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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我買下了這個物業:是一個duplex的一半,總共2,500平方呎,樓上一個單位,樓下一個單位。 賣主住樓上,樓下有一個房客J。
J是個單身母親,帶一個十幾歲的男孩,養一條狗。男孩後來去上警察學校了,後來畢業回來就當警察。
這個物業有一個很好的帶圍牆的院子,有三顆果樹: 一顆蘋果樹,一顆櫻桃樹,還有一顆核桃樹。每年她都摘很多蘋果做成果醬,還有很多過路的人也摘。核桃樹每年裝滿兩個大的垃圾桶那麽多。
她自己從河邊撿來石頭,在房子前麵建了一個花壇。我原來是雇人定期剪草坪的,她嫌別人剪的不好,就提出她自己剪,每個月給她二十塊錢。 雇人剪要每次五十元的。
總之,J是一個模範房客。她在裏麵住的時間,比我擁有這個房子的時間長,並且她也沒有要搬家的一點念頭。
但最近這一年多,樓上的房客像走馬燈似的,換了好幾個。搬進來的時候都是歡天喜地,可過了幾個月就要搬出去。我是不具體管房客的,但我從房客更換的頻率裏看出來了問題。於是就打電話給PM。
原來,是J的問題。原因是她在這裏住的時間長了,她看成了資本,對新來的房客指手劃腳,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儼然成了二房東。 新來的人受不了她的態度,隻好搬走。
沒有辦法,PM就給她發了警告: 如果新來的人再因為她搬家,她也就隻好搬走了。我們欣賞她以租為家的態度,但她畢竟不是房東,並且已經給我造成了比較大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