可能呢?我完全同意,我們從父母、教師、朋友和書本那裏學會做人的規矩,就像我們學會旁的東西一樣。但是我們學的東西裏頭,有些隻是慣例,可以很不同。例如我們學會開車得靠左行駛,可是也可以右靠六行駛的規定;也可以有其他的定法,例如數學,所代表的是客觀的真實。問題是,我們所說的"人理"屬於那一種。

  我們有兩個理由,相信"人理"與數學屬於同一類。第一,我已在第一章中說過,盡管道德的觀念因時代或國家不同而有異,但這種不同實在不大一決不像大多數人想像的那麽大。你可以在這些所謂不同的觀念中找到流貫在裏頭的相同的規則。

  可是慣例不同,像剛才說過的開汽車靠那一邊行駛的規定,或者穿衣服的習俗,可以因時、地不同而相異很大。

  另一個理由是,你想到一個民族的道德觀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差異時,你會不會認為這個民族的道德觀比另一個的好些或壞些呢?假若道德觀發生變化,這些變化會比原來的更好嗎?要是沒有變得更好,那當然是道德上沒有進步。進步指的不隻是變更,而且包括朝好的方向走。要是這一套道德觀念不比另一套更真、更好,那麽,接受文明的道德觀,放棄野蠻的;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觀,放棄納粹的,便成了毫無意義的事了。

  其實,我們都相信,有些道德觀是好的,好過另一些道德觀。我們也相信,那些致力改變他們那個時代的道德觀的人,也是我們叫做改革者或先驅者的人,他們比別人更認識到道德的價值。好了,你承認一組道德觀念可以好過另一組時,你事實上在用一個標準量度二者作比較,說其中一組比另一組更符合這個標準。不過,你拿來量的那個標準,當然和這兩組道德觀不是同一物。事實上,你是將二者和一個真正的追德標準作比較,承認世上的確有些人的觀念會比另一些人的更接近這真正的"是"換一句話來說:要是你的道德觀念比別人更真,而納粹的道德觀念不夠真,一定有一種東西,一種真正的道德觀,讓你可以看出這種"真"來。你對紐約城的觀感比我的更真實或不如我真實,是因為紐約為一實存體,在你我的思維之外存在。

  要是你對我說到"紐約"時,我們所說的"隻是我自己頭腦中想像的一座城",那麽你的或我的關於紐約的觀感怎會有真實或不真實的問題呢?不會有。同樣,要是這條正當行為律隻是"任一個國家予以同意"的東西,我們怎能說甲國同意的比乙國的更正確,又怎能說這世界的道德會越來越高尚或越來越卑下呢?我的結論是:雖然人們對什麽是正當行為的觀念不同,令你懷疑是不是真有一種天然存在的道德律,可是經過我們詳細探討過這些所謂不同後,證明的確有天然的道德律的存在。

  但讓我在結束前說多一句話。我遇到過對這種"不同"誇大其詞的人,原因是他們把道德觀上的歧異和對事實的信念上的歧異混為一談。比方說,有人對我說,"叁百年前,英國人處死女巫,這是不是就是你叫做'人理'或正當行為律的東西?"可是我"今天不處死女巫,是因為我們不相信有這種東西存在。"

  要是我們相信,要是我們真的相信有人將自己出賣給魔鬼,從魔鬼那裏得到超自然的能力,又用這能力去殺人,逼得人發瘋,又能呼風喚雨製造惡劣的氣候害人,那我們一定會同意,這班通鬼的邪惡人物一定得處以極刑。可是道德原則還是一個,不同的隻是事實。不信有女巫也許是我們知識上的一大進步。不相信有女巫存在,因而不去處死她們,在道德上並沒有什麽進步。要是某人因為相信屋子裏已經沒有老鼠,停止裝捕鼠機,你會不會說這個人很人道?


