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2009-10-22 05:40:20) 下一個
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張三一言


[一]

為甚麽要討論造謠自由權利?

有人說討論“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沒有意義。不對,我就是基於它有強烈的政治現實意義,才藉討論某些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引申到討論造謠是屬於言論自由問題的。

共產黨禁書、禁報、封網、強裝綠霸、捕關言論犯等等禁製言論自由,其中常用的理由之一就是造謠;造謠成了共產黨禁製言論自由的殺手鐧。自由民主人士對共產黨利用這一殺手鐧反擊無力。他們隻從個案中“不是造謠”回擊共產黨。這個回擊的前提是,承認造謠有罪、造謠犯法。你一承認這一前提,你就必敗,共產黨禁錮言論自由就順理成章。

你一承認這一前提,共產黨根據這一前提就有理由要求所有批評共產黨及其所屬政府的每一句話都必須完全符合事實,隻要有一句話失實了,就可以定你是造謠,判罪、問刑。請問,在壟斷訊息和言論的條件下,民眾哪能做到每句話都準確無誤?即使是做到每一句話都準確無誤,在共產黨假的可以說成真、真的可以說成假的話語條件下,民眾的哪一句話不可以被共產黨“被謠言”?所以,在中國政治現實中,承認造謠有罪、造謠犯法就是承認禁言合理、合法!

現在可悲的是中國絕大部分知識精英,不知道是不是基於喝狼奶長大血管裏滿流着狼血、基於對言論自由的一知半解、基於顯示自己道德高尚、基於想當然說話的習慣,麵對“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這一對他們來說是怵目驚心的命題就條件反身地一味反對、否定。這種反對正好為共產黨禁製言論自由所需。


[二]

甚麽是造謠、謠言?

詞典的解釋是∶捏造不實的說辭就是造謠,由造謠產生的虛構不實的傳聞就是謠言。

共產黨產的詞典對造謠解釋是∶為了詸惑群眾而捏造消息。

我的界定是,隻要是虛構不實的說辭就是謠言;不管它是出於詸惑他人或開玩笑,都是謠言。

從法律角度來看,造謠可以分為兩種∶

其一是,造成即時的、事實的傷害或誹謗的造謠,這類造謠犯法。
其二是,沒有造成即時的、事實的傷害或誹謗的造謠,這類造謠不犯法。

“造成即時的、事實的傷害或誹謗的造謠”必須受製於如下條件∶

其一是,傷害或誹謗是指普通人,而不是指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若以自由民主的言論自由為標準,民可以告民,也可以告官造謠導致其受到傷害或誹謗。但是,官告民造謠導致官受到傷害或誹謗的官司無效。罵或造謠不構成對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傷害或誹謗罪──有罪是專製社會的產品。
其二是,是指傷害個人,而不是指傷害一個集團或階層。沒有反黨罪。
其三是,其傷害必須是即時的、事實的、實際的。沒有“意圖XX罪”。


[三]

我反對造謠,但是,我堅決維護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

謠言是褒性的還是貶性的?謠言這個詞是貶性,謠言的內容可貶可中可褒。
造謠有沒有害?有些有害,有些沒有。
造謠對不對?有些情況下不對,大多數情況下無所謂對錯,某些特殊情況下對。
造謠符不符合道德?大多數情況下違背道德,某些特殊情況下不違背道德。

我反對所有負麵的造謠。這裏可以套用一句名言∶我反對造謠,但是,我堅決維護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


[四]

造謠犯不犯法?

造謠問題,可以從人性、常識、心理、道德、政治、利害、法律等不同角度進行討論。選擇其中任何一角度談(例如法律),都不構成否定其它角度。我這裏是從法律的觀點討論問題。

造謠犯不犯法?前已談及∶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犯法;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不犯法。

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每一個人都有自由和權利做法律沒有禁止做的事。法律沒有禁止人們說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所以,人們造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謠言,合法。

人們有自由和權利去做合法的事,所以,人們有造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謠言的自由權利。

造謠是一種言論,不是一種行為,所以造謠的自由權利是屬於言論自由權利。

(為了行文簡潔起見,以下若沒有特別說明的“造謠”、“謠言”均含有“沒有造成即時傷害或構成誹謗”這個限定。)


[五]

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若要駁倒、否定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需要做到如下兩點。

