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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8月20日電(評論員 林淑玲)大陸國務院新聞辦公廳8月19日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共有21條條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在台灣陸委會尚未公布正式應對做法前,蔡英文17日在貝裏斯與媒體茶敘時說“居住證是一張卡片,是一個生活上便利性的東西,跟認同是兩回事。”蔡的說法帶有定調的風向,麵對數十萬到上百萬在大陸定居的台灣人,台灣官方務實以對是正確的。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二條明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一)義務教育;(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所提供的公共服務,都是在大陸工作或就學的台灣民眾所迫切需要的,這是兩岸關係新的裏程碑,可視之為在陸台胞的另一張身分證,但也沒有抵觸台灣法令規定入籍大陸將被注銷台灣戶籍的規定。蔡政府如何因應大陸推出居住證,受到關注,這也是蔡政府兩岸政策的新指標。
大陸8月16日公布政策當天,陸委會即發布新聞參考資料,表示有關“暫住證”與“居住證”的區別,以及申領“居住證”與在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陸委會將待中國大陸具體辦法公布後進一步瞭解。發言人強調,主要是厘清大陸的居住證措施與現有戶籍待遇有何不同,才能確認是否與兩岸條例有所衝突。
蔡英文17日下午在貝裏斯答覆媒體的說法,強調台灣人領大陸居住證,不代表就是認同大陸;此一說法,無異是降低居住證議題的政治性,將之定調隻是一個“生活上便利的東西”,帶有放行,不願升高兩岸衝突的意味。蔡英文在陸委會正式發布解釋之前表態,為大陸居住證可能遭到綠營無限上綱炒作先打了預防針,就這點,蔡至少是務實的,可避免又挑起新的風暴。
就法而言,依照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一項,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依法注銷在台灣的戶籍登記及隨戶籍衍生的相關權力。大陸的居住證則定義是發給不具有大陸戶籍的台灣居民。就這點看,領取大陸居住證並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官方也是考量長住大陸的台胞若在大陸有戶籍會失去台灣的公務員退休金、勞保老年給付等才設計透過居住證給予國民待遇。
居住證不等於戶籍,蔡英文也認為居住證隻是一個“生活上便利性的東西”。
台灣目前有超過7成上市櫃公司都在大陸有投資,一年對大陸順差近新台幣700億,多是來自於台商與台籍幹部在大陸打拚的收成。居住證就如同現在許多兩岸政策,蔡政府若要擋,就是逼人二選一,就是犧牲民眾權益。況且,台灣官方若限製台灣人不準領取大陸的居住證,將麵臨若幹問題 ,第一,台灣官方無從掌握資料,要禁也沒用。第二,阻擋台灣民眾在大陸享有福利、生活更便利,會激起強大民怨。換言之,蔡政府若祭出禁止令,隻是徒增衝突,進一步傷害兩岸關係而已。
大陸19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後,部份媒體與綠營隨即大力炒台胞作辦居住證要交出指紋等等一事。但都忘了台灣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時,也須捺指紋,隻有來台觀光、商務、參觀、訪問,及6歲以下兒童不須按捺。台灣的法規還不止是大陸人,在台工作的外籍人士要辦居留證也要捺指紋。台灣自己在做的事,卻批抨別人,綠營的民粹炒作由此可見一斑,根本不值得一駁。
居住證議題在台灣,正如同大陸推出卡式台胞證之初的討論,重點在於,隻要是對台灣民眾有利的,民眾需要的,台灣官方就很難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