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的一大愛好 - 開車
(2007-07-13 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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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這開車的曆史,算來已經17年了。俺喜歡開車,坐到方向盤後麵就感覺有一種控製大局的滿足感。
到美國後三個月俺就買了輛車,100美元,AMC Concorde。車身到處是鏽蝕,右邊的門還打不開,在路上開著開著還會死火。但這一點也不妨礙俺在十號路上開75麥。後來這個車經常修理,俺推車的時間比開車的時間還要長時,就換了一輛車。這第一輛車是自動車,換的是手動車。俺那個號子裏住了七八個留學生,一個來得早的老兄自告奮勇說自己會開手動車,要幫俺開回來。到了那裏,才知道這老兄是吹牛,隻知道開手動車的理論,並沒有真開過,他一換檔就死車。最後沒有辦法了,俺說您先開自動車回去,剩下的您別操心了。俺練了幾下換檔,就開著這車上路了,路上死了兩次車,俺愣是把車開回家了。
後來Spring Break,俺就開著這車,走了400多麥,去水牛城看大瀑布。
再後來,俺連續開車20個小時,除了加油上廁所之外,吃飯就是兩磅ham,一手開車一手吃。沿75號路,總共走了一千一百多麥,從密執根搬家到了佛羅裏達。俺這麽多年來還沒有碰到過一口氣開這麽遠的。
有一年聖誕節,俺白天去了漫啊密,從Key West回來,感覺沒意思,跟朋友說,咱再出去吧,結果就租了輛車北上,到北卡,去DC,NYC,一直到了Boston,在友人家呆了兩天,再開回家。回到家才發現自己的車沒有租車保險,著實嚇出了一身冷汗。
再後來搬家,從佛州到卡加利。賣掉自己的車,租了一輛Taurus,LP把全部家當都pack到車裏了。因為是單程租車,貴得要死,每天100美元,就得盡快開。俺就每天開16-17個小時,每天開不到一千麥不找旅館,結果三千六百麥的路程俺開了四天不到,中間還去黃石公園轉了幾遭。到了加拿大境內俺還保持75麥的速度,很多車都給俺讓道,俺心想加拿大人真是nice。後來有一輛警車把俺叫停,看了俺的駕照之後沒有罰款又讓俺走了。俺想這加拿大警察也這麽好啊。後來才知道他們對美國牌照的車沒有執法效力才這樣的。
沒孩子時,俺兩口子經常晚上開車出去轉轉,take a ride.
開車,是俺的一大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