3. 這律的確存在


  現在回頭講一講我在第一章結束時說的話,也就是人的節種奇怪的情況。一方麵,我們夢寐以求,希望自己的行為能至*達一種標準,我們把這叫做公平、正當、道德或者人理。一方麵,我們實際並沒有做到。你們也許會問,為什麽我把這情況稱之為"奇怪",因為在你們看來,這是世間最自然不過的事。你甚至很可能會覺得,我對人要求有點過份。你也許會說,我所謂的人破壞了是非之律或人理,隻不過說明世上無完人罷了。既然無完人,那我為什麽要強求?如果我所要做的,隻是將我們希望他人做自己卻沒有做到的事,為自己走出應負的那一份責任;那麽,你這種世上無完人論,可以是個好答覆。但是,這不是我要做的事。我現在關心的不是責任問題,而是要找出真相。從這個角度來看,說世上無完人,所以人達不到他應達到的目標,會有不好的後果。

  我們不妨拿實物來說明。比方你眼前有塊石頭或一棵樹,它們生來就是那個樣子,你沒有理由說它們應該是另一個樣子,說了也無用。你當然可以說,這塊石頭要是用來做假山,"形狀不合";或者這棵樹不好,因為不夠大,不能遮蔭。你這樣說,隻不過指出這塊石頭或者這棵樹,不巧對你自己不方便。

  你不是責備它們,除非是開玩笑的口吻。你心裏明白,那種氣候,那種土壤,這棵樹隻可以是那個樣子。從我們的觀點來說,一棵樹的好與壞,都是遵循它的生長之理或律的結果。

  這樣推理下去,我們可以知道,我們通常叫做自然之理或律的東西,例如天氣、雨水等等對一棵樹的作用,嚴格說來,並不真正是什麽律或理,隻是說話的一種方式。比方你說,掉下來的石頭總得遵守地心引力之律。你這樣說,並不等於說,律的意思是"一切的石頭一定會是這樣的"吧?你決不會認為,一塊石頭拋出去後,它會突然記起,得遵守命令掉到地上;你隻是認為,這塊石頭實際上是掉向地上。換句話說,你很難確定,有什麽東西在背後超然地左右這個事實,有什麽律或理要它們一定發生,而這律或理和發生的事實不同。自然律應用到石頭或者樹本身,指的隻是"自然在實際上做的事"。可是一轉到人理或人性之律,一轉到正當行為之律,情形便完全不同。這律當然不等同於"人在實際上做的事",因為,像我已說過的,許多人根本不遵守這律,更沒有一個人完全遵守。地心引力律告訴你,要是你拋出一塊石頭,石頭會怎樣做;可是人性之律卻告訴你,人應該做什麽卻沒有去做。換句話說,你的對象一旦是人,有種超乎事實之外的東西出現。你除了事實(人的行為),還另外有一樣東西(人應該怎樣行為)。人之外的宇宙,隻講事實。電子和分子會照某種方式運動,產生某種結果,就是這樣簡單。可是人照某種方式運動時,卻並不這麽簡單,因為你明白,他們的行為會不照這方式來進行。

  這的確很特別,大家都想找出其理何在。比方說,你講一個人不應該做他做出的那件事,我們其實隻想說明,就像我們說一塊石頭的形狀不對一樣,他做出來的事對我不方便。這當然不是真的。一個人占住火車廂一角的座位,因為他比我早到那兒;另外一個人趁我背轉身,移動行李時,偷偷占了那個座位。對我來說,二者都對我不方便。可是我隻會責備第二個人,不會怪第一個人。我不會因為一個人不經意地占了我的便宜而大發脾氣,也許會有一刻的不泱,然後冷靜下來;可是,要是誰蓄意占我的便宜,雖然他沒有如願以償,我也會大發脾氣。

