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六月份,經過將近半年的研究、比較,我終於買下了第一個投資房。
自主房經過幾年的漲價,有了equity,用Line of Credit, 借了八萬五千塊,這就是買投資房的downpayment。這是一個duplex,上下左右,總共有四個單位。購買價格$323K。租金總共每月$3,100。
當時貸款利率是5.95%,我左算右算,這個房租除了能付貸款利息及本金外,還可以付downpayment的利息,還可以有每月幾百塊的修理費用。
房子當時是12年新。其中有三個單位有兩個全浴,這在出租房裏是非常少見的。看了不少別的,都每沒有這個新。
問題是,當時裏麵狀態都很差,因為賣方是能不修就不修,甚至廁所漏水都不修。外麵很髒,房頂也要更新。後院是石子的,也顯得很淩亂。
賣方是1993年購買的,十年過去了,要虧錢買出去。裏麵的房客不好,但我認為房客總是可以換的。
房子正麵:
房子後麵:
不管怎麽樣,我把它買了下來。買下之後,就馬上換房頂(roof),把後麵的樓梯及陽台修好,把後院的gravel換成瀝青。這樣下來,總共要花到36萬。
接下來,就著手清理不好的房客。在這個短短的過程中,我經曆了房東所能經曆的各種有問題房客。下麵一一說來:
(1) A單位住著三個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不上學、不上班,吃福利,賣毒品、偷汽車(後來我才知道的)。我就給他們發notice,讓他們搬出去,理由是他們不按時付房租。他們搬走的當天,把裏麵的所有燈具全部砸了個稀巴爛,電源開關底座也都用榔頭砸壞,牆上到處亂畫,內部的牆被砸了幾個大窟窿。還在壁櫥裏拉屎撒尿。反正壞蛋能想到的他們全部做了。
搬走後,光清理他們扔下的各種家具就化了幾百元。我和我的handyman化了一個星期的時間才把這個單位恢複原狀,總共化了三千元。
(2) A單位修好後,新搬來了房客,但原來的房客沒有搬遠,還經常來,並且威脅新來的人搬走。
(3) B單位在A的下麵,A的新房客經常和B單位的人鬧矛盾,因為低音喇叭的聲音太大吵來吵去。B單位住的是一單身媽媽帶一兒一女(都是問題少年)。今天這家來告狀,明天那家來告狀。
(4) 一天夜裏,B單位的兒子和一幫問題少年在家喝酒,到半夜了還有很響的音樂,A單位的人下樓去敲門,久久不開,就把窗戶玻璃砸了。樓下的喝醉酒的少年們鼓動租客兒子拿刀子去捅A單位的人。結果那小子真這樣幹了。半夜十二點的時候,A單位的妻子給我打電話,殺豬似的嚎叫著告訴我他男人被捅了。過後兩天,他們被政府人員安排別的地方住房,搬家了。
(5)我不得不采取步驟把B單位的人趕走,結果是她能拖則拖(她是吃政府救濟的,幹這行是老手)。最後隻好叫警察強行搬她的東西。從前到後,為了趕她化了三千多。
(6) A 單位的新搬來的人在住了一段,欠了一千多房租後搬走。
(7) B單位的新搬來的人在住了一段,欠了一千多房租後搬走。
(8) C單位的最穩定,總共住了三年,但也是在欠了一千多房租後在夜色中偷偷搬走。
(9) D 單位換了幾次租客,也是每次換人都欠房租偷偷搬走。
(10) 自己管了兩年半後,我實在受不了這樣和房客周旋了,把管理交給了一家管理公司。從此以後,我不和租客接觸了,情況改變了許多,但管理公司較貴,開始了每月向裏麵填錢的過程。
(11) 被捅的房客養好傷後,把捅他的一家人告上了法庭,同時把我也捎帶上了。律師認為我沒有責任。(這個官司最後沒有上法庭,我的保險公司和他們私了了,具體陪了沒陪我也不清楚,但這個事情折騰了我一年多,因為法庭一再改開庭時間)。
(12) 2006年5月,在買了該房子將近四年後,我將它出售。這四年裏,房價每年長20%多,最後售價六十四萬五千。
在擁有這個房子的前兩年半裏,我遇到了房東所能遇到的大部份事情。有幾次,真想將它盡快出售,離開這麻煩。回想起來,我雖然買前做了很多工作,但最後還是買在了比較差的地區;在差的地區,即使你怎麽樣挑,得到的還是差的租客。
所幸的是,這幾年市場好,最終的結果是好的。