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桃嶺的故事
(2009-02-26 10:55:04)
下一個
賣這個耗子,來了一個買家,三十歲不到的人,屬於垮掉的一代,滿身紋身。
簽了合同,08年11月20日完成。
沒有完成,他在別處的租約11月底到期,找不到地方住了。說先租行不行?
好吧。他就住進來了。每月二千租金。
房子二十二萬。
他有現金可以一下付清,非要銀行貸款。現金由別人保管,是他繼承的。
找他簽文件,人沒了。失蹤了。
一下子就兩個禮拜,沒人影。
打電話,留message,沒回應。
過了兩個禮拜,回來了。他有病,還不輕,去別處治病去了。真的假的不知道。
又交了一個月的房租。
又需要他簽字了,又找不到人了。
這下失蹤了三個禮拜。
回來又交了兩個月的房租。說簽字,沒有簽又沒有人了。
在門上給他貼告示:房子不賣給你了,請搬走。同時,需要給別人看房。
看房不給開門。裏麵上鎖。
終於開了門。裏麵搞得一塌糊塗。兩個房間之間把牆上挖了一個洞。
要驅逐他。又簽了一個字。
還需要更多的paperwork。。。
還在正在進行時。。。
後續 1. 最後還是驅逐了,動了警察、搬家公司。把他的東西都搬到了外麵路上。過了兩天,他的東西都不見了,應該是他搬的。現在要修補一下有些損壞的牆,然後要油漆,洗地毯,繼續賣。 April 3,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