  不過,前者雖然不經意卻妨礙到我,後者雖蓄意卻沒有成功,沒有妨礙到我。可見有些我們叫做壞的行為,有時並不會對我構成不方便,反而剛好相反。和敵國開戰時,要是對方有個肯賣國的人,這個人對我方很有用處,我方盡管利用他,給他金錢,但在我們眼中,他隻是個人渣。所以,你不能說,我們叫做正當的他人的行為,隻是對我們有用的行為;而我們自己的正當行為,也很明顯並不等於值得去做的行為。你有本領得到叁英鎊,卻要你滿足於叁十先令;本來可以找人幫忙輕輕鬆鬆交的功課,卻要老老實實自己做完交卷;本來可以向一個女孩子示愛,卻將她棄而不顧;本來可以去到安全的地方,卻要留在危險中;不想履行的承諾偏偏要實行;不想說實話讓人家說我傻瓜,卻偏偏要說,都屬這一類。

  有人會說,正當的行為對某一個人在某一特別情況下來說,也許並不值得,但對整個人類來說,則是有價值的。正當的行為因此並不難理解。人類歸根到底總是有理性的,他們明白,隻有在一個人人公平對待彼此的社會裏,才有真安全、真幸福,因為人能理智地認識到這點,所以才能努力做正當的事。對,安全和幸福隻有在個入、團體和國家都能坦誠、公平、友善相處時,才能達到。這也是世上最重要的一個真理。但若用這來說明為什麽我們在是非問題上會有那樣的想法,則是文不對題的。要是我們問:"我為什麽應該不自私自利?"而你的答覆是,"為了社會的利益。"我要是接上問,"要是對我本身沒有好處,幹嗎要理對社會有沒有利益?"你然後不得不說,"你別忘記,你應該不自私自利。"你兜了一個大圈子,仍歸回到原處。你說了一番大道理,但是兜不出去。

  要是有人問你,踢足球有什麽意思,若回答他說,"踢足球是為了得分",沒有誰會相信你,因為得分是球賽的目的,而不是玩足球的目的。你說來說去隻能說踢足球就是為了踢足球。對,但說了又有何用。要是有人問你,行為正當有何目的,若回答他"是為了造福社會",這種答案沒有什麽用處,因為造福社會,換言之,就是不自私(因為"社會"畢竟指"他人"),不自私已包含在正當行為中。你說來說去,不過在說正當行為就是正當行為。其實,你說出"人應該不自私自利"之後就停在那裏,和說不說出一大堆解釋的話,效果完全一樣。

  這也正是我停下來的地方。人應該不自私,應該公平。不是因為人不自私,也不是因為他們喜歡不自私,而是他們應該如此。道德律或者人理,不像地心吸力之律,也不像有重量的物體怎樣運動,不是人類行為的一個事實。從另一方麵來說,它也不僅僅是頭腦中的想像,因為我們想忘卻它,它總在那裏;而且我們一講到人,一想到人,大部份到頭來都是說了想了毫無作用。你不能光說一個人應該為了我們自己的方便怎樣行為,便把話說清楚;因為我們叫做壞或不公平的行為,並不就是我們覺得對自己不方便的行為,很可能正好相反,是對我們有利的行為。

  因此,這個是非之律,或人理,或隨你怎樣稱呼它的那個東西,一定是一種真實的存在一的確在那兒,不是我們捏造出來的。但它不是普通說的那事實,不像我們實際的行為那樣的一種事實。

  我們得開始承認:現實不隻一種,在我們探討的這件事上,在人的行為這種普遍的事實之外,還有一種東西在那裏左右。

  它的確在那裏,是真實的,是真正的律,不是誰想出來的,它左右著我們的行為。

4. 在"人理"後麵是什麽?


  讓我們總結一下已經得到的結論。從石頭、樹木這一類的事物來看,我們叫做天理的東西不外是一種說法。我們說自然受有某些法則或律的支配,所指的隻不過是自然行為的一種方式。所謂律可能並不真的存在,在我們觀察到的事實之外或之上並沒有什麽在左右它。可是從人來說,事實卻不是這樣。

