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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旗∶兩岸簽署和平協議,需三條件

(2009-08-15 08:29:04) 下一個

辛旗強調,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中評社記者攝)


??中評社杭州8月15日電(記者∶王平、劉曉丹、黃政)中華文化促進會秘書長辛旗表示,馬英九如果2012年能成功連任,那麽他第二任內的前兩年,將是兩岸關係發展進入突破性、實質性進展的關鍵時間點。辛旗強調,兩岸之間要簽署和平協議、真正突破雙方的分歧,關鍵要解決統一之後的國家形式,但這目前仍是一個雙方難解的結。

??“第三屆兩岸發展研討會”於8月11-12日在杭州舉行。辛旗與會期間接受中評社記者專訪時做出上述表示。他指出,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首先要具備三個條件。

??辛旗說,馬英九執政以後,兩岸關係迅速發展,很多關鍵性問題慢慢浮到台麵上來,比如雙方的政治定位問題、談判的名義問題、未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走向等。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大陸和台灣島內的一些學者和政界人士,現在都有一種緊迫感,不少有識之士很著急,因此就有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所長餘克禮在《中國評論》月刊八月號發表的《兩岸應正視結束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定的問題》這篇文章,其中講到兩岸簽訂和平協議和進行政治談判的條件已經成熟。

??兩岸和平協議是否能夠在馬英九任期內達成?辛旗認為,馬英九有自己的考慮,特別是他要麵對今年年底的地方縣市長選舉,以及2012年的連任問題。基於島內現實政治的考慮,馬英九對兩岸關係發展的節奏有一定之規,他心中有一個衡量的尺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應該考慮兩岸關係發展的大勢。

??“我認為應該瞄準馬英九連任之後的前兩年(2012-2013年),這將是兩岸關係發展進入突破性、實質性進展的關鍵時間點。”辛旗指出,目前來說,兩岸應就許多問題進行不斷積累,逐漸達成向政治靠攏的經濟、文化、法律、雙方人員往來等各方麵的小的協定或協議,趨向最後的政治或和平協議的簽署。

??2005年,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和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會麵,達成國共兩黨的五項願景。“這標?著國共兩黨敵對已經結束,”辛旗說∶“但是,目前兩岸行政當局之間的敵對尚未結束,還有‘旗號之爭’的問題,而且,雙方在政治、兩岸定位、國家定位等問題上,仍存在分歧。”

??另外,兩岸的軍隊之間沒有結束敵對,原因也與政治有關。辛旗說∶“如果台灣當局很明確地認識到,台灣隻有一條路可走,除了統一之外沒有選擇的話;如果台灣的軍隊也堅持統一,堅持必須走向中華民族和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那麽,兩岸的敵對會迅速消除,兩岸之間的政治協定、和平協定,也會很快簽署。”然而,目前兩岸之間的政治問題,包括雙方的談判地位、政治地位、各自的稱謂、以及雙方的政治定位等,都遠沒有解決。

??辛旗說,去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的講話中,提出六點意見。其中的最後一點,就是要研究兩岸在目前政治分歧沒有解決之前,怎樣實事求是地就一些敏感問題先進行討論,包括先行討論兩岸軍事互信機製的建立。另外,第一點也講到,一些政治敏感問題可以進行一些前期的討論。不久前,胡錦濤會見吳伯雄主席發表講話時也提到,可以就一些敏感問題進行學術之間的探討。

??辛旗強調,兩岸和平協議的簽署,首先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兩岸雙方應該就兩岸未來前途和中國未來統一的形勢,先有一個基本的共識,也就是要走向統一。否則的話,和平協議變成維持台海現狀,這種“現狀”變成事實上的“兩個中國”,與台獨何異??
??
??第二,兩岸在國際上將如何處理目前的政治分歧和地位問題,雙方要有一個基本的默契。這種默契應該符合國際法和國際現實,也就是大陸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代表現實的中國,台灣在國際場合及一些國際組織中用“中華台北”或者類似的名義。雙方要在國際上避免出現“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

??第三,雙方的軍隊和目前對峙的區域,達成相對和平的環境、和平的氛圍。

??辛旗還提到另外一個重要的條件,那就是西方的勢力(特別是美國)在其中不進行強烈的幹預。而這個條件,不是我們能夠把握的。

??兩岸簽署和平協議,要以什麽作為突破點?辛旗表示,兩岸之間首先要不斷交流,然後雙方才能形成共識,在一個雙方逐漸融合的過程當中,還需要同步進行國家統一形式上的政治談判。

??1992年,辛旗曾在台灣的雜?《中國論壇》上發表一篇文章,題目為“對中國統一前景的幾點思考”。這篇文章後來被收入2003年出版的辛旗的論文集《跨世紀的思考》。

??這篇文章對如何解決主權衝突、如何解決治權的問題、如何解決治權談判中的法律定位、如何解決治權談判過渡時期的貨幣聯盟、經濟一體化、社會一體化、法律衝突仲裁問題、單一貨幣區、主權的垂直分割、治權和主權的關係,統一之前的法律銜接、法律服務、金融協調機構的成立,軍隊如何處理等問題,都有十分清楚的構思和論述。

??這篇文章中特別講到,兩岸之間要真正突破雙方的分歧,關鍵要解決統一之後的國家形式,這目前是一個雙方難解的結,因為雙方互不承認對方的“國號”和基本的“國體”。

??在文章中,辛旗用到“政治安排”這個概念。所謂“政治安排”,就是說統一之後國家的形式是什麽,包括國號、國旗、憲法體製。

??辛旗曾經提出一個觀點∶如果兩岸之間的談判地位難以用名稱解決的話,可以成立“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大陸和平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台灣和平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進行談判,形成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並在此基礎上探討一個大的憲章,當然這將涵蓋兩岸現有的憲法體係,它是一個“更高的屋頂”。這樣我們就可以突破西方國際法理論、歐洲中心論等理論給我們造成的思維定式和羈絆。如此,我們才可以通過中國五千年曆史、我們自己的文化、自己的政治智慧和文化規範,創造一種新的中國統一的理論、方法、法律體係。

??“17年之後,我的思想觀念依然沒有變。”如今看來,辛旗這篇逾萬字的學術文章既被兩岸關係曆史發展所證明,至今還是具有指導意義的。

??辛旗指出,兩岸必須通過邁向統一進程中以政治談判協定實現標?立著統一的國家形式調整,通過政治方麵合情合理合法合民心合曆史大趨勢的一係列製度化安排,來實現統一。在此之前,和平發展是一個過渡時期,這時需要我們解放思想,在兩岸和平發展進程中尋求解決辦法、尋找突破,為最終實現統一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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