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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思慮不周的一例一休政策後遺症方興未艾,明天是228彈性假期補班日,勞工出勤是否違反規定,資方無所適從,政府卻要企業“勞資自行協商”,將為一例一休爭議再添紛爭與火藥。政府製造麻煩,不從根源檢討,卻把難題推到企業,是極不負責任的態度。
中國時報今天社論說,228假日在周二,政府依據行之數年的“小確幸”政策規畫彈性休假。政府人事行政總局公布行事曆,把2月27日周一的上班日調到18日周六,讓228假期成為連續4天的假期。但這個實施一例一休後碰到的第一個彈性假期,卻讓不少企業擔心,在一例一休新規下,勞工周六出勤恐變成休息日“加班”,雇主得支付加碼加班費或給予補休。
“勞動部”解釋說:依照行政機關日曆表出勤的行業,即使非8周彈性工時適用行業,也可以“一日換一日”概念,調整工作日與休息,形成連假,不違法也無需負擔加班費,看來似乎解決企業之懸念。但“勞動部”又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雇主必須經過工會同意或是取得勞工同意,才可依據行政機關辦公行事曆,挪移上班日、休息日。這又把問題丟回給事業單位,甚至是為因一例一休貿然實施而日益激化的勞資爭議再添柴火。
一例一休實施以來,問題與後遺症持續發酵,從資方到勞方再到社會大眾與政府,可說是全輸。體質好的企業認命增加成本,仍可支撐,體質差的小公司就直接麵臨倒閉風險,大部分企業短期都直接麵對人力調度、經營運轉困難的問題。
勞工則未必感恩或享受一例一休的“德政”,有些行業勞工因此失去多領加班費的機會,例如百貨公司、高鐵等行業,寧可雇用低薪年輕人,甚至派遣工,也不願高薪員工加班,造成高薪勞工收入大減;有些勞工原可彈性累積連續假期,現在難再積假出境旅遊;社會大眾則要承受物價上漲的痛苦,在許多勞工薪資停滯,甚至不增反減時,物價上漲讓勞工生活水準降低。
“行政院主計總處”估計,根據不同情境假設推估出的數據,一例一休會讓企業成本最少增加175億,最多增加730億,物價則會因此上漲0.14~0.36個百分點;官員也承認,因為雇主不同的作法,是可能因為減少員工加班而造成勞工收入減少。一例一休對於經濟、企業、勞工及社會的負麵影響,顯然不是推測猜想,而是確確實實地在發生且持續延燒中。
受影響者不僅是企業這種事業單位,政府單位同樣難逃影響。日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出勤,因為一例一休新製,必須讓司機在下午5點前回署,否則超時工作要被罰2萬元,最後檢察官隻能請警察協助。該署與司機溝通,沒有一個司機認為受惠於新製,反而要求“不要適用《勞基法》”,否則他們的收入都將減少。這種“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普遍存在各行業、各階層。
一例一休的“惡法”與造成台灣“全輸”的結果,在此可謂一覽無遺,“行政院”與“勞動部”豈可為了顏麵、不願認錯,而堅持繼續推動此政策?
我們曾多次強調,《勞基法》雖然號稱是規範保障勞工的基本大法,但這個訂於30多年前、針對工廠生產線勞工所訂定的勞工法令,早已完全不合時宜。原本要以一個勞工法令規範所有行業就明顯不適合,更兼台灣產業結構、就業人口早已轉變為以服務業為主,即使製造業也已進入知識工作型態為主流。而現代的工作是更具彈性、變化更大,國外先進國家近十年陸續調整勞工保護法令,亦無一例外是轉向更寬鬆、更彈性,而非以一個僵化、缺乏彈性的規定,要求所有行業、企業一體適用,“勞動部”以更僵化的一例一休要求企業遵守,明顯是開倒車,其窒礙難行毫不意外。
我們要再次呼籲“行政院”與“勞動部”:立即暫停一例一休的實施,重新檢討修改。上策是針對不同型態的產業訂定不同的勞工保護法令,如果認為訂定新法緩不濟急,至少該修法給予勞資更大的彈性空間,長期而言,則仍應思考訂定個別專法。
一例一休貿然實施造成的黑天鵝現象,讓整個社會都感到痛苦,不該適用已非常明確,暫停實施此其時矣,就看蔡政府是否有魄力與識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