  "人理'或是非之理的確存在於人的行為之外和之上,這也就是說,在實存的事實之外,還有一種東西,是真正的律,不是人發明出來的,人心裏也明白應該遵守這個律。

  現在,我要討論一下,我們從這總結中對宇宙,也就是我們居住的世界,能得到點什麽認識。人自從能夠思想以來,一直想明白宇宙到底是什麽,是怎樣出現的。粗略地說,有兩種看法,一種叫做唯物主義的看法。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物質和空間乃自然而有,一直存在,誰也不知它們怎樣來的。物質照某種固定方式活動,像我們這種會思想的人之類的造物,也是偶然發生。有種東西偶然擊中太陽,從而製造出行星;又有一些構成生命的化學物,在極之偶然的機會中,剛好氣候適宜,在這些行星中的一個裏頭出現,因而在這個地球上出現了一種有生命的物質。又經過很長的一係列的偶然,這些有生命的東西演變成像我們人這種東西。

  另一種是宗教的看法,這種看法認為宇宙的後麵有一存在,遠超過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東西,勝過人的意誌。這就是說,這存在是有知覺的,有目標的,有喜愛的。根據這意見,宇宙一半為了我們不知道的目的,一半為了要造成像這存在一樣的被造物,像它一樣有意誌,因而出現。請別以為這兩種看法,一種早就為我們持有,一種是逐漸形成的。事實上,凡是有會思想的人存在的地方,就有這兩種看法出現。同時請注意,我們不能像通常說的,用科學來找出那種看法對。科學靠實驗,靠觀察事物的行為,每一則科學陳述,不問看來如何複雜,到頭來隻不過想指出:"我一月十五日清早兩點二十分鍾將望遠鏡對住天空某一部份,見到什麽什麽,"或者"我將這種東西放進試驗管,加熱到某種溫度,發生了如此如此的現象。"不要以為我這樣說是反對科學,我隻是指出科學的任務罷了。一個人越有科學頭腦,越會(我相信)同意我所說的科學的任務是如此;很有用,也很必要。可是,為什麽天空會有那些東西在那裏呢?這些科學觀察到的東西後麵,有沒有一種什麽特別的力量在那裏呢?這種問法是不科學的。要是那裏有一種"後麵的東西",不是永不讓人發現,便得循不同的途徑讓人發現。說有這種東西存在,或說沒有這種東西存在,都不是科學有能力提出來說的。真正的科學家通常也不說這種話。通常隻有新聞記者和普及科學小說家,從教科書裏頭找來一些似科學實非科學的一鱗半爪,大說一通。歸根結底,仍是常識問題。即令科學發展到十全十美,可以說明全宇宙中的每一事物,可是對"為什麽會有宇宙?""為什麽宇宙會以現在的方式發展?""宇宙有意義嗎?"等等問題,顯然仍舊無法解答。

  這樣看來,豈非絕望?幸虧在全宇宙中有一樣東西,而且是唯一的一樣,我們可以從它那裏得至比外在觀察更多的資料。

  這東西就是"人"。我們不止觀察人,我們就是人自己。我們可以說有內幕資料,知道內情。正因為如此,我們知道人能發覺自己受一種道德律的支配,這律不是人發明出來的,也不能不理它,而且我們知道非遵守它不可。

  無論是誰,若像研究電流、蔬菜一樣,從外麵來研究人,要是他不懂我們的語言,是沒法從我們得到資料來了解我們的內心;全靠外麵的觀察來認識人,決無法取得證據,證明人有這種道德律。他怎麽能得到呢?他憑觀察隻能見到我們外在的行為,而道德律所管轄的是人應該怎樣行為。同樣,要是在可以觀察到的事實的後麵,例如前麵說過的石頭或者天氣的後麵,還有一種力量,我們單靠外在的觀察,永無法發現這律。

  問題因此陷入這樣一種情況;我們想找出宇宙究竟是不是偶然發生,抑或後麵有種力量使它成形,發展到今天這個樣子。

  而這種力量,要是存在的話,不會是一個可以觀察到的事實,而是一種實體,這實體創造事實,若隻憑觀察這些事實卻發現不到它。要解答是不是確有這一種力量存在,隻有靠研究人。而我們研究人的結果,的確找到了這個力量。