其一,證明,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是犯法的。
其二,證實,成熟的自由民主國家有立法禁止造謠,或有禁止造謠判例──而且這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常態而非特例。

至今為止還沒有一篇文章能做到,做不到這兩點,就是否定不了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

現在所有反對者都是以造謠違反道德、有害等理由反對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判斷。這些都是我在論述中重複多次提到的;不但反對、否定不了我的命題,反而是從旁加證了我的論述有力、合理──沒有違反道德、沒有害的造謠不犯法,所以人們有造這種謠的自由權利。

以上談了一些原則性問題,以下回應一些具體問題。


[六]

造謠這個詞的詞性是貶性,謠言的內有部分是違反道德的。但是,這些事實並沒有構成否定造謠有自由權利。例如,一夜情、(沒有傷害第三者的)通奸、生活糜烂、(政治上)亲共,是貶性詞,常被人們視為不道德。但是,這些人並沒有犯法,所以他們有自由和權利這樣做;例如在美加西歐等國家沒有立法禁止一夜情、通奸、生活糜烂、亲共,沒有判定違法的判案;所以,某些人要一夜情、通奸、生活糜烂、亲共是有其自由權利的;盡管人們視之為貶性和不道德。同理,造謠也不構成犯法,所以造謠有其自由和權利;盡管人們視之為貶性和不道德。


[七]

『按刑法原理, 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必须有受害者。造成伤害是犯罪的因素之一。但赌博,吸毒,卖淫,决鬥,自杀,协助安乐死,堕胎,邪教,重婚,通奸等等,都可能是双方的自願行为,也就谈不上谁是受害者,但为什厶许多国家的法律要禁止这些行为?通常的理由是这些行为妨碍了善良风俗,也就是社会的文明进步。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父母,本人必须承担和接受教育,或九年或十二年。但我能否选择做文盲?我做文盲妨碍了谁?伤害了誰?』(钟馗)

這段話觀察問題很到位,也正好給了我在自由民主國家人們有造謠自由權利作了有力的旁證。因為很多國家自由民主國家立法禁吸毒、卖淫、决鬥、自杀、协助安乐死,所以這些都沒有自由權利;但是,自由民主國家沒有立法禁止造謠,也沒有禁止造謠的判例,可見,造謠有其自由和權利。


[八]

张鹤慈說∶『證據是∶科羅拉多州的一對夫妻謊報案件說∶他們的6歲小兒子法爾肯(FalconHeene)乘坐自製的熱氣球飄走了。這對夫妻現在麵臨包括共謀罪、促使少年犯罪、意圖影響公仆以及謊報案件等等多項起訴罪名。由之證明∶从氣球案看民主国家没有造谣的自由。』

張三回複∶謊報案件是造謠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造謠全部。沒有起訴造謠罪──因為美國沒有立法禁止造謠,所以才沒有以造謠罪進行起訴。這件案,從旁證明造謠不犯法,有“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张鹤慈∶『法律中诽谤罪就是明文规定,不允许製造谣言伤害别人,除非你认为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国家,根本就没有诽谤罪。说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国家,没有明文定立禁止谣言的法律,没有判处造谣有罪的案例是无知。』

張三回複∶請看清我對“造謠”的界定再議論。

钟馗∶『西方法律容忍观点造谣(宗教信仰),不容忍事实造谣(商业广告)』

張三回複∶钟馗觀察比較到位。虛假商业广告會造成即時的事實的消費者傷害(金錢時間或其它損失),所以,沒有商业广告造謠的自由權利。但是,沒有商业广告造謠的自由權利並不能概全為“不容忍事实造谣”,更不能轉換成為“沒有對事實造謠的自由權利”。

餘大郎∶『造谣二字本有“明知而故意”(合诽谤罪二要件)之意,肯定是无此法权滴,想来是用词不当。』

張三回複∶兒子對臨終父親“明知而故意”說∶不用擔心,醫生說你的病很快就會好的。這個是如假包換的造謠(造謠定義∶“捏造不實的說辭就是造謠”),這個兒子沒有這個造謠的自由權利?他犯法了?“无此法权滴”?


餘大郎∶『譬如公开宣言“张三杀了李四”,行厶?』

張三回複∶如果張三事實沒有做這事,而有人公开說“张三昨晚請李四吃了一頓晚餐”,犯法厶?

20091021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