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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裏比工資真的挺沒意思的

(2012-03-05 18:38:41) 下一個
工資是對你的價值在規定許可範圍內的評估與肯定,這裏麵關係到你的經紀人與球隊經理的談判,和聯盟的規定。你的經紀人談判的依據就是你過去的表現。

姚明、小斯、或者LeBron James, Wade,甚至於易建聯,因為他們是被第一輪選秀選中的,所以按照規定,第一個新秀合同是有保障的,印象中是3年還是4年,好象是第一年3百萬,然後逐年增加。第一個合同結束後,這些隊員差不多都是每年82場打滿,或者至少打了絕大部分的比賽,並且有穩定的好的表現,所謂的20-10左右的數據,就是全明星的水準。那麽新秀合同結束後,隊裏會同你續簽一個所謂的Max Contract, 好象是5年或者6年,1200萬左右起價。這個工資是自己出力掙來的,不是騙來的,也不是誰施舍的。比如易建聯,他的新秀合同結束後,因為表現欠佳,就沒有被續簽,後來轉來轉去,簽的合同也都不大。

一個長合同是一個commitment,對於球員或者球隊都有風險。對於球員的風險在於發展上,比如說LeBron James, 以前所在的Cleveland Caverliers就比較弱,盡管後來也加強不少,但還是基本靠他,打進東部決賽,但是就是無緣總冠軍。對於這樣的球員來講,拿不到總冠軍就是失敗。姚明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隊伍的影響,沒有進一步的發展。但是對於球隊來講,主力球員受傷,那就是更大的風險,就像姚明、麥蒂。

新球員要想掙大錢,就是要證明自己。以前小林沒能證明自己,所以到處混來混去,10天的短合同。他一下子爆發了7場比賽,立刻就拿了一個七十幾萬的一年合同,真的不差了,回報來的很快的。如果他能繼續提高,保住首發位置,賽季結束前拿一個三四年的每年幾百萬的合同的可能性極大。

還要怎樣公平法?不要看著人家一千多萬眼紅,人家是一年一年打出來的,小林畢竟才是打了十幾場。職業球員,就是在上場的時候,盡力表現,做出貢獻,體現價值,經紀人會搞定剩下的方麵。而不是說你拿我多少倍的工資,就要多出多少倍的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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