  讓我們倒過來說:要是在宇宙之外有一種左右宇宙的力量,它不能像宇宙中的事實那樣出現在我們眼前;就像我們可以見到一間屋子的牆、樓梯、火爐等等,卻見不到設計和建造這房子的建 師一樣。唯一能叫這力量出現的方法,是從我們裏麵去找。我們裏頭是不是感到一種影響力,一個驅使的力量,要我們照某種方式去行動。而這正是我們在自己裏麵所發現的。

  這豈能不引起我們的懷疑?因為從唯一的可以找到答案的個案中,你得到的答案是"肯定";而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個案中,你卻知道為什麽找不到。假設有人問我,要是我見到一個著藍色製服的人,從街的一頭走來,在每家屋門口放一個紙袋。我怎能 出袋裏頭裝的是信呢?我的答覆是:"因為那人放在我門口的同樣的紙袋,裏頭裝的是信。"他聽後不同意,他說:"可是你沒有見過他人接到的紙袋裏麵裝的東西呀。"我會回答說:"當然沒有見過,也不應該那樣做,因為那些信不是寫給我的。我隻是根據我可以拆開的信封來說明我無權開拆的其他信封中的內容。"關於宇宙後麵的那種力量的解答也是如此。

  我有權拆開的唯一信封是"人",我拆開它,特別拆開的是我自己時,我發現我不是靠我自己來存在,我受一條律的支配,那"人"或那"物"要我遵守某種方式行動。我當然不會說,要是我走進石頭或者樹裏頭,我會發現和存在我裏頭同樣的東西;就像我不會說,這條街上每家人收到的都是像我收到的同樣的信件。但我應該可以在石頭裏發現,石頭得服從地心吸力。

  發信的人寫信給我,希望我裏頭的人性之律會叫我去收他的信。

  同樣,我們拋出一塊石頭,也會希望石頭順從石性之律跌落地上。從收信和石頭跌下來這兩件事,都應該叫我們看出,在這事實背後,有個"發信的人",有個力量,或是引導者,或是總指揮。

  別以為我急於想把基督信仰中的上帝推出來。從現在到介紹基督教的神學,其 還有好長一段路得走。我說到現在,隻說明了有種左右宇宙的東西,從我看來,這是一條促人走正路的律。要是我走錯了路,做錯了事,這律會讓我覺得不舒服,會告訴我得對所做的錯事負責。我認為我們應該說,這力量不像我們已經知道的任何事物,它是有意誌的。其他我們知道的東西都不外是物質,物質當然不會給你發命令,教你做什麽。

  物質也不用有意誌,更不用像人。

  下一章我們試進一步來認識這律和這力量。但請注意,一百年來,推銷上帝的言論可真不少,這可不是我要做的事,千萬別以為我要推介什麽。注注:本文原為電台廣播,因受時間限製,我隻說了唯物論和宗教論兩個觀點。在這二者間還有一種叫做"生命力論"或者"創造演進說"、"意外演進說"的哲學。其中主張此說、警語連篇的當推蕭伯納,但最有深度的應推法國哲學家H伯格森(Hd Ⅲ Berz Son)。主張此說的,認為地球上的生命從最低級的形狀"發展"到成為人,其間的小小變化,不是由於"偶然",而是來自一種生命力的催動,要達到它的目標。

  對提倡此說的人,我們得問,他們所謂的生命力,究竟有無意誌。如果有,這個"讓生命發生,並趨完美的意誌"其實就是上帝。那麽,他們的主張便和宗教觀一樣了。要是不是上帝,那麽沒有意誌的東西何能"催動",何能有"目標"?這就成了此說不能成立的致命傷。許多人覺得"創造進化說"有吸引力,因為它可以給人相信有上帝存在的舒服感,但是用不箸去承當一切比較不這樣舒服的後果。

  你身心舒暢,太陽照在你身上,而你不想去相信整個宇宙隻是原子的機械跳躍,願意想像有一種巨大的神秘力量,在時間裏載著你不斷在地殼上翻滾向上,當然很愉快。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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