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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記者 李雅潔編譯)歐洲法院已裁定Uber是一個出租車公司,而不是一個軟件公司,並且沒給上訴的機會。彭博社記者Leonid Bershidsky認為,這是科技產業終結的一個正式開端,它曾試圖在人類經驗之外做出創新,因此也超出了既定的規則。
這項裁決結束了從2014年開始在巴塞羅那由一個計程車司機協會發起的法律戰爭。它指責Uber公司的不公平競爭:Uber無權提供讓有沒有執照的司機來接送乘客這項服務。而像往常一樣,Uber則聲稱它隻是一個中間人而已,連接起了司機與有需要的乘客。
此案在歐洲法院的層級上升級了。歐洲法院認為,由於Uber這個應用程式 “對駕駛員和希望進行城市旅行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Uber的使用對駕駛員提供服務的條件有決定性的影響”,該公司提供了運輸服務,而不僅僅是資訊。歐洲國家必須對此加以規範,而不是將其認定為軟件公司或電子商務公司。
Uber回應說,這項規定並沒有改變很多,“因為在絕大部分歐盟國家,我們實際上已經按照交通法規來運營了。”這一點有待商榷。
歐洲很多國家已經抵製Uber了,包括德國,法國,西班牙和意大利。但在大多數東歐國家,Uber還是很流行,這些地方的法規比較薄弱,也比較腐敗。在波蘭,Uber無視政府打擊不交稅的無營業執照司機的努力:它甚至幫Uber司機繳罰款和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歐洲法院的裁決告訴這些國家,Uber是一個計程車服務公司,也理應被如此對待。
接下來將會有出台更多禁令和更嚴格的監管,而且在某種程度上Uber最終將會在整個歐洲任用持牌司機。但更重要的是,歐洲法院的決定開辟了一個先例,它們隻管科技公司實際上做了什麽,而不管它們是如何做到的。
出於法律的目的,如果一樣東西像鴨子一樣搖搖擺擺並且嘎嘎叫,那它就是一隻鴨子,而不是來自外太空的外星機器人。
這給媒體行業開了綠燈,它們認為Facebook、Twitter和YouTube都是媒體公司。他們向廣告商出售可以看廣告內容的讀者。這些正是媒體公司在做的,而這種運作方式對內容包括版權保護和遵守仇恨言論法都負有法律責任。
歐洲的一些通訊社--法新社、德意誌新聞社、新聞社和英國報業協會已經在要求這些“平台”來支付他們稿費。
歐洲法院對Uber公司的裁定會讓他們的這些要求變成法律訴求。
它同時也告訴持牌酒店,對Airbnb發起法律訴訟將不再是一個無望的請求,因為與Airbnb最初成立的理由是幫普羅大眾用限製的房產掙一些外快相反,它現在成了專業房地產商的平台。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它告訴世界--尤其是歐洲一些試圖給這些“網上平台”做出規整的監管者們--整個由科技公司設計出來的“平台”的概念就是一個幌子而已。
科技背景下的出租車公司,傳媒公司,房屋租賃公司,從根本上來講做的還是這些行業原本在做的事情,隻不過現在有了科技的輔助而已。
這些服務給傳統產業帶來了巨大的創新和破壞。有時它是有用的。出租車公司不得不承認Uber讓客戶生活更方便,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還要重新考慮定價政策。類似的美好的事情發生在酒店市場,甚至連一些小酒店業已經學會了網上訂票和提供更靈活的價格製度。
但有時這些“平台”的影響是則是很危險的,就像許多新聞機構的情況一樣,由於穀歌-Facebook的雙頭壟斷市場,他們發現自己無法向記者支付薪水。Uber讓出租車司機難以保證持續工作時間,繼而無法維持最低工資,而這一點是英國法院試圖扭轉的。
Airbnb被指控造成住房短缺,至少,它為欺騙旅客讓他們滯留陌生城市的詐騙犯提供了容身場所。
所有這些都對對歐洲的納稅造成了可怕的幹擾。
很難界定到底是不是好處多過壞處。從長遠來看,監管誤導性的提供“平台”概念科技公司(主要是在美國)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這可能是有用的。
現在,是時候去公平競爭了,這些漏洞--新的平台不受監管又肆意取代傳統公司,而傳統公司還要確保消費者的福利和適當的稅收征收--已經在慢慢填補了。這一行業標準將在未來幾年遍及整個歐洲和各行業,而這些“平台”要麽遵守要麽消失。
同時,在Uber案件的起源地巴塞羅那,人們會不斷舉手歡呼無處不在的黃色和黑色的計程車。這是當地人歡迎的模式,盡管應用程式也存在著。
現代世界是多方麵的,沒有一個適用於每個城市的單一交通模式,然而,歐洲法院的決定沒有做的一件事就是授予城市一個彈性競爭的許可證。它建立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而不是保護主義的氛圍。危險的是,一些過於衝動的管理者和監管者們可能會故意